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中國銀行沒有中國勞工?
戳破服貿馬謊part 2:「沒有開放大陸勞工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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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一、新華社、金管會戳破馬謊言:

馬政府為了推銷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一再宣稱「根本沒有開放大陸勞工過來台灣」(見2013/07/30聯合報專訪),然而,實際上中國籍白領勞工早以「經貿專業人士」、「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商務活動」、「產業科技人士」等名義來台工作。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指出,中國銀行行長李禮輝今年3月5日接受新華社專訪時表示,中國銀行台北分行員工30多人,其中台籍員工20多人,10餘人為非台籍員工。而根據主管機關今年5月24日向立法院提出的報告,截至2013年4月底,3家獲准在台設立分行之大陸銀行共計僱用員工74人,台籍49人,非台籍員工有25人,約占三分之一。

新華社的專訪與金管會的報告,在在證明馬政府「沒有開放大陸勞工來台」的宣傳,完全是謊言,馬政府說中國銀行台北分行沒有中國籍勞工,根本是把人民當傻子。根據民主陣線的調查分析,政府巧立各種「活動」「服務」名目,實際上開放中國白領勞工來台工作的項目包括:

巧立

名目

舉例

申請門檻

單一企業,中國白領來台人數上限

單次最長停留期限

法規依據

經貿專業人士

陸資餐廳廚師

陸資投資1000萬元。

四人。負責人兩人(庚類)+經理一人+主管或技術人員一人(辛類)。

投資1億元:十五人

一年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

上海分公司員工,被派調至台北分公司任職。

外商、香港、澳門公司在台之分(子)公司,員工百人以上,且大專學歷員工五十人以上;台灣企業:取得營運總部證明者(約三百家)。

三十人。

停留一年以上者,十人,停留一年以下者,二十人。

(外商公司無上限)

三年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

商務活動

洋華光電「假研習,真工作」

企業營業額1000萬元或資本額500萬元。

營業額未滿1000萬元者:每年五十人次;營業額達1億元者:每年四百人次。

三個月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產業科技人士

研發工程師

企業年營業額或資本額3000萬元。

不得超過該企業研發人員總數百分之二十。

六年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以上規定,政府雖然使用大陸人士來台「活動」「服務」等名目,其本質仍然是「工作」。明明餐廳廚師應適用勞基法,政府卻強辯陸資餐廳的廚師是「經貿專業人士」。明明外國公司聘僱外國人擔任經理,要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證,但是陸資企業的中國籍經理卻不必。明明外商賣機器到台灣,派外籍技師來台維修,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證,以免國人工作權益受損,但是,同一情形,大陸人士來台卻被稱為「商務活動」,無須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證(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四條第六款「為邀請單位提供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活動」)。

二、自經區「商務居留」變本加厲:

台灣教授協會呂忠津會長補充:政府最近規劃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更打算引進員工人數百分之二十的中國白領來台「商務居留」,將對我國白領勞工的就業權益,特別是青年就業,產生重大衝擊。根據經建會官員10月18日的說明,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內之事業,成立未滿一年、營業額達新台幣500萬元之公司,或是成立滿一年、營業額達1000萬元之公司,就可以申請中國白領來臺「商務居留」。擁有50名台灣員工的企業,可申請10名中國人士來台「商務居留」,擁有200名台灣員工的企業,可申請40名中國人士來台「商務居留」。

三、兩岸經貿往來,不應犧牲國民就業權益:

台灣勞工陣線洪敬舒主任表示:兩岸經貿往來,不應犧牲國民就業權益。憲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增修條文第十條要求國家重視「國民就業」。為了保障人民的就業權益,針對外國白領勞工來台工作,就業服務法本有相對明確的規範,必須經過政府的審核許可,薪資也有下限規定,就是怕衝擊本國勞工的就業機會。但因為政府不承認中國白領勞工是勞工,結果反而是大開中國白領進入台灣的方便之門。無限制地開放白領勞工,將衝擊台灣勞工的就業環境,也影響到台灣本來努力已久之就業環境中的性別平等。因此,我們要求:

(一)中國白領來台應適用就業服務法關於外國白領之規定(包括最低薪資+特定職位):

「就業服務法」中第五章關於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下稱審查標準)已經明定外國白領進入台灣必須從事特定的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審查標準第4條),並規範外國人於各個行業僅得從事特定職位工作,例如: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批發業工作,其工作內容應為經營管理、設計、規劃、技術指導等(審查標準第35條),不可擔任其他工作,以保障基層員工之工作權。 為了避免影響本國就業市場及薪資,審查標準第8條也規定外國白領薪資的最低數額,目前每人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47,971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1010512093號公告)。

但是中國白領來台目前係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等規範,上述許可辦法並沒有像就業服務法或是外國白領的審查標準中,明定專業白領人士的專門、技術工作類別及特定職位,也沒有最低薪資數額的規定。容易造成對基層就業市場的衝擊,因此我們要求將前開巧立名目的中國籍白領來臺「活動」或「服務」,均應適用就業服務法關於外國白領來台工作的相關規定。並且,該4萬7千餘元之最低薪資,亦應規範必須由陸資在台之公司、分公司直接支付,在台納稅,並經查核,方能確保不是虛報薪資。

(二)明定外籍白領來台的總上限(必須與工會協商、並經國會通過):

隨著白領勞工跨國移動普遍化,服務業比重超過製造業等現象產生,外國白領員工,如果得以無上限地進入台灣,也會造成台灣服務業及勞工就業市場的嚴重衝擊。特別中國白領勞工與台灣勞工之間並無語言隔閡,在事務性的基層白領勞工就業市場遭受之衝擊將更為明顯。

因此,我們要求明定所有外籍白領來台的總上限,包括以各種名目來台「活動」「服務」而本質上係工作之中國籍白領,該上限額應與勞工團體、特別是受衝擊產業的工會進行協商,並踐行民主國家國會監督程序,由國會通過,而非行政機關隨意訂定。

四、中國銀行台北分行應單獨編列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公布員工比例:

婦女新知基金會林實芳秘書長表示:金融服務業在台灣是女性較為集中之行業,依主計總處統計,2012年金融及保險業從業人員,女性就占其中的62.21%。如果細究從業人員在管理階層或是非管理階層的性別比例分布,依照2006年主計總處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金融及保險業管理人員人數,男性比女性是:56%:44%,非管理職人員人數,男性比女性則是:34%:66%,可見金融及保險業中,仍然有明顯女性集中在非管理職的職場玻璃天花板現象。中國目前職場中仍普遍存在就業歧視,招募廣告僅限男性的情形仍十分嚴重。政府開放中國管理階層來台,是否會影響台灣女性白領員工升遷之機會,或是惡化該行業中男性集中管理職,女性集中事務職的性別分化現象,值得進一步檢驗、監督。

目前中國銀行雖然編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但2012年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中,僅報告中國銀行國內及國外的員工總數,並沒有特別針對中國銀行台北分行僱用員工的比例進行報告,無法就其在台分行之員工特性加以比對其國籍、性別、僱用身心障礙者、僱用原住民之比例。2012年中國銀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雖然提到中國銀行女性員工比例是56.53%,但並沒有針對管理職及事務職的性別統計資料,也沒有台北分行個別的詳細比例資料。為了能夠監督外國白領進入台灣是否惡化台灣職場的性別歧視,我們要求中國銀行台北分行應特別編列統計獨立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公布台北分行員工國籍、性別、僱用身心障礙者、僱用原住民之比例,並就其中管理職及事務職之性別比率一併公布。

五、跨國企業應回應外界人權關切: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進一步指出,不只是中國銀行、也不只是陸資企業,我們呼籲所有的跨國企業都應該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回應外界的人權關切,例如台商富士康在中國、味王在柬埔寨所造成的人權爭議。1999年1月31日,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世界經濟論壇中首次提出全球盟約(Global Compact)。此盟約主要是讓企業與聯合國機構、勞工和民間社會聯合起來,共同支持人權、勞工和環境領域中的九項普遍原則(人權-企業應在其影響力範圍內須支持和尊重國際人權、企業應保證不與那些踐踏人權者同流合污;勞工-企業界應支持結社自由及切實承諾員工的集體談判權力、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和強制勞務、切實廢除童工現象、消除就業和職業方面的歧視;環境-企業應支持及採用預防性的方法來應因環境挑戰、採取主動行動及負責任的做法、鼓勵開發和推廣不損害環境的技術),這些都是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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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陣的前身是1984年5月1日(國際勞動節)由夏潮聯合會與黨外編輯作家聯誼會(新潮流系前身)人士合組的台灣勞工法律支援會(簡稱勞支會),發起的人有律師郭吉仁、李勝雄,政治人物邱義仁、袁嬿嬿、賀端蕃,作家楊青矗,社運人士簡錫堦、蘇慶黎等。解嚴後,台灣勞工法律支援會改名台灣勞工運動支援會(仍簡稱勞支會)。1987年,夏潮人士退出台灣勞工運動支援會,另組工黨。1992年,台灣勞工運動支援會改名台灣勞工陣線。

1993年4月26日,勞陣秘書長簡錫堦在《自立早報》的【焦點對談】中承認:「民進黨對工運並不重視。尤其是勞工與資方對抗的若干重要抗爭,民進黨從未用其旗幟支持。民進黨是以中小企業利益為主的政黨;從辜汪會談來說,它受到的壓力也是來自資方。我認為:民進黨至今仍停留於台獨情結,並未有社會革命的思考;如支持李登輝、暗助連戰等,都是民進黨的包袱;勞工政策方面,只站在台獨立場來反對引進中國勞工(以免台獨主張受大陸人海戰術影響),卻不反對外勞,因為有中小企業主的壓力。」他還說:「我們(勞陣)認為:勞工運動應有意識形態,勞工須有信仰。現在的民進黨幹部就是看不出什麼信仰:除了台獨以外,他腦袋空空,沒有東西,只有口號。而我們的勞工幹部,理念非常清楚,有方向,有信仰。……目前勞陣的階段性目標是推展『福利國家』,這與民進黨的『福利國家』不同:民進黨只是要資源重分配,把軍公教的優待平均分攤給大家,不敢對資本家挑戰;但我們會批判現有體制不敢對資本家課重稅,澄清真正的『福利國家』定義,讓勞工知道『他是國家的主人,國家應為人民服務什麼』。……勞陣的參與者多主張台灣獨立,尤其不少工會幹部都是政治意識覺醒後才投入工運、也較支持民進黨;故勞陣自然傾向台獨,這點與勞動黨(勞權會)傾向統一完全不同。……勞陣的目標在於解放台灣勞工,不可能去解放中國勞工,因為:第一,沒有餘力;第二,現階段不重要。對於兩岸勞工聯合抗爭,我認為:兩岸是有敵意的國家,勞工之間的衝突也大;故應先擴大本身勞工力量,才有結盟可能。我不反對勞工跨國結盟,只是認為不是現階段的重要工作。」

1994年,民進黨在立法院審議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案時放水,通過許多不利勞工之條款。但在1994年中華民國省市長暨省市議員選舉中,勞陣選擇僅向民進黨提出「勞工說帖」;在民進黨候選人表面簽署同意後,勞陣宣布支持民進黨,引發其他工運團體批判。勞陣表示,支持民進黨是因「雖然階級立場不同於民進黨的『全民政黨』,但是在國家認同上與民進黨看法較一致,階段性合作的信任度較高,遊說的效果較好」,「即使未來勞陣促成了階級政黨,也會選擇較有共同性的政黨聯合執政」。

1994年中華民國省市長暨省市議員選舉,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工委會)發動在選票上貼「以上皆非」貼紙的廢票運動,簡錫堦卻公開反對此舉;簡錫堦對媒體表示,「投廢票等於幫助國民黨」。1996年,簡錫堦接受新潮流系內部提名擔任民進黨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引發勞陣內部有志獨立於民進黨、而發展成為工人政黨的一群左傾知識分子與工人幹部的強烈不滿,他們在勞陣內部主導權的爭奪敗給了早已提前預謀改組的新潮流系以後,選擇集體退出勞陣,並發行《紅燈左轉》小冊子,強烈批判勞陣完全淪為民進黨與新潮流系的組織、放棄「工人組黨」路線。

勞陣的早期工作以勞工法律服務及自主工會組訓為主,並出版《勞動者》月刊。1998年5月1日,勞陣與「全國產業總工會推動籌備委員會」發起「新社會之夢──五一受雇者圓夢遊行」,當天共有兩萬人參加,人力物力之動員均屬空前。

2000年民主進步黨的陳水扁政府上台執政後,勞陣的地位逐步為全國產業總工會(簡稱全產總)取代,勞陣本身活動則趨於沈寂。隨著全產總依附的陳水扁政府漸傾向資方,而全產總在「雙週84工時」等議題上立場全失,部份前勞陣成員(如簡錫堦)轉而另組泛紫聯盟並號召「重回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