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文華、劉力仁、侯柏青、鄭淑婷/綜合報導〕
桃院:貸款是公法爭議
勞委會控告關廠工人欠政府的「貸款」,勞工或許不用還了!
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女法官溫宗玲廿三日裁定將林姓關廠工人案從民事法院移送至行政訴訟庭,意即判定勞委會十六年前與關廠工人簽訂的借貸契約,係國家與人民之間的「公法」爭議,而非有借有還的「民事」借貸。
勞委會:不會拋棄債權
溫宗玲在判決書中指出,勞委會依據「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與關廠工人簽訂「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契約」,看似近似私法借貸關係,但當初勞委會係基於國家對人民的補償責任,才根據「就業服務法」、「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制訂該要點,這些法令的主體是國家和公權力,即應屬公法範圍。
勞委會法定代理人職訓局長林三貴表示,過去十五年間,每件訴訟案的法官都認定勞委會與工人間確有債權債務關係,「我第一次聽到有法官認定為公法爭議!」林三貴強調,願接受七八九補貼方案的和解工人持續增加,也相繼撤告,「不能因為五百多名法官中有一名法官有不同見解,勞委會就草率拋棄國家債權吧!」
工人律師:具時代意義
關廠工人連線律師邱顯智則興奮直呼:「這項裁定具劃時代意義!」這是首度有法官支持他們的見解,認定屬公法爭議;再者,公法契約消滅時效為五年,民事借貸消滅時效為十五年,不管行政庭最後判誰勝訴,事實是「不用判,工人就贏了」!
不過,嫻熟民事訴訟流程的律師陳清茂表示,個別法官作成的裁定和判決,無法拘束其他法官,必須經由最高法院合議庭投票認證,被選為「判例」,才有拘束力。法官雖裁定將案件移轉給行政法院,並不意味行政法院就會接受,若不接受,恐須聲請釋憲。
八十五年聯福製衣、東菱電子等工廠惡性倒閉,勞工領不到退休金、資遣費,發動臥軌、絕食抗爭,當時的勞委會主委許介奎次年制定貸款要點後,從就業安定基金撥款七億貸給勞工,勞委會後來主張這筆錢是政府借錢給工人,去年六月向未還款的五百四十八名工人提起民事訴訟,再度引爆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