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不家庭】專題系列二
不婚不家六問六答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碩士生

責任主編:王顥中

【編按】現代被視作「私領域」的家庭,實際上為資本主義所穿透並作為再生產社會關係的領域而存在。歷史地來看,當代「公/私」領域的分離,對應著生產的社會化與集中化,逐漸將工業與物質生產從家庭轉移到工廠與生產線等集中的工作場所,是一資本主義發展下特定歷史─時間的人為構造。家庭內無償的家務勞動(domestic labor)作為生產線外勞動力再生產的必要條件,支撐了資本主義的延續與循環,但家庭的意識型態卻又被認識為是照顧與撫慰的淨土,是勞工在生產關係中受剝削後獲滋養補給的溫馨幸福空間,繼而遮蔽了家庭的剝削性質,以及家庭與資本主義的辯證關係。這個系列專題,試圖以婚姻/家庭為批判對象,重新開闢一條論述戰線。

 

【想像不家庭】專題

 

 

隨著近日伴侶盟將包含同性婚姻在內的三套「多元家庭」法案送進立法院,台灣有關婚姻/家庭的辯論與對話也隨之展開。在此,我試圖從毀家廢婚的立場出發,擬出六個問題來爬梳,希望能夠讓讀者更了解我們的主張與擔憂為何。

#1 如果同志不結婚,伴侶間的醫療探視權、遺囑年金、財產繼承權、共同購屋、親權等該怎麼辦?

這似乎是同婚促進者最常提出的問題,提出這樣的憂慮是因為他們不希望上述權利如原先的設定被歸屬於自己的血緣親屬,而是可以和自己生命中的其他重要人物,如更親密的伴侶、朋友等締結上述權利關係。

但是這樣套裝的權利方案恐怕還是不夠自由,並不真正適用於每一個人。例如有些權利想要跟伴侶簽、有些想要跟婚/家外的路人簽,我們需要能夠讓個人將上述這些權利以更自由的單一契約來解決。

事實上,有關部分權利(例如醫療探視權、緊急醫療同意權、共同購屋等),國內法律早已認可個人簽署關係人之權益,但為何同婚倡議者仍然強烈希望以婚/家套裝來夾帶此類權利?這是否反映出不管怎樣,人生都勢必得以進入婚家的樣貌來生活之意識形態?婚/家正典性在此現出原型,讓同志急於藉由裝備婚/家特質來宣成自己新正典的身分。倘若就這樣讓同性婚姻通過而不去加以批判婚/家本身,反而更鞏固其意識形態,令同志成為了新正典,試問在新正典之外的人處境又會如何?

比起這個問題所提的,與被加以操作的「實際」權利,毀家廢婚者在意的就是這般優位政治力量,也就是伴侶婚姻家庭的文化正典地位及與其構連的巨大法律權利制度,將會壓迫非(反)婚家者,是使我們的處境更被忽略的核心原因。

#2 面對國家的巨大暴力,家庭或社群是一「中繼單位」與個人的避風港

首先,這種說法沒有看見國家攜手家庭痛擊個人的暴力行徑,天真浪漫地認為所有家庭都是抵抗國家機器的溫馨避風港。其實家庭往往與國家同盟,是會轉身霸凌其他圈外個體的共謀機制。

其次,我們可以確定那些直接面對國家暴力的個人全都能進入婚姻嗎?光是擁有並且維持穩定的伴侶關係就需要一定程度的資源了,更何況是擴大到雙方親屬關係的婚姻/家庭?簡言之,伴侶盟前些日子在凱道前舉行的「伴桌」活動,周圍拉起封鎖線以禁止未交1千元費用的圈外人進入凱道的景象,已經可說是「成家要錢」的巧妙象徵。

再來,進入婚姻家庭中,個人原先的悲慘卑賤處境難道就能成功解決了?在婚姻家庭中的不平等權力關係是許多人目前正面臨到的,而正是因為這樣極端不平的權力關係,攪和著婚/家內的單方資源不均甚至壟斷,導致另一方更走不開、離不了婚/家系統,被鎖在其中。

最後,家庭之外的國家暴力,那些失業、低薪、被人瞧不起上不了檯面不被人認可的底層生活,也不會因為結了婚成了家就改善,無法透過進入婚/家來解決。

#3 批評婚/家中私有財產累積及勞動剝削的性質,應將矛頭指向私有財產本身並推動社福,而非反對同志成家

現行的婚/家提案並脫離私有財產的資本累積功能,也不外於家務勞動的剝削機制。推動同性婚姻者,假使真心看見婚/家所造成的問題,就該誠懇地提出未來可以解消婚姻的方案,而不是一面倡議婚/家,又刻意輕忽其內在的問題[1]

#4 就算現在阻止同志成家,異性戀婚姻也不會因此垮台,所以當務之急應是先讓同志能夠進駐到婚姻體制裡,再來談婚姻體制的改革

不要敲家門,燒了它!

階段論在各個社運場合中都能看見,其核心策略就是為先談改革、後談革命(或根本不談),但這個政治路線往往只是讓切割激進議題的保守位置現形。事實上,如果先把政治目標限定成溫和的改良,那後繼的抗爭力量便會因為已經將某一部份人拱上優位而被削減。

從婚/家議題來看,將一部份進得了家、願意進家門的人推上婚姻體制中,那些被排拒在外的人再怎樣用力敲門恐怕只會更少人理會,更慘的是,當家中的人出來應門後,看到又髒又臭的這位不速之客居然站在自己美輪美奐的家前,繼而或憤怒或有禮地將對方趕出自己社區。在只有一部份的同志進入婚/家、成功「平權」後,當另外一些生活形態、處境不合格的同志要訴說自己的被壓迫狀況時,卻會被「早已平權」的招牌給重重砸在頭上,反而無力發聲。

只讓一部份有條件的同志爬上檯面,並不能瓦解構成性壓迫的性階層,反而強化並鞏固了性階層,中上層的新人也很有可能轉身踩踏仍在下層者,今年同志遊行中「Gay Here」隨著婚權的推動進程而浮上檯面,大力切割「性難民」,訴求純粹的性傾向身分認同政治,拒斥其餘邊緣主體的混入,即是一個現成的具體註腳。如果我們都已經看到婚/家的問題,要做的絕不會是「好吧,那我們趕快讓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可以成家」,而是要讓現今造成許多問題的異性戀婚/家機制垮台才是。

#5 就算婚姻體制得以解消,底層人民的人權也不會就受到保障

解消了婚姻後,當然該有另一套制度前來遞補原先獲得權利的途徑,例如公共化、社會化的照顧體制,移民與公民邊界的鬆動,個人與個人獨立簽訂的醫療相關權、遺囑、購屋、親權、等契約。

婚姻家庭國家連續體一直都是政治清洗的好工具,特別是當僅僅一部份的人們可以結婚時,其他非正典政治身分的主體(包括勞動、性相、身體、年齡、種族、國族、階級等)不僅繼續受到壓迫,反而會被空間、文化縉紳化的浪潮給掃除乾淨。

#6 同志婚家並不會複製異性戀的家庭分工不平等,也不會喪失酷異性,能夠保持非一夫一妻制的情慾實踐

也許同志或多人婚/家中的分工關係比起異性戀的來的平等,但是它並不會抹滅在婚/家以外的分工不平等。家庭讓國家省去了照護國民的成本,也讓資本家免費擁有健康的勞工及勞工後代,它作為一個無償再生產的剝削單位,造就了資本主義中的不平等現象。

有關同志家庭不會失去酷兒性,如同家會成員何思瑩[2]反駁「同婚只會讓同志晉身為乾淨好公民,而喪失了任何酷異身分」的說法,認為這只是過度推論,「酷兒成家並不必然會複製異性戀家庭的所有主流價值觀與模式…進入婚姻…不必然妨礙酷兒的情慾實踐...」。

我們首先要認識到,另類情慾實踐與階級之間互相拉扯的關係,酷兒的身分在階級爬升(或最根本的存活)上有所困難,而中產以上的階級較有資源隱藏酷兒身分,或較有資源讓人容忍其酷兒身分,此兩者的交互關係已非古典定義中的經濟階級能夠完整詮釋,而是交揉著性階層、階級以及其它範疇之文化階級。

毀家廢婚論者所關注的酷兒主體,不僅止及於那些有條件成家,可自行選擇是否隱藏酷兒身分,繼續在中產社區過活,或者控制其另類情慾實踐在社會容忍的範圍內,那些上得了檯面、逐漸時尚化的情慾主體;而更多是那些「活不起、生不起、性不起、病不起、住不起、老不起」[3]的個人,他們位於文化階級的下層,有些甚至是名符其實的底層人民。

賴麗芳曾就性別平等教育的多元文化主義修辭進行分析[4],提出「性平教育及多元文化主義所互相結合共構出的友善校園,於是顯現出一股兩面的作用力,它讓良好的同志在性平機制中升格,同時讓異己的性實踐者獲得更大的懲罰、付出更多代價──「平等」與「多元」諷刺地成為新時代社會篩選人民夠格與否的工具」,而當前的婚/家運動事實上也顯示出同樣的趨向,正是以一部分人的犧牲為代價,將另一部分的人拱進婚/家的門檻。前者的被排除與被漠視,與後者的向上晉升,是兩相對應的效應。這正是整個同婚在當前得已成立(被大力支持)的原因,也反映在同家會秘書長吳紹文近日在高醫大性別所「多元性別、多元成家」圓桌論壇上對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護家盟)的喊話上:「護家盟應該找同家會一起守護家庭價值!」[5]同性婚姻之所以在當前能夠成立,是因為它並沒有真正直搗黃龍地去質問與批判婚/家體制,而單是將婚/家的範圍稍加調整並擴大適用,讓多一些符合婚/家生活樣貌的同盟者一起享用這樣的生活模式。

文末,我想以女性主義與婦女運動路線分家後所造成的狀況作為比擬,性別化約論的女性主義由於無視性別內外,族群、階級、性等等不同範疇之差異,持續以簡單男/女兩性的軸線來分析解釋所有的性別問題,這種分析位置下所產生的政治果實,絕對只會讓某部分的女人,不用多說,就是中產階級以上的異性戀女性給取得。在台灣,性別主流化的趨勢與立法路線、更為嚴厲綿密地法律條文訂定與執行,不僅是無助於、更是積極地對於邊緣主體構成壓迫,建構出越來越多名目的犯罪與加害主體,需要予以列管與懲戒導正[6]

台灣的婦運經驗過去曾因為無視性的差異,造成對其他邊緣少數的壓迫而發生路線的決裂;重疊在同運與婦運累積之上的當前婚/家運動,是否會反過來噬咬不同性、階級、年齡、身體的酷兒主體,恐怕是運動是否能吸取歷史經驗而不要重蹈覆轍的考驗。

【註釋】

 

[1] 有關婚姻/家庭性質之批判,可參見本系列專題導言〈毀廢再申論〉;以及王顥中〈平等的幻象〉。[back]
[3] 「活不起、生不起、性不起、病不起、住不起、老不起」等「六不起」是2002年秋鬥所提出的主題,可參見2002/11/10 苦勞報導〈【2002秋鬥】活不起、反貧窮 把垃圾還給垃圾政府〉;以及近日「貧窮同志參政團」的沿用(連結)。[back]
[5] 可參考高醫大性別所「多元性別、多元成家:爭議與論辯」圓桌論壇的錄音(連結)。[back]
[6] 性別主流化下的性別治理透過法律建置與實踐,在各個領域生產出新的加害者與犯罪者,可參見林純德在性別人權協會「2012十大違反性權事件記者會」上的發言〈以「性騷擾」之名〉。[back]

 

特約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