美國與南韓自由貿易協定內容概要

  • 委辦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

壹、美國與南韓完成自由貿易協定談判

經過10 個月艱辛談判,美國與南韓自由貿易協定(FTA)雙方談判代表--美國貿易副代表巴蒂亞與南韓代表團團長金鉉宗,在本(2007)年4 月2 日下午在首爾召開聯合記者會發布美韓FTA 達成協議。

如此一來,美韓FTA 將是自1994 年美國與加拿大、墨西哥簽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之後,最大的貿易協定,而且是與主要亞洲國家達成的第一個重大貿易協定。美韓FTA 將減低全球最大與第十大經濟體之間的關稅與非關稅壁壘,2006 年美韓兩國雙邊貿易額達740 億美元,研究報告顯示,一旦該協定生效,將使雙邊貿易額成長20%。

雙方決定對大部分敏感產品以長期逐步方式減讓關稅,例如:於15 年內撤銷牛肉關稅,20 年內撤銷蘋果與水梨關稅,但稻米問題排除在協定以外,以減少對南韓農產經濟上所受的嚴重影響,而兩國各自佔90%的工業產品將獲得立即之關稅減讓。

針對紡織品而言,美韓FTA 採用從紡紗製程開始皆須於美韓兩國完成的「yarn forward」原產地規定,使用美國紗布製的南韓成衣輸美可享關稅優惠待遇,如此不但促進美國紗線及布匹之出口,同時也挽救了美國紡織產業的工作機會。

根據媒體指出,美韓雙方必須把握時機,因為布希總統擁有的快速授權法(TPA)權限即將於本年6 月30 日到期,所以美方談判代表搶在美東時間4月1日深夜以前,將美韓FTA 協定送抵美國國會,才符合依據TPA 立法權90 天前通知國會的規定,否則錯過了這個期限,立法的審議將受延宕。

將北韓開城工業區生產之產品納入美韓FTA規範內是南韓談判代表的重要訴求之一,針對此議題的雙方決議是設立一個委員會,在未來繼續討論境外加工區的問題,巴蒂亞指出,此一委員會的主要任務為審慎考量境外加工區的經濟發展;然而南韓駐美國大使李泰植卻有不同觀點,認為設立委員會表示開城議題有討論空間。美國貿易副代表巴蒂亞特別強調,美韓FTA 將不允許北韓製產品以任何形式輸入美國,渠稱美國國會也決不會核准一個未全面重新開放其牛肉市場的美韓FTA。

就美韓兩國簽署FTA 的時間表,巴蒂亞表示兩國須就所有談判細節予以整理,以利將協議草案於本年6 月底提交兩國總統簽署後,才能向兩國國會提交批准。根據南韓媒體推測,南韓政府即使在本年9 月舉行之定期國會進行審議,美韓FTA 正式生效時間將會是在2009年。

貳、美國貿易代表署公布協定草案

歷經約2個月,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頃於本年5 月24 日公布美韓FTA草案內容,其中大部分之南韓紡織與成衣產品,在雙方協定正式生效即可馬上享受零關稅優惠,而多數敏感產品則以10 年方式逐步減讓關稅;預期美韓FTA 恐將助長中國大陸紡織品經由南韓違規轉運輸銷美國。

(一)關稅減讓

協定草案內容提供大部分紡織與成衣產品,於協定生效之首日立即適用零關稅之優惠待遇;而敏感紡織產品則以逐年減讓關稅方式,最多年限為第10年才適用零關稅。

美韓FTA 針對各項產品訂定適用關稅減讓步驟,依所屬稅則號列歸屬AK等11項之減讓階段,其中紡織與成衣產品相關歸屬分類為A、D、G、K,共4 階段:

  • A 階段:不論現行稅率多寡,自生效年度起立即降為零。
  • D 階段:現行稅率平均分5 年降稅,亦即自生效年度起每年降稅1/5,至第5年降至零。
  • G 階段:現行稅率平均分10 年降稅,亦即自生效年度起每年降稅1/10,至第10 年降至零。
  • K 階段:現行稅率原本即為零,故稅率維持為零。

例如,歸屬美海關稅則號列(HTS) 6109.10.00 之南韓棉質針織T 恤產品,其正常貿易關係(NTR)關稅稅率為16.5%,適用10 年方式減讓關稅(減讓階段G),故協定生效第1 年調減稅率1.65%,第2 至第10 年之9 年期分別各調減1.65%至零關稅;其他適用減讓階段G 之產品尚有棉質梭織褲(包括牛仔褲)與棉質針織襯衫等產品。

而歸屬美海關稅則號列(HTS) 6205.20.20 之南韓男用棉質梭織襯衫產品,其正常貿易關係(NTR)關稅稅率為19.7%,適用5 年方式減讓關稅(減讓階段D),故協定生效後之第1 至第5 年每年調減稅率3.94%至零關稅。

另未獲立即零關稅優惠之產品尚有聚酯短纖維、聚酯長纖紗,以及聚酯長/短纖布匹等敏感產品,該等產品關稅均逐年調降。南韓輸美紡織章節產品關稅逐年減讓表內容,關稅逐年減讓表.xls 請連結

(二)原產地規定

雖然各界咸認美韓FTA 是最複雜之協定,但其所含括之原產地規定卻相對地較為簡單,係採用「yarn forward」規定,亦即要求需使用美國及/或南韓的紗或布料製成方可享關稅優惠待遇,其中成衣內裡亦規範必須為美國或南韓產製,但是不像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CAFTA-DR)附帶其他特殊條件,例如:未規範縫紉線、窄幅彈性布與口袋布皆需使用美國或南韓製,方可適用免稅規定。

由於南韓紡織產業結構極為完整,所以限用美韓原料之原產地規定,將不會造成南韓成衣出口商適用關稅優惠之困擾;惟協定中缺乏以下兩項規定,可能侷限優惠關稅之適用:

1、原產地累積規定:協定中未訂定此條款,亦即未允許使用美國其他自由貿易夥伴的原料可以適用關稅優惠待遇,例如墨西哥製之紗或布料。

2、關稅優惠限額規定(TPL):協定未涵括一定之限額數,以提供未符合FTA 嚴格原產地規定,但符合一般原產地規定之產品關稅優惠待遇。

(三)紡織與成衣其他條款 1、包含嚴格之海關合作與查訪執行小組規定,美國及南韓之海關可以無須先行通知,拜訪南韓製造商,美國海關也被授權可以採行相關措施,例如對可疑貨品予以擋關,藉以遏阻中國大陸與南韓因地緣接近,中國大陸紡品可能迂迴借道南韓輸美所衍生之違規轉運情事。

2、包括紡織品防衛條款,允許於輸美免稅產品激增對美國國內產業產生損害時,可以啟動防衛條款調查,倘調查結果顯示造成實質損害或威脅,得以恢復課徵關稅或提高關稅。

3、訂定短缺原料規定,允許兩國無法充分供應之原料,進口商可申請增列短缺原料調查,惟經核准使用該原料之產品,進口適用免稅規定將受配額限制。

此外,美韓FTA 並未涵蓋境外加工作業(OPA)規定,因此以北韓低廉勞工及南韓布料製造之成衣輸美將不能適用免稅之優惠待遇。

參、南韓政府不打算與美國重談修訂FTA

南韓首席貿易談判代表金宗壎表示南韓不會與美國重新談判,以修訂在本年4月1日拍板定案的美韓FTA。在4 月13 日於首爾舉辦的一場國外媒體記者會中,金宗壎說明儘管部分媒體報導說美國有可能要求重新談判,惟南韓政府並未收到華府所提出的正式要求。金宗壎強調即使真有正式之要求,南韓仍會維持初衷,不擬進行重新談判。

南韓不排除美國行政部門在與國會協商之後,有可能提案重談有關勞工與環保議題,惟南韓政府已告知美國將不會針對雙邊FTA 進行額外的會談。金宗壎並指出,鑑於美國國會從未核駁過任何FTA,相信美韓FTA 必能審議通過立法。渠另稱,在雙邊完成談判之際,渠與美國助理貿易代表卡特勒皆表達協定內容完臻,必能為兩國未來經貿帶來正面意義;並相信美韓FTA 已為南韓未來與其他國家洽簽FTA 鋪路。

金宗壎說明,即使歐盟與美國有不同的關注焦點(例如歐盟關切有關食品的環境與地理問題之標示等),因為歐盟一般而言與美國有更多相似之處,故與歐盟洽簽協議之程序應不會遭遇過多困難。

金宗壎進一步表達,期望南韓可成為泛亞洲自由貿易網絡的中心,另談及有關對北韓開城工業區產品視同為南韓產品之展望,渠表示與美國進行FTA 談判之初,美方甚至不願談及開城議題,而至最後回合的談判,美國的態度已改,開城議題已具未來性與正面意義,渠希望未來能有好的結果。

金宗壎並表示,倘若朝鮮半島解除核武行動適當發展,以及北韓與美國的關係有所改善,他個人相信問題是可以解決的;渠並補充說明,如果開城產品能以「境外加工產品」方式標示,則此行動似可協助加速完成會談,以建立朝鮮半島為非核家園的目標。

美國助理貿易代表卡特勒說明,有關在開城籌設境外加工區議題,兩國談判代表似有不同見解,然而該區域的產品輸銷美國是不能享有關稅優惠;兩國協定決議設立委員會是為考量開城產品是否可由進一步的國會審議程序賦予免稅待遇。卡特勒並表示,設立委員會同時亦是為能時時透過審視境外加工區之發展,以得知朝鮮半島經濟情勢之發展。

惟根據工會消息指出,南韓媒體曾引用南韓談判代表的談話,說明北韓開城工業區產品將可獲得等同南韓產品享有輸美免稅優惠待遇乙事,只是時間遲早的問題。

肆、美國學界對美韓FTA 之評估意見

根據美國北達科塔州立大學農經應用學系農業政策與貿易研究中心的主任-Won W. Koo 教授,以及Renan Zhuang 研究助理教授所共同發表的「美韓自由貿易協定(FTA)之意涵--一般均衡方式」研究報告,以一般均衡模式(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評估美韓FTA 對兩國各產業經濟之影響。

此份分析報告表明近年來美韓雙邊貿易量的增加係由兩國高科技產品的產業內貿易所創造的。透過美韓FTA,兩國各產業之貿易量都將有所增長,兩國的國內生產毛額與社會福利亦都會增進,惟美國的紡織業與南韓的農業與食品業將受FTA 之衝擊;如何補償該等產業將有助於美韓FTA 順利實施。

該份報告闡述兩國紡織產業方面之重點如下:

1、美國將減低其紡織產品產量1.52%,而該減少之產量將完全由南韓進口紡品取代, 進而產生貿易創造(trade creation) 與貿易移轉(trade diversion)兩種效果。具體地,美國自南韓之進口將增加52.4 億美元(貿易創造效果),而自其他國家與地區之進口將減少20.3 億美元(貿易移轉效果)。由於貿易創造效果較貿易移轉效果佔優勢,所以美國紡織業總進口將增加32.1 億美元。

2、另普遍相信第三世界(如中國大陸、亞洲國家與世界其他地區)之開發中國家因受惠於低廉的勞工成本,所以較南韓之效率為高;然而因與南韓洽簽了FTA,美國將由原該等具效率的非FTA 國家進口紡織品,轉移至較不具效率的南韓進口;至於美國紡品出口至南韓部分將微幅增加2.4 億美元,而其輸銷其他國家或地區則將減少7.5 億美元,造成淨減少5.1 億美元。

3、相對地,南韓紡品出口至除美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則將微幅減少5.7 億美元,出口總增加則將達46.7 億美元;而南韓自其所有貿易夥伴進口之紡織品將微幅增加,進口總增加7.8 億美元。

伍、美國業界對美韓FTA 之評估意見

USTR 曾於本年4 月□上旬要求產業顧問於4 月25 日前針對美國與南韓FTA 提出評估報告,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在美國總統向國會提出簽署FTA 意願後之30 日內,顧問須提出對此FTA 的評估報告;布希總統係於4 月1 日向國會提出簽署美韓FTA 意願通知。

貿易政策與談判顧問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 for Trade Policy and Negotiations, ACTPN)於4 月底發表對美韓FTA 的評估意見,稱此協定是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之後,美國與他國洽簽FTA 中影響最為深遠之協定,而紡織與成衣產業貿易顧問委員會(Industry Trade Advisory Committee on Textiles and Clothing, ITAC-13)亦針對美韓FTA 有關紡織與成衣產品提出評論,其部分重點如下述:

1、成衣業者對美韓FTA 是否能在短期或中期創造貿易與投資機會持保留態度,特別是因為協定中之原產地規定與關稅減讓階段之問題。多數業者認同協定中以「yarn forward」原則之原產地規定,可以提供與其他FTA 一致性之規範,惟卻對未包括CAFTA-DR 中之縫紉線、窄幅彈性布與口袋布需使用區內原料之規定頗有微詞,認為該等副料產品在美國與南韓皆屬充分供應,若協定中予以納入,應不致造成相關影響。

2、部分紡織業顧問對關稅減讓表之重大不滿,因為美國紡織業者指定列屬敏感項目之多數產品,在關稅減讓表中竟歸屬為立即享有零關稅優惠之項目,該等敏感項目亦屬現行美國對中國大陸紡織品協定設限項目,鑑於南韓與中國大陸地緣接近便利之故,該委員會相信美韓FTA恐會助長中國大陸紡織品違規轉運之潛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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