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三安入股我國璨圓公司投資案 經濟部審查後通過

陸資開放來台投資以來首宗陸資參股台灣公司投資案,係為中國大陸廈門三安光電入股台灣璨圓光電,此投資案業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於8月29日審查通過,並要求三安光電「不得要求轉移相關專利、不得進行人才挖角、不得要求介入取得經營權及不得要求技術移轉」,以維護台灣產業環境健全發展並保障業界技術優勢。

目前國內製造產業仍以中國大陸市場為產品主要出海口,為提高市場掌握度、擴展產業規模並深化兩岸合作關係,進而提升國內產業競爭力及提高國內就業機會,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評估後,業已公布部分製造業項目為允許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惟需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且應提出產業合作策略並經工業局專案審查通過。

璨圓及三安於今(102)年2月正式向經濟部遞件申請三安參股璨圓投資案,為陸資投資參股台灣LED產業首例。璨圓光電預定以每股19.6元,總金額上限不超過23.52億元之價格,發行1.2億股的私募股份,進而引進廈門三安光電集團資金,屆時三安將持股璨圓達19.9%。

經濟部接受三安參股璨圓之申請案後,考量為使公司技術不外流並顧及國內LED產業健全發展,由工業局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我國發光二極體製造業審查原則」,先請璨圓光電就如何確保未來仍可實質掌握公司經營權、技術不外流等,以及三安光電就財務能力及獲大陸政府補助情形等事項提出說明,並多次請兩公司補正相關文件資料。

另工業局邀請多位專家、委員召開2次專案審查會議,會中就本投資案對於產業帶動、產業影響、市場開拓、公司發展、經營權及人才技術保護等各方面進行審查。且委員針對公司研發團隊之成長及人才取得、雙方專利是否有交互授權以及合作後是否侵蝕璨圓光電之營業額及出貨量等項目提出疑問,並請兩公司於會議後再提出具體說明。

最後,為避免陸資來台投資導致技術及人才移轉至大陸,經濟部工業局於專案審查會議中要求大陸三安光電需承諾「不得要求轉移相關專利、不得進行人才挖角、不得要求介入取得經營權及不得要求技術移轉」等限制條件,以維護國內產業優勢、保障國內民眾就業機會及業界技術優勢,目前三安已同意經濟部之要求並將相關限制內容列於投資承諾書中。

由於台灣LED產業具備完整產業鏈、技術研發、專利布局、及人才供應優勢,惟缺少資金及市場需求無法提高獲利,而大陸LED產業擁有政策支持、龐大內需通路市場及全世界照明燈具最大代工基地等優勢,故本投資案不僅有助我國璨圓光電資金挹注、擴展產業規模、創造就業機會、活化兩岸LED市場能量,更可經由兩岸合作合資優勢互補,提升台灣LED照明產業在全球主導性。

另外,本投資案璨圓亦可利用專利與國際通路優勢將三安代工產品帶向國際擴大出海口。並有利璨圓光電打入大陸LED封裝供應鏈、取得大陸LED照明標案,為璨圓光電帶來龐大商機,為兩岸LED產業合作開啟良好示範。

工業局發言人:連副局長錦漳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903;行動電話:0919-903371 電子郵件信箱: jjlian @moeaidb.gov.tw

業務聯絡人:呂副組長正欽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203;行動電話:0911-371666 電子郵件信箱:cclu@moeaidb.gov.tw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