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的虛矯與荒謬

2013/07/04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自最高法院就死刑案件進行言詞辯論以來,對於兩度殺人的吳敏誠案,煞有介事進行言詞辯論,最後卻是「撤銷發回」,招致輿論嚴厲撻伐。此後最高法院陸續就多個死刑案件「被迫」展現擔當,不再「撤銷發回」而自為判決。最高法院審判實務的改變,明顯提升司法效率,較諸以往裝神弄鬼,舞文弄墨的作文比賽,當然值得肯定。

量刑標準均屬徒勞

這些正面積極的改變,不需要「審慎評估」,也沒有「修法配套」,唯一的憑藉就是直斥虛矯的獅吼諍言!但是從李登輝、陳水扁、迄至馬英九所任命的歷任司法院長,始終放任最高法院胡作非為,毫無具體政策,司法人事更是封官賞爵,為虎作倀。

為什麼最高法院始終抗拒自為判決?道理很簡單,因為一旦自為判決,本身臃腫肥大,見解矛盾的荒謬結構立刻現出原形,所以偏好「撤銷發回」而推諉卸責。

就以近日確定的案件為例:(一)陳昱安殺父案,最高法院認為被告並無精神疾病,砍殺父親一百餘刀,雖無前科,仍難確定悛悔之意,人神共憤,判處死刑。(二)吳啟豪殺父案,最高法院認為被告並無前科,但因社會適應不良情緒失控,尚有教化遷善之可能,因此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三)驚世媳婦林于如殺人案,最高法院認為被告雖有精神官能憂鬱症,但未減損辨識能力,竟因沉迷賭博,意圖詐領保險金而連續殺害三名至親,難有教化遷善之可能,天理難容,判處死刑。(四)邱合成、陳志仁擄人勒贖殺人案,最高法院認為被告等均為累犯,共同以童軍繩纏繞頸部絞殺被害人,棄屍荒野手段兇殘,但因邱合成主導,陳志仁附和,因此判處邱合成死刑,陳志仁無期徒刑。(五)性侵累犯林國政誘騙國中女生姦殺案,最高法院認為被告患有慢性創傷症候群和憂鬱症,犯罪後已有悔意,應可教化遷善,所以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攸關剝奪生命權的重大刑案,是否判處死刑,本應建立可供預見之操作標準,才能避免濫刑或失衡。所謂「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就是市井小民最嚴肅的要求。但歸納最高法院的量刑標準,不管是塔羅牌還是水晶球,均屬徒勞。

同樣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有的判死,有的判無期;同樣沒有犯罪前科,有的判死,有的判無期;同樣前科累累,有的判死,有的判無期;同樣憂鬱創傷,有的判死,有的判無期。

法庭像賭場能賭命

問題還是因為最高法院員額膨脹,法官人數全球第一,心證標準莫衷一是。司法院濫授名器,籠絡施恩,當然是始作俑者;但法官們曲意附和,上下相賊,同樣是共犯結構。法庭則像是賭場,不但賭錢,還能賭命!

台灣的司法比美國好?應該只有白狼會這樣認為吧!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