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陳韋綸
今日(8/30)環保署第243次環評大會有條件通過「日月潭向山觀光旅觀BOT案」,要求開發單位須取得原住民委員會依據《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須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精神所出具之公函,方可動工。會後邵族民族議會發表聲明強調,向山屬於邵族傳統領域,此案並未取得邵族同意,對於環評通過此案,「邵族民族議會代表邵族表示不接受!」
對於向山旅館開發範圍是否屬於「原住民傳統領域」?環評大會上開發單位與族人各有見解。仲成公司指出,去年(2012)8月1日行政院針對此案召開的專案會議,當時政務委員楊秋興已做出「本開發案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未依法劃定前,尚無原基法第21條之適用」的結論,因此認為「開發案沒有違反原基法」。不過,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監事拔尚批評,仲成是以「行政裁量排除法律規定」,邵族民族議會已於日前(8/26)向行政院提出抗議,要求撤銷、更正會議結論。
此外,有環評委員質疑,開發商以說明會個別族人的發言代表「整個邵族」的意見、並依此認定符合原基法第21條「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是有問題的」,因此建議退回專案小組或進入二階段環評,以釐清爭議。甚至有環委認為,原基法缺乏認定程序、無法認定此案是否符合原基法精神中「得到原住民同意」,因此主張不予開發。主席、環保署長沈世宏現場表示「原基法不屬環保署的權責範圍」,強調應由原民會認定開發案是否符合原基法精神。會議最後,在「不予開發」未得到任何其他環委附議的情況下,僅就「有條件通過」或「進入二階環評」進行投票,並以「有條件通過」8票、「進入二階環評」2票,以及廢票1票,有條件通過向山旅館BOT案。
條件包括:開發單位須取得原住民委員會依據《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須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精神所出具之公函,方可動工;此外,開發單位應參考初審意見在與族人協調,以及完成生態調查和暴雨機制管理。
審議過程的另一個焦點,則是邵族族人質疑仲成公司提供的說明會議結論涉嫌造假,要求釐清爭議前,不得審查此案。會議剛開始,邵族民族議會議長巴努‧嘎巴暮暮、前原民會邵族專任委員石慶龍等人也以佔據投影區的方式杯葛會議,要求先釐清造假爭議(相關報導)。
石慶龍批評,仲成曲解族人發言原意,在初審時讓專案小組誤以為開發案已獲族人同意;巴努‧嘎巴暮暮更直批仲成這樣做,「是欺騙的行為」,要求將此案退回初審,待雙方充分溝通後,再行討論。邵族民族議會辦公室行政專員陳佩怡則說,族人在說明會後,都期待開發商會進一步與族人溝通,卻沒料到族人的意見會直接被「整理」成證明仲成有取得族人同意的「證據」,「完全是一場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