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不當勞動行為就是台灣工會發展的最大阻礙,因此在2011年5月1日隨著新勞動三法推動施行的同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亦成立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藉以及時有效的遏止不肖業主打壓工會的歪風。然而,擁有近百年歷史的泱泱上海商銀卻在勞動三法推行之後,一再蠻橫挑戰政府公權力,挾其管理與經濟優勢濫權調職、開除工會幹部、提訟,甚至解散工會的卑劣手段,極盡打壓工會之能事。
早在2010年工會成立後不久,就對工會幹部個別約談甚至調職,當時即遭台北市勞工局審定為就業歧視;然而公司又於翌年將化療方癒的工會常務理事進行解僱,此舉亦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係打壓工會行為,該解僱行為無效,應讓工會幹部回復原職。儘管如此,上海商銀仍不思改善勞資關係,反而變本加厲,除了以考績打壓工會幹部外,更以化整為零派員入會方式將魔掌伸入工會,今年1月底工會召開會員大會時,公司人資經理即到現場干擾大會進行,4月時則乾脆直接介入工會會員大會,罷免工會幹部,並決議解散工會,會後翌日公司旋即再次解僱常務理事,5月份又將另2位工會幹部降職。因此,台灣勞工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第一銀行工會、合庫商業銀行工會、土地銀行企業工會、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全國工會服務業產業工會等團體於11月15日至上海商業銀行總行,聲援遭非法解雇的工會幹部陳軍智。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於今年6月21日、9月27日與10月4日,分別做出勞裁102年字第6號、18號與21號裁決,認定上海商銀所作不利之考評、解雇工會常務理事陳軍智,以及動員介入工會會務均屬不當勞動行為,必須重作適當考評、讓陳君回復原職,並發給其應有薪資及相關津貼獎金,更應在公司內部網站公告裁決啟事,然而上海商銀卻仗恃其雄厚財力與管理權力,對裁決決定書置若罔聞、視若無睹,明顯藐視法令,更公然挑戰勞委會的行政救濟權,使陳君的復職之路仍滿佈荊棘坎坷的變數。勞工陣線嚴正譴責上海商銀仗勢欺人、蠻橫狂妄挑戰公權力的違法行徑,要求上海商銀應立即讓陳君回復原職並停止一切打壓工會之行為。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102年勞裁字第21號就指出「本會審酌曾於100年12月9日作成100年勞裁字第6號裁決決定書,認定相對人對申請人陳軍智於99年5月24日所為調職行為及100年8月29日所為解僱行為均無效,相對人未思檢討,竟再以國內外首見之粗暴方式直接介入申請人工會會務,不僅決議罷免理監事及常務理事,甚至解散工會等……」,裁決委員直接點名上海商銀不僅屢次違法,更變本加厲直接介入及解散工會。
勞工陣線認為,資方應體認打壓工會不只造成勞資愈形對立,也會因不當勞動行為而遭裁罰,進而破壞企業形象,影響未來發展,業主更將背負恃強凌弱、仗勢欺人為富不仁的輿論壓力與罵名。因此,勞工陣線呼籲,資方切勿再以身試法,應盡速讓陳君回復原職,並停止所有打壓工會的行為,因為唯有在勞資互信基礎下,才能穩定勞動關係,同心合作達到利益均霑、勞資雙贏的局面。
新聞連絡人:台灣勞工陣線 張烽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