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9
昨貴報刊登〈陳菊性教改,校園大解放〉讀者投書,其中指稱高雄市政府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對於市府施政建議「不宜將具有宗教色彩之守貞、拒絕婚前性行為與墮胎影片之播放,列為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有些微詞,認為此舉助長高雄市買春賣春風氣與喝花酒應酬等情事,本人作為長期投入性別研究領域的教育工作者,並曾經擔任高雄市政府婦權會委員,認為有必要針對相關事件與現象作更深入說明。
首先,不管是性別教育工作者或高雄市教育局的函文,均不是在反守貞教育本身,而是在提醒學校教育工作者,要教導學生守貞與拒絕婚前性行為,不能透過非專業宗教團體來免費進行,守貞當然可以教,但要怎麼教?
守貞與否是個人抉擇,牽涉個人價值觀、文化傳統、社會處境等因素,但守貞教育不能淪為形式,簽守貞卡或宣誓守貞是無效教育,甚至是「反教育」的。
要求「守貞」並非壞事,我們社會的道德規範,一向就要求已婚男女為自己的配偶守貞,在性規範上,我們社會也不鼓勵濫交、雜交,希望性行為是伴隨著愛情以及性伴侶彼此的自主意願和相互承諾,所以「守貞」作為一項價值,應可說是一項「高尚的道德」。但從性別平等角度出發,我們更常發現「守貞」被片面用來限制女性,尤其是未婚女性;男性所受性規範限制不若女性嚴格,這個「雙重標準」問題須要更全面檢視批判甚至改善。 昨天投書文章所舉買春賣春等事例,若屬實,則對性氾濫憂心忡忡的投書者應更積極培養性別敏感度,指出其中「男性消費,女性提供性服務」的性別不平等問題,而非指責高雄市政府教育當局用心辦教育的良善美意。
在親密關係中,每個能為自己行為負責的成人都該培養性協商和性溝通能力;但社會既有的性別關係存在刻板印象與性別偏見,讓營造優質親密關係常常成為空談。理想境界是:當個人能為自己負責,具有尊重他人的素養,守貞與否就不會是個問題了!
靠刻板的守貞教育簽署行為想約制個人性慾,靠形式宣誓想改變人際之親密互動關係,實為緣木求魚。有人是因為堅定的宗教信仰而「守貞」,有人是因「真愛」之金石承諾而「守貞」,有人是因理性評估風險與得失而決定「守貞」,但是不會有人因為在學校課堂簽過守貞立約書就「守貞」,所以,思索如何能讓教育發揮更深刻的意義與更宏遠的功效是我們應持續努力的工作目標。
如果從情慾自主的角度來加以探討,性行為以不違反雙方意願為最重要的原則,只要沒有人因性行為而受到傷害,是不是守貞應不是重點,「安全性行為」才是重點,如何避免性病上身,如何避免非預期懷孕,如何不要因性行為而讓任何人身心受傷,才是最重要的。
至於買春與賣春的現象屢見不鮮,跟社會文化之中的性別權力結構有密切關連,實非在學校進行僵化的守貞教育就可以加以改善的!
回應
Re: 時論-守貞與買春,到底有何相關?
道德保守派以性污名作為裹脅政治人物的鬥爭工具,聲稱陳菊推廣性解放、鼓勵性工作(而事實上她當然不)。這時候,游美惠這類致力於性別平等與性別治理的道德進步派,卻是透過與「邊緣」、「污名」進行切割來作為回應。
一方面、進步派主動確立了自己其實與保守派都一致推崇「守貞」價值,差別僅在於前者否定「非專業的宗教」而提倡以「現代的性平教育」取而代之;二方面、買春、賣春、性氾濫等邊緣污名,在雙方論辯過程中,則一致被視為是有待解決與消滅的社會問題。
Re: 時論-守貞與買春,到底有何相關?
性別權力也是階級權力,性別壓迫是階級壓迫的組成部分,在被壓迫的下層階級中反而較為普遍,在第三世界又比歐美更為普遍。買春、賣春是資本主義社會中較流行的某類性行為,真正的性平等與性自由祇能在階級社會消滅後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