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政府立刻停止強制手術 保障人權 落實兩公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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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6

台灣同志大遊行已邁入第十一屆,然而跨性別及其權益至今卻仍被漠視,甚至必須強迫手術才得以更改性別。政府將此視為理所當然,殊不知已賤踏人權,迫害跨性別者的身體完整與人格尊嚴。

我們採取裸上身的行動,目的在於使跨性別多元的身體得以被重視,同時表達我們的訴求。而裸上身的另一個意義是爭取(跨)性別平等:赤裸不代表「性」,挑戰了只有男人能打赤膊的父權觀念。

關於這次的遊行,我們有四點訴求:

一、強制手術違反兩公約的「禁止酷刑」

這是最迫切的訴求。強制手術違反人權,也是對跨的一種刻板錯誤想像,經常使我們面臨極大的痛苦,更何況手術不能創造新的生殖能力。每個人對自己的身體性徵都有自主的權利,強制手術的規定有辱跨性別、陰陽人與其他多元性別者的人格,也似乎進行懲罰 - 要變更法定性別即必須付出身體無法生育、手術後遺症,以及精神痛苦的代價。基於人道原則,政府無權用法律或函釋進行更改法定性別需先行手術的限制。

二、禁止性騷擾

我們常因為身體與身分上性別的關係,遭到性騷擾卻不敢控訴。如身分證是女性的女跨男,在性騷擾案件中將被視同女性處理,二度傷害當事人。 電影「男孩別哭」即暴露這樣的處境,男主角最後被性侵,就醫的過程,再次殘酷地提醒(傷害)了他的身體是女性。

如身分證是男性的男跨女,在性騷擾案件中往往被當成男扮女裝處理,引人譏笑。某新聞曾以「摸兩粒小心摸到鳥」為題,構成對被害人的二度歧視與傷害。

三、反性別歧視

性別歧視的定義是指基於個人之生理性別、性別認同、性別特質或性傾向之不同而為之不合理差別待遇。

如男跨女經常面臨禁止上女廁、化妝、女裝穿裙與必須剪短髮等等要求被視為「不是」性別歧視的處境。

四、(跨)性別平等

法律與日常生活上,如原生家庭、學校與職場,處處對跨性別不友善。有一些跨性別者在青春期即被父母逐出家門,在外流浪、半工半讀,幾乎無法完成學業,工作又備受歧視。另外則是跨性精神評估,由於DSM-V,《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已將「性別認同障礙」改為「性別不安」,但仍保留在精神診斷中,致使跨性別被理所當然的疾病化,被醫生與民眾視為需要矯正的病人,成為父權宰殺的主體之一,即便有同理心的人們也容易誤會跨性別唯一的「醫治」方式即是手術,此壓迫全是來自法西斯的醫療權威與法律二元對立的霸權。

行動者發言

同樣身為跨性別者季節說:「無論我身體如何,有沒有做手術,我就是個男人。身為一位女跨男跨性別者,我可以安安靜靜的跨性,動手術,變更法律性別,默默的忍受社會對二元性別的刻板印象和對多元性別的不了解,或是我也可以站出來,藉由讓大家看見我們的身體,知道跨性別是確確實實存在的。人們能看到的是我無必要區分性別,完整的身體,但是上帝能看到的是我的心,一顆有可能與生理性別不同的心。以我自己為例,一顆男人的心。我反對對跨性別、陰陽人和其它多元性別者歧視,我們有權利為自己的身體做決定,我反對違反人權的強制手術。」

支持跨性別的朋友何德說:「國家不管基於任何理由剝奪人民權利時,都必須先審視其正當性,正當性的來源就是其比例原則,盡可能減少侵害人民權利的程度。但現今國家強迫人民接受二元性別,對於跨性別者及陰陽人更是視而不見,侵害人民在憲法中的身體權、人格權。 每個人都有裸體的權利,生理男性上空隨處可見,但生理女性或胸部豐滿者上空卻會遭受社會壓力甚至觸法,這顯然是一種對特定性別的歧視。再者任何人都不應該受到性騷擾,不管其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外表及衣著如何。」

支持跨性別的朋友聖誕節說:「我相信裸露上半身不只是男人的權利,我相信任何性別都有裸露上半身的權立,身為女人,不想穿胸罩,夏天穿胸罩很痛苦,很熱,都是汗,但因為社會的道德價值觀強迫我們必須穿著胸罩度過那炎熱的夏天,我反對社會上那看似公平道德的性別歧視語偽善道理,我反對這父權個社會妖魔化我們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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