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政府立刻停止強制手術 保障人權 落實兩公約精神
看見跨性別之秘密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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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6

地點:國父紀念館 仁愛路四段門口(遊行起點150公尺處) 時間:2013/10/26 14:10(可能會隨遊行時間有所變動)

活動者:吳芷儀、季節(本名)、何德、聖誕節

台灣同志大遊行已邁入第十一屆,然而跨性別及其權益至今卻仍被漠視,甚至必須強迫手術才得以更改性別。政府將此視為理所當然,殊不知已賤踏人權,迫害跨性別者的身體完整與人格尊嚴。

關於這次同志大遊行,我們有四點訴求:

1.強制手術違反兩公約的「禁止酷刑」原則

每個人對自己的身體性徵都有自主的權利,強制手術的規定有辱跨性別、陰陽人與其他多元性別者的人格,也似乎進行懲罰 - 要變更法定性別即必須付出身體無法生育、手術後遺症,以及精神痛苦的代價。基於人道原則,政府無權用法律或函釋進行更改法定性別需先行手術的限制。

2.禁止性騷擾

我們常因為身體與身分上性別的關係,遭到性騷擾卻不敢控訴。如身分證是女性的女跨男,在性騷擾案件中將被視同女性處理,二度傷害當事人。

3.反性別歧視

性別歧視的定義是指基於個人之生理性別、性別認同、性別特質或性傾向之不同而為之不合理差別待遇。

4.(跨)性別平等

法律與日常生活上,如原生家庭、學校與職場,處處對跨性別不友善。有一些跨性別者在青春期即被父母逐出家門,在外流浪、半工半讀,幾乎無法完成學業,工作又備受歧視。致使跨性別被理所當然的疾病化,被醫生與民眾視為需要矯正的病人,成為父權宰殺的主體之一,即便有同理心的人們也容易誤會跨性別唯一的「醫治」方式即是手術,此壓迫全是來自法西斯的醫療權威與法律二元對立的霸權。

十一年過去了,這次,你們看見跨性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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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 
201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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