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助理等同勞工 台大敗訴稱將依法處理

2013/11/07

台灣大學校方針對勞委會裁定國科會兼任助理與工讀生與校方為雇傭關係一案,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7日)判決台大校方敗訴;台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表示,希望校方正視問題、停止上訴,並與工會展開談判;台大校方則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依法處理。

 根據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執行秘書胡清雅表示,目前接獲14所公私立大專院校共38名學生檢舉,指稱包括在台大、世新等14所大專院校內擔任各式助理的工作人員或工讀生,卻未受學校投保勞健保,若以月收入新台幣8000元計算,38人合計803個月的工作時數總共虧損了766萬元的勞保年金和41萬9千元的勞退金。

 林凱衡表示,學生身分和勞工身分並不衝突;高院這項判決不僅是這些檢舉學生的勝利,也是全台灣所有學校助理人員及工讀生的保障,同時為學生爭取勞工權利邁出了第一步。林凱衡說:「台灣需要的是人才,不是奴才。」

 對於這項判決,台大學務長陳聰富表示,若是法院認定兼任助理等皆屬勞工身分,將在收到判決書後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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