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者家長總會(以下簡稱:智總)接獲民眾檢舉,指出苗栗縣親民教養院發生院長長期毆打院民情事,今天並具體提供監視器側錄帶佐證,家長總會於上週理監事會已經決議要求此惡質教養院應該關門,並重新安置現住院民。
「2013台灣幸福指數大調查」,苗栗縣榮登前五大幸福城市之列,但在這個幸福城市內的「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親民啟能教養院」竟以暴力體罰方式管教身心障礙院生,而且施暴人竟是教養院的院長。
從家長總會拿到的側錄影片來看,其中僅拿到今年(0224、0406、0630和0721)二月到七月其中四天的影片,智總從中統計發現院長(周本錡)時常以踹腳、手敲頭、打巴掌、扭脖子、扭倒在地、木棍打人等方式對待院民,過程毫不手軟(詳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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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踹腳 |
打頭 |
打巴掌 |
扭脖子 |
扭倒在地 |
木棍(其他物品) |
推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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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
34 |
20 |
2 |
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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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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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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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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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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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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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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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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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教養院目前共安置來自六個縣市的34位院民(台北市6、新北市1、新竹市7、新竹縣2、高雄市1、苗栗縣17)。97年身心障礙機構評鑑是丙等,複評後還是丙等,民國100年的機構評鑑,親民仍然是丙等,雖經苗栗縣政府複評變成乙等,但是智總嚴重質疑苗栗縣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水讓親民過關,才會種下今天院民遭受虐待的惡果。
依據身權法第93條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可處5萬以上25萬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親民丙等四年卻沒收到任何一張罰單。
在100年複評過關後,內政部在服務費和交通費補助親民20萬2千元(服務費144,000元;交通費58,000元),到了101年更補助了83萬7千元。
除了內政部的服務費外,不管評鑑等第,每個月親民還是可以從各縣市政府(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高雄市、苗栗縣)拿到54萬800元的補助,加上院民自付合計每月共有62萬4千元的收入。
政府花那麼多的經費協助安置心智障礙者,院民卻得到這種照顧品質,主管機關苗栗縣政府的無作為,這不是怠惰,甚麼才是怠惰?
評鑑委員都已經將親民的專業服務問題點得很清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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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看到機構對服務使用者情緒與行為評估與相關輔導計畫,請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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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化服務評估應考量家庭需求與生態,以及服務使用者的興趣,也必須與目前機構的服務設計結合,具功能性的計畫內容,但是目前這些事在機構內較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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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行動能力者應鼓勵其參與一般活動,而不是只坐在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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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等金額不符。
陳節如表示,苗栗縣長劉政鴻可以趁半夜去開挖農田,趁大家北上抗議拆掉張藥房,親民的問題,評鑑委員才去一天就看得一清二楚,苗栗縣政府卻遲遲無法具體協助改善,甚或開出一張罰單,這不是包庇,甚麼才是包庇?
被毆打院民當中有一位還是由苗栗縣政府接受苗栗地方法院指派擔任監護人的受監護個案,受監護人遭受這樣的虐待,苗栗縣政府渾然不知,顯然失職。由縣政府擔任監護人已經是保障受監護人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沒想到縣府承辦單位竟如此懈怠,輕忽這個神聖的角色,應該移送監察院調查。
智障者家長總會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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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及家庭署應成立專案小組調查親民教養院嚴重違反身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身心虐待”禁止事項情事,依第九十條處罰規定予以最高額30萬的行政罰鍰;並依第九十五條規定處罰行為人15萬元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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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應立即研議親民教養院停辦、解散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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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苗栗地檢署應本於職權立即介入調查,並保全相關證據,將毆打院民的周本錡院長以刑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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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託親民安置院民的六個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應立即終止和親民教養院的服務契約,並重新與其他機構協調安置所轄院民。
參考法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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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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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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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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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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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周本錡
目前照顧人數:34人
性別:男26人;女8人
類別:智障22;精障4人;多障7;失智症1;
程度::極重度11;重度11;中度11;人輕度1人
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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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金額 |
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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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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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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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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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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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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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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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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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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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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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540,800 |
34 |
各縣市安置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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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
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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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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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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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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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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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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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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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人 |
第7次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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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編號: |
E-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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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日期: |
97年 5 月 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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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評機構名稱: |
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親民啟能教養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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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等第: |
丙 |
97年評鑑丙等,複評後仍為丙等,100年2月21日再次複評才改列乙等。
一、機構簡介
發揚博愛精神,關懷照顧弱勢族群,尊重人權、保護生命為所有身心障礙者,提供良好及舒適的生活環境,做最適性的服務。有效推廣身心障礙者之教育、訓練、養護與復健,使身心障礙者有自力更生、適應生活的能力,以減輕院生家庭的負擔,解決社會問題,創造健康美好的社會福利品質。
二、委員意見與建議
(一)優點
◎專業組別:組織管理
無
◎專業組別:會計與財務管理
無
◎專業組別:建物與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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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空間寬敞,環境優、空氣好。
◎專業組別: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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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均有做健檢,並有確實追蹤。
◎專業組別: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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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種植有機蔬果,服務使用者與服務人員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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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完善的膳食委員會,三餐設計亦符合營養均衡,但應注意低油、低鹽(但應具有營養師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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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服務對象特殊的問題(如高血壓、痛風),有照民應作飲食注意事項。
(二)應改進事項
◎專業組別:組織管理
無
◎專業組別:會計與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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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確實落實會計制度,加強財務內部審核與控制。雖設有專任會計人員惟兼辦出納業務,無法發揮財務內部控管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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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支出未檢附合法憑證(如服務對象獎勵金應作印領清冊),發票、收據應記載事項應完備(如買受人、品名、數量、單價、銷售商號、負責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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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現金出納表,另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等金額不符,請再查明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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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收支決算金額未達80﹪,未提年度檢討及作完整記錄,建議訂定年度預算時,能確實評量年度各項收入、支出,適時修正預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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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建立零用金制度,並將當日之現金收入於當日或次營業日全數解存金融機構,支出應收領人簽收,除零星支付外,建議以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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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之存單由院長保管,建議由出納負責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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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資源未訂定使用辦法,建議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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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財產除作財產清冊外,應由專人管理,每年至少盤點一次並做紀錄。
◎專業組別:建物與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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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空間引導通路應符合法規辦理,地面凹凸需鋪平,提供戶外訓練空間需加強環境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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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環境建構(住宿)較缺乏個人化,房間區隔需注意隱私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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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廁所、電梯、樓梯須符合無障礙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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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安全維護,未訂有具體辦法及執行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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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儲存需標示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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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塔清洗需有存證紀錄(更換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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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檢修(3月)須改善部分,未留有工作改善之紀錄。
◎專業組別: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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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在97年度訂有新的個別化服務計畫相關辦法與表單,尚未開始使用,但看起來較符合個別化服務計畫相關精神。現在所使用的評估工具、計畫擬定與執行內容,有不一致現象,也未見將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如治療師)的評估意見,納入服務計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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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個別化服務計畫會議紀錄沒有日期,沒有出席者簽名,也與個別化服務計畫執行內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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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化服務評估應考量家庭需求與生態,以及服務使用者的興趣,也必須與目前機構的服務設計結合,具功能性的計畫內容,然目前這些是在機構內較缺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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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看到機構對服務使用者情緒與行為評估與相關輔導計畫,請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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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未定輔具管理相關辦法及維修記錄,宜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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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活動安排部份與個別化服務目標不一致,與服務對象興趣與能力應有更多元的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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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應加強家庭支持相關服務,有家庭者應盡量進行家庭訪視,了解家庭期待與需求,並依此提供相關服務。
◎專業組別: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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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委託人簽訂契約,應鼓勵或通知家長帶印章而不只用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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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各種方法,鼓勵家屬或家長多關心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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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養護區的服務對象,具行動能力者應鼓勵其參與一般活動,而不是只坐在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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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全年住在院內,但仍應教導服務對象如何生活自主,過一般人之生活,包括如何用錢、作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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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衛生之毛巾、牙刷等應更清楚容易辨別,毛巾吊掛處應更寬大且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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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每年院方自我考核應有辦法、紀錄及改進。
(三)其他建議事項
◎專業組別:組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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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議運作尚稱健全,惟相關預、決算、業務執行報告等應如實核報,並提報董事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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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會議應加強決策事項及追蹤管考機制,且只呈現96年資料,請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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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織架構與實際運作不甚符合,且人力配置混淆不清與機構設置標準不盡符合,請予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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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加強服務品質之提升,增進服務人數之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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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員工權益制度及員工工作手冊,請依勞基法規定及實際狀況如實訂定,並適時增修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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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業人員之設置,仍有不足,請加強努力進用,另應依規定執掌從事服務工作,不宜混用,請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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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員工在職訓練等,訂有計畫且有員工心得報告,相當不錯,惟應落實執行另辦理時數及面向仍不夠,請加強辦理,並依機構發展及員工需求,增加相關專業知能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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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參與外部訓練之資料較為欠缺,請予加強。
◎專業組別:會計與財務管理
無
◎專業組別:建物與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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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機構環境優勢及院長之用心,宜具體規劃出具體可行之農牧發展方案,以滿足服務對象多元化服務。
◎專業組別: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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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若轉型成為基金會,建議可釐清服務目標,可切合社會趨勢與需求。
◎專業組別: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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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有17名男生、6名女生,除院長外均為女服務生,部分成年男生之生活衛生上可能有不變之處,應至少聘請一位男士協助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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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生寢室目前在一樓,下雨天較潮濕、蚊蟲多等,應將餐廳、教室改在一樓,而寢室改在樓上(用活動OA搬運應較容易,不必用太多經費),寢室在樓上隱密性較佳,蚊也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