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召開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暨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
決議將碧潭吊橋指定為古蹟

2013/07/31

新北市政府於今天(102年7月31日)下午舉行「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暨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在全部15位委員中,除副主任委員出缺、兩位不克出席外,共計12位委員參與會議。審議委員會歷經100分鐘討論,決議將碧潭吊橋指定為古蹟。

依據文資法規訂,文化資產分為七大類,其中古蹟與歷史建築同類,文資法對於古蹟或歷史建築的保護具有相同意義。雖然歷史建築在管理維護較為彈性,但是,公有文化資產在文資法的保存上,歷史建築與古蹟的方式是一樣的。

新北市長朱立倫多次重申,「碧潭吊橋絕對會永續存在」,他也強調無論是歷史建築或者是古蹟,碧潭吊橋都是新北市最重要的觀光資源與文化資產,更是全民的記憶,市府絕對不可能拆除。

古蹟本體包括橋板、橋塔、墩座及纜線;定著土地範圍:新北市新店區碧潭段11~16、111、114、127、148、156、157~160、161-1、162、563、太平段542~544、546~550、553地號(實際地號範圍俟調查研究後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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