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文華、鄭淑婷
「終於有法官肯替勞工說話了!」得知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裁定勞委會與關廠工人的契約屬公法爭議,非民法借貸關係,十六年前第一個臥軌被抬走的聯福製衣廠女工簡玉娥相當欣慰。
免還錢有望 製衣廠女工欣慰
桃園地院簡易庭女法官溫宗玲指出,勞委會主張雙方契約約定有爭議時,由法院民事庭管轄,並引用五四○號解釋,國家為達成行政上之任務,可選擇用私法之行為作為實施手段,但就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來看,貸款申請階段為公法關係,貸款追償階段就可歸屬私法關係。溫宗玲說明,契約中法院民事庭審理之約定,只能作為參考依據、不能當作認定依據,不能憑此認定適用私法範圍。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代表吳永毅呼籲勞委會不要提出抗告,並將其他關廠工人的案件全面撤告,「這是最沒有後遺症、也是能將耗費的社會成本降到最低的結局」!
吳永毅強調,公法契約追訴期僅五年,勞委會不用發還前五年款項,就算行政庭判工人須還款,因追訴期已過,工人自然不用還錢。若勞委會執意以「七八九補貼方案」要跟工人談和解,到時若違反法院判決,還須再發還七八九補貼方案款項,更為複雜!
「討來的錢還不夠付律師費」
吳永毅說,勞委會的七八九補貼方案,最終五百多名工人仍須還三千多萬元,光是全關工人自救會中約三百名拒絕和解的工人就必須還約兩千萬元,相當於勞委會動用就業安定基金兩千萬,聘八十名律師告五百多名工人的費用,「討來的錢還不夠付律師費」!
勞委會法定代理人、職訓局長林三貴則強調,全關連的說法,包括勞委會是否提抗告、是否全面撤告,及已和解、撤告部份未來該如何處理,都言之過早,勞委會將依法院判決作後續處理。
林三貴強調,政府預算支出都有一定的依據和法律程序,兩千萬就是為了釐清勞委會與工人間是否存在債權債務的法律關係。
其他案件皆留在民事庭審理
據了解,勞委會去年針對未還款的五百四十八名關廠工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於新北、桃園、苗栗、台中民事法院審理中,律師曾威凱昨受訪表示,全關連律師團向各法院聲請管轄權移轉抗辯後,苗栗、新北地方法院,各有一案被以不須移轉為由駁回,其中苗栗一案經向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抗告後駁回,皆留在民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