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年11月6日 地點:勞委會大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
11月6日上午,高教工會的世新勞權小組、交大勞權小組,協同台大工會等高教產業勞權團體,向勞委會提出具名檢舉書,要求勞委會針對14所未依法為學生兼職助理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之公私立大專院校,進行調查,並立刻開罰。
關於學生兼職勞動者爭取勞健保、勞退金一事,高教工會已於開學前的9月13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校方應於新學期之初,儘速為學生兼任勞動者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然而,轉眼已屆期中,卻遲不見校方有所作為、盡其身為雇主的基本責任,學生兼職勞動者的權益,持續遭到校方傲慢而惡意的忽視。高教工會發起具名檢舉行動,首波募集到38名檢舉人、累積64筆案例、檢舉14所公私立大專學校。針對這些惡意閃躲資方責任的校方,勞委會必須立刻撤查、開罰,我們並將展開追討行動,要求校方欠錢還錢,還予學生兼任勞動者長期以來,遭資方惡意剋扣的勞退金、溢繳之健保費,以及被虧損的鉅額勞保年金。
台大、政大等14所知名大專院校,公然帶頭違法! 38位檢舉人被虧損總金額高達八百多萬元!
本行動已募集了38位檢舉人、累積64筆案例,檢舉對象為台灣大學、政治大學、清華大學、交通大學、成功大學、師範大學、中正大學、中山大學、台灣藝術大學、高雄醫學大學、彰化師範大學、輔仁大學、長庚大學、世新大學等14所公私立大專院校。這份名單不乏領取鉅額政府補助經費的「頂尖大學」,長庚、輔大等知名私立院校也名列其中,然而這些學校廉價使用學生兼職勞動力,連最基本的「作為投保單位,為勞工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的雇主義務,都不願意承擔,甚至以「學生不是勞工」等違法說詞含混帶過、規避資方責任,公然違反勞動法令。
根據檢舉資料,此38位具名檢舉者皆為大學生與碩博士生,他們長期在校兼任各種助理工作與工讀,總累積工作月數已高達803個月。若以「一個月資方(校方)應為勞工投保、卻沒有投保,將虧損勞工晚年至少10,206元勞保年金」推算,高教工會保守估計,就因為這14所校方便宜行事、規避雇主責任,已導致此38名學生兼職勞動者晚年被虧損的勞保年金,總額高達七百六十萬元之多!若以一名兼職助理月領8,000估算,此38名勞工被虧損的勞退金總額竟高達四十一萬元,而溢繳之健保費已經高達三十五萬元!
表一,38位檢舉人總被虧損月份與金額
總共被虧損:803個月 勞保年金總被虧損:751個月 總共被虧損金額:8,435,3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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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 |
10,206元x 751個月 = 7,664,706元 |
勞退金(級距:8700元) |
522元 x 803個月 = 419,166元 |
溢繳健保費 |
468元 x 751個月 = 351,468元 |
(勞保年金計算以資方(校方)少為員工投保一年將減少所得替代率1.55%,投保最高60個月的最高領薪 43,900元,而退休到死亡的年期保守估計為15年推估;是故,每一個月沒投保勞保的晚年勞退金損失=43900元*1.55%*15年=10206元。勞退金以8,700的6%計算。溢繳之健保費計算方式,為最低級距薪資的「地區人口」投保自付額749元,與資方作為投保單位後的自付額281元之差距。)
根據檢舉資料,檢舉人除擔任計畫型兼任研究助理,更包括兼任教學助理、獎助學金工讀、校內處室工讀生等,廣及各種勞動型態,顯示各大專院校使用學生的兼職勞動力早已是常態,他們填充了底層學術生產勞動,也承擔了各種庶務、雜務工作,提供高教產業內部龐大而廉價、為校方「彈性化使用」的便宜勞動力。校方使用學生作為廉價勞工,卻巧立「獎助學金」等工資名目,不承認學生兼職勞動者作為勞工的事實,這是惡意剝奪兼職勞動者最基本的權益,公然違法!
表二,校方未依法為學生兼職勞動者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之罰則
校方所違反之勞動法令 |
罰則 |
《勞工保險條例》第73條 |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 |
雇主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 |
當投保單位未依法為所屬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
學生兼職助理就是勞工!針對違法校方,勞委會應立刻徹查、開罰!在高教工會要求下,今年7月10日勞委會已發文教育部,指示教育部就「大專院校未依法為所僱用之全時及部份工作時間勞動者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案」,「敦促及協助學校依法辦理勞工權益相關適宜,以維勞工權益」(附件一)。針對健保一事,衛生署亦於7月8日會文教育部,明確表示各大專院校「之兼任助理亦應由學校為期投保健保」(附件二),並要求各校儘速辦理。
兩份公文明白顯示,勞委會早已明確認定學生兼職助理與校方之間就是「僱佣關係」,學生兼職助理就是勞工,並適用勞基法、受相關勞動法令的保障。然而,校方仍然拒絕承擔雇主責任,甚至否認學生兼職助理與校方、老師之間的僱佣關係,這是惡意逃避校方作為資方的基本事實,更是惡意侵害學生兼職勞動者的權益。
據此,我們提出以下兩點訴求:
一、 針對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未依法幫學生兼任勞動者(包括助理住助教、獎助學金助理、工讀生等)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勞委會應立刻介入調查,並於一個月內,針對違法學校立刻開罰。
二、 勞委會作為勞動者相關權益之督責機關,應主動組成專案小組,針對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勞動狀況進行大規模普查,懲處違法學校,並要求這些學校立刻為在職學生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
我們再次申明,學生兼職助理就是勞工,學校必須依法作為投保單位,幫兼職助理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高教工會將定期把募集而來的檢舉名單送至勞委會、進行檢舉。檢舉行動以外,我們更將繼續組織「追討行動」,高教產業兼職勞動者將團結起來,集體向校方追討我們應得的勞保年金與勞退金,一起奪回被資方虧損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