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是勞工、還我勞健保、還我勞退金!
【高教工會0913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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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校方為一名兼任助理少保一個月的勞保與勞退, 造成這名兼任助理晚年少領取至少11,250元的勞保年金和勞退金! 一名學生以兼任助理在校工作8年(碩士班3年+博士班5年), 若校方未依法為他保勞保、勞退, 則將導致他晚年少領取1,080,000元的勞保年金與勞退金!

開學在即,高教工會協同各大專院校的學生兼任助理、工讀生、獎助學金學生站出來,要求各公、私立大專院校,立刻為校內的兼職受雇者保勞、健保,並提撥勞退。我們認為,校方作為雇主,卻未依法作為投保單位,罔顧學生兼職勞動者的權益,此舉嚴重違反勞動法令,主管機關應立即介入。高教工會表示,因為校方便宜行事、閃躲其作為兼職僱佣者勞、健保投保單位的責任,已導致學生兼職助理,在晚年領取勞保年金、勞退金上,蒙受鉅額損失!未幫學生兼職助理投保健保,更導致他們每個月平白枉繳超額健保費用!

1、 校方未依法為兼任助理保勞保、勞退,已經造成他晚年損失至少一百零八萬元!

以現行勞保老年給付的月退制度(勞保年金)計算,若資方(校方)少為他投保一年,就會減少所得替代率1.55%。保守估計,假使一個勞工終身投保工資最高的60個月、達到43,900元(一生中,領薪最高的60個月),而退休到死亡的年期保守估計為15年(65歲退休~80歲死亡),那麼在他年輕時期的打工期間(如在學校所辦工讀、課助、計畫助理、兼職教師等等),若雇主(校方)便宜行事,為它「少投保一年的年資」,將致使這位勞工在晚年「每年少領取」8,165.4元(1.55% x 43,900元 x 12個月),若以15年計,則老年終身將會少領取122,481元(8165.4元 x 15年)。

也就是說,每一個月資方(校方)應為勞工投保、卻沒有投保,將侵害勞工晚年至少10,206元以上的勞保年金(122,481元/12個月)!再加上6%的勞工退休金,一名學生助理每個月領薪8,000元,以級距8,700元計算,是522元(8700元x 6%)。也就是說,該名學生會因年輕時資方(校方)一個月沒有替他投保勞保、未提取勞工退休金,而晚年損失、少領了勞保年金與勞退金至少11,250元(10,206元+522元)!

倘若該名兼職助理,其碩、博士班的讀書期間都身兼兼職助理,總工作期高達8年(碩士三年、博士五年),若校方未依法為其投保勞保、提撥勞退,將導致他晚年損失至少一百零八萬元的勞保年金與勞退金!(11,250元x12個月x 8年=1,080,072元)

二、校方未依法為兼任助理保健保,導致他現在每月多交472元的健保費!

高教工會今年一月底召開記者會指出,由於目前絕大多數各大學都未依法替兼任助理投保健保,導致大學兼任受雇者,只能以「地區人口」類別在區公所投保健保,或是以眷屬身份加保在配偶、父母名下,自行承擔雇主(校方)原應承擔的健保費用。若以「地區人口」計算,一名兼任助理每月必須繳交749元的健保費,倘若資方(校方)依法作為其投保單位,該名兼任助理將僅需支付277元,其中差了472元!對一名月領8,000的學生兼任助理而言,500元並不是小數目!

(表格一,一名兼任助理在一間學校任職,月薪8000元,要繳納的健保費用)

〈表格〉

3、 問卷抽樣調查285位兼任助理中,雇主未幫兼任助理投保健保比例高達84%、未投保勞保比例高達86%、未提撥勞退比例,竟然高達93%!

針對大學校方未依法承擔雇主責任之行為,高教工會自今年7月起,展開關於兼任助理的勞動條件問卷調查,兩個月來,已累積了285份有效樣本。依據調查結果,285位兼任助理之中,校方未依法為其投保健保者,比例高達84%(238人),而校方未依法為其投保勞保者,比例高達86%(245人)、未依法為其提撥6%的勞工退休金者,比例竟然高達93%(265人)。也就是說,光是這285名兼任助理之中,未享有基本勞保、勞退、健保者,比例就有高達八成至九成!

4、學生兼職勞動者,就是勞工,校方應依法儘速承擔雇主責任!

我們再次強調,對於學生兼任助理而言,校方就是兼任助理的雇主,依法必須作為投保單位,為兼任僱佣者投保勞保、健保,並提撥勞退金!在高教工會與相關團體施壓下,今年7月10日勞委會已發文教育部,要求教育部就「大專院校未依法為所僱用之全時及部份工作時間勞動者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案」「敦促及協助學校依法辦理勞工權益相關適宜,以維勞工權益」(附件一);針對健保一事,衛生署亦於7月8日會文教育部,明確表示各大專院校「之兼任助理亦應由學校為期投保健保」(附件二),並要求各大專院校儘速辦理

此顯示,勞委會已明確認定學生兼職助理與校方之間存有僱佣關係,學生兼職助理就是勞工,並適用勞基法(附件三)。而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更於9月12日通過所務會議,表示將協同工會向世新校方爭取由所上聘僱之兼任勞動者的勞、健保,以及勞退保障。

據此,我們主張: 1. 各校應依法為校內學生兼任受雇者投保勞、健保,並提撥勞退。 2. 若各大專院校持續違法,主管機關有立即介入的必要,立即對不願作為學生兼任受雇者的勞、健保投保單位之學校,進行調查、開罰。

高教工會呼籲各大專院校,應依法為校內兼任受雇者(學生兼職助理助教、工讀生、獎助學金助理)投保勞保、健保,並提撥勞退金。開學之後,高教工會將展開更大規模的普查,並開放申訴,若查有校方相關的違法事實,我們將針對違法之大專院校,向勞委會展開大規模具名檢舉行動!

勞委會、衛生署公文(附件一、二),請參考下兩頁;關於學生與校方雇傭關係之確認的法律意見書(附件三),請見:〈法律意見書:學校是否應為兼任教師與兼任助理投保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

〈勞委會公文〉

〈衛生署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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