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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2013年10月25日 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針對英華威集團異常地在10月23日凌晨兩點半,於苗栗苑裡海堤的風機管線工程半夜施工,而苑裡反瘋車自救會試圖阻止施工進行,英華威所雇用的海天保全人員則趁黑夜重傷自救會鄉親,造成至少4人輕重傷,其中一位居民更因保全以石頭砸傷臉部,嚴重流血受傷,目前仍在台中榮總創傷外科治療中。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為鄉親們的生命安全與傷勢感到非常憂心,更對於英華威集團的縱容暴力、海天保全的失控暴行,以及苗栗通霄分局的漠視暴力,表示嚴厲的譴責與抗議。
就在經濟部能源局草率黑箱地於10月23日上午召開所謂「風機適當距離規劃跨機構專案小組」的前夕,英華威集團在明知各界都還在爭議風機適當距離之擬定的敏感時刻,旗下的通威公司還是選在當天凌晨於苗栗苑裡施工,且爆發了保全重傷自救會鄉親的暴力事件。
事實上,英華威的保全傷人並非第一樁,早在今年6月8日,英華威的保全也在工地現場以腳狠狠地踹阻擋施工的鄉親與聲援學生(相關報導)。儘管英華威集團已發布公開聲明表示「也請保全公司就事發過程進一步釐清。惟無論如何,此事件係發生在本公司之工地,本公司仍要在此表達最鄭重的歉意。」並指出也有保全人員受傷,卻未見任何的驗傷單。
我們對如此道歉是否誠心,還是只是對外消毒,表示高度的懷疑,因為英華威在同一份聲明中也表示「承包商為避免及擔心白天施工會引起衝突,才會選擇在凌晨施工。」既然英華威明知苑裡鄉親長期24小時駐守工地監督施工情況,也知道一旦貿然施工必然引起鄉親的反彈與阻擋,而既然英華威有意避免衝突,就應該指示包商與保全必須冷靜妥善處理,當流血事件爆發才事後道歉,而未見任何事前的風險控管與教育,如此的聲明道歉,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更令我們難以接受的是,英華威集團在台灣西海岸,尤其是在苑裡一帶的海岸邊施設風機前,都沒有透過正當程序,在決策過程中尊重在地居民的聲音,沒有確保權利受影響者參與決策以及表達意見的機會。我們必須嚴正強調,如此在尚未溝通前即動工,並聽任(或指揮)警察、保全對在地居民與聲援者施暴,這是完全背離人權的作法。
如果英華威集團作為一個德國外商,還願意在台灣發展所謂友善環境的綠能,那麼就更應該先從友善在地社區做起,必須承擔起所謂的「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尊重已經在台灣內國法化的兩公約人權價值與程序正義,如此才有可能贏得社會各界的尊重與信任,否則以暴力解決在地衝突,只會重傷台灣已經很艱難的綠能產業,甚至破壞英華威集團自己的企業形象。
丹麥人權研究所(Danish 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針對企業所研發的「人權遵守狀況評估」(HUMAN RIGHTS COMPLIANCE ASSESSMENT),在有關社區影響的安全評估中,就有一項指標是「B.1.1公司保全是否接受過關於何時以及用何種最低暴力方式介入安全問題的培訓?」該手冊中並說明「在需要的情況下,公司可以使用保安以保護公司雇員及財產,但是過度使用暴力會侵犯受害者的自由與人身安全權。……為了尊重社區成員的言論自由和和平集結自由,保安還應該避免干涉社區成員組織的、抗議某些專案的和平示威活動。」苑裡反瘋車自救會長期的運動訴求,都屬於非暴力抗爭的和平示威活動,英華威集團與海天保全必須尊重在地社區居民的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的自由。
因此,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除了嚴厲地譴責英華威集團所引發的這次暴力傷人事件之外,更希望英華威集團能夠承認錯誤,對三部已經內國法化的人權公約給予基本的重視,並接受如下的各項建議:
一、在風機的適當安全距離尚未獲得各界接受之前,英華威集團目前的風機工程應該全面停工。
二、同意一起要求行政院召開跨部會的協調,依循正當合法程序,舉辦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聽證會,重啟與當地居民之溝通。
三、誠懇公開地針對這次暴力事件,向當地居民及聲援團體表達歉意。
四、撤銷針對苑裡反瘋車自救會的鉅額民事訴訟。
五、要求所雇用的任何保全公司,在保護公司雇員及財產的前提下,也承諾不會使用暴力對待居民和聲援團體。
六、克盡企業社會責任,在本國政府制定法規前,主動遵守母公司所在地之相關規範,以符合普世人權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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