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報導:
- 2013.9.30經濟日報【都更追追追系列】永春社區 北市首例
- 2013.9.30 經濟日報【都更追追追系列】都更軟著陸─與留住戶共存
相信看過上述報導的各位朋友們都很關切:
文林苑案教訓,似乎為其他遭受強拆威脅的案子帶來一線曙光。但事實上,真要說永春社區擺脫陰霾、重見曙光,其實並沒有完全解除危機。
在此我們簡單補充說明,這些報導裡看不見的另一些面向。
這是真變更,還是玩假的?
此案實施者為了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原案建商可取得銷售坪約5700坪,外加245個停車位),在技術上,維持原案不撤銷的情況下,就直接送出變更案。換句話說,原案行政處分並未失效,仍處於有效狀態。
現在變更案僅到公開展覽階段,後續的都更程序還有幹事會議、審議委員會,實際程序還要多久仍屬未知。唯一確定的是,變更案尚未核准前,原案仍屬有效狀態。要是玩假的,一切就回歸到原案,因為依據「強拆法令」申請的原案的行政處分,從未廢除。
「複合式都更」背後的兩手戲碼
過去長期以來,不同意參與的住戶,簡便的成為官商宣傳「都更停擺」、「都更牛步」的主因。以永春案為例,常見的說法是:由於不同意戶抗爭,使此案延宕14年。
實際上,這案子是民國97年9月9日核准,核准以後至現今102年由於爭議未解,尚未開工應為五年。如果把實施者森業營造送件審核期間九年,也歸咎於不同意戶抗爭,意思是北市府與森業營造也把實施者自身當成是阻礙都更的不同意戶了。
現在,我們從報導上可見:永春社區都更案將成為首起,與留住戶共存的案例。報導指出,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邊泰明最近去視察基地,他稱此案為「複合型都更」。思維顯見進步的他說道:「都更形態不一定要全拆光,若基地可行,是可以保留的,景觀可以協調,高高低低又何妨」?新官上任的邊泰明說的話,我們甚感認同。
但是,難道「台北好好拆」已經瞬間升級為「不遷不拆、台北好好看」了嗎?
如果是這樣,住在這裡的居民們,早該鬆一口氣。
原本拿「依法行政」、開怪手的北市府,以及屢因黑道威脅、強拆等負面新聞上社會版的實施者,如果早在十四年前有此體悟,一開始便將不想參與的不同意戶劃出去,不就得了?
選擇性的天外奇蹟
縱使一切堅固的東西都煙消雲散了,人民的記憶也不容當權者恣意塗改、湮滅。
第一次, 西雅圖伊蒂斯老奶奶與開發商和諧共存的例子映入台灣大眾眼簾,是在2012年3月,台北士林王家強拆前夕。
再次看到這個例子時,士林王家那小組合屋仍在施工的工地旁佇立,爭議未解,工地卻已逕行開工。
諷刺的是,一年半以後,我們再次從新聞上看到西雅圖伊蒂斯老太太的例子,這次被拿來當作市府德政廣告。看見市府思維的轉變,令人高興,但是這種選擇性地宣傳「天外奇蹟」,令人只感作法卑鄙。
怎麼說呢?
(影像取自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記者鍾聖雄攝)
如果台北市政府真的這麼佛心來著,那麼為什麼在文林苑案上的態度,卻是縱容建商違法逕行開工?
回溯到2012年3月1日,士林王家收到「3月19日起不定時強拆」的通知當時,王家的屋頂上,也掛滿祈願天外奇蹟到來的五彩氣球。希望能像西雅圖老太太的故事一樣,可以原屋保留,不在怪手威脅下恐懼度日。但是,建商帶領著公權力,千名警察跟怪手強行毀了家園。 「天外奇蹟」的標語,與市民們的聯合陳情書,上訪郝市長宅,換得的卻是「不要懷疑北市府強拆的決心」。
2013年4月,張金鶚副市長興沖沖率領一幫帶著希望的專家學者們,籌組協商平台,開不到幾次,才進行完第一輪方案評估,王家參與了這個「公民對話機制」,卻換得表面上七個、實際上是兩個荒謬方案(見圖二)。王家詢問可否再增加評估「將王家排除於都更基地外」之可能性,協商平台委員們遂置若罔聞,開始連續開記者會、發出聲明,說明是王家不講理,張副市長逕行宣告協商破局。
圖二、台北市政府「文林苑案」協商平台結論
回到永春案,在您們看到此篇「宣揚德政」新聞的同時,不同意戶仍有多人被告,被議員、簽約戶、實施者森業營造提告。
為了追求居住自主的意志,以及「不同意」的言論自由,一家老小,在廢墟中的家園,肉身阻止強拆水塔。以彭龍三為例,他身上至今仍背負著民刑事共17個罪名,從妨害名譽、侮辱公署、強制罪、恐嚇、傷害、誣告、入侵建築物、竊占…,就連他的父親、妻子全被告,他的鄰居也是(相關新聞參考連結)。
當不少關注此案的朋友們,看見這則新聞,誠心為「北市府樹立新典範」祝賀之時,連簡單四字「謝謝關心」都說不出口的他們,內心該有多麼五味雜陳?
複合式都更典範:也是「25-1強徵條款」回收再利用的第一例
如果真的要踐行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局長邊泰明所謂的「複合式都更」,那麼,不僅是當前幫居民們扣上虎頭鍘的眾多濫訴威脅皆應撤銷,我們更呼籲大眾檢視「台北市政府」與「洗心革面的實施者們」所作的市政宣傳,究竟與實際踐行有多大的差距!
回頭檢視2012年4月,「文林苑案」士林王家喪失了他們的家屋不久,強拆案喚起了大眾對於《都市更新條例》的關注。
2012年6月,內政部《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公布,當初表明文林苑案是「居住不正義」的內政部長李鴻源,表明將刪除有違憲疑慮的25條之1「強徵條款」。直至2012年11月,行政院核定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也已將高度爭議性的強徵條款廢除。
但是回歸到「永春典範案」來看,舊的行政處分,森業營造已經以強拆條款(都更條例第36條) 向台北市政府申請獲准。如今,舊處分「強拆威脅」尚未解除,早在文林苑強拆前,實施者已向法院提存拆遷補償費用。強拆後,2013年9月公聽會暨公展階段為止,「永春典範案」是以「強徵條款(都更條例25條)」送件(見圖三)。
簡言之,面對這個「複合式都更」,尚被框在重建區裡的五戶,究竟怎麼辦?針對長期以來被告、被威脅與貼上汙名標籤的身心折磨,到最後不同意的話,不管「強制拆遷」或「強制徵收」,都隨建商歡喜使用。
這是蘿蔔與棒子的力量。這能被稱作「典範」。
但是對於公認已將廢除的業者強徵民宅惡法,為什麼實施者趕在修法之前,重新用強徵條例送件申請?而又為什麼,主張愛與和平的台北市政府也欣然同意?這一切黑幕,一般市民們並不曉得。
是的,蘿蔔,是給了實施者與同意的地主。
棒子,也是給實施者拿的。
而面對一個動用黑道、濫訴、私刑要求居民就範的實施者,我們的政府,沒有任何的棒子。
就連《都市更新條例》第六章監督與管理、第七章罰則,也只是訂來裝飾的。
天底下怎麼有這麼好康的生意?
都市更新,叫實施者一手拎著錢袋發賞、一手拿著從法典到怪手的各式刑罰,這樣執迷不悟繼續利用新聞版面"加快腳步",真的合理嗎?
既然,這場「戲」要換批論述能力高強、媒體公關手腕好的專家學者們,繼續搬演下去。請聆聽我們的請託:我們欣見從建商到官員都肯認了「複合式都更」,不勉強居民參與重建交易了,那麼請從善如流,將《都市更新條例》裡的強拆條款也一併廢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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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取自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記者"鍾"聖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