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國會代言人已掀底牌”台灣本島開賭”
反賭聯盟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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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30

賭場合法化與否的爭議在台灣已超過二十五年,2009年澎湖第一個博弈公投未通過,2012年馬祖通過了國內第一個博弈公投,今年五月行政院版的「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送交立法院。賭場開放議題在上週五(11/22)國民黨強行在立法院院會透過表決讓行政院版、蔡正元版的”觀光賭場管理條例”以及陳根德版的”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增列第八條之一”強行付委,加上交通委員會召委陳根德下週三(12/04)召開賭場條例公聽會;星期四(12/05)審查前述三個法案條文。等於賭場財團和其立法院代言人掀了”台灣本島開賭”的底牌。

依據陳根德委員版只要機場園區內設賭場計畫經行政院核定,不須公投即可排除刑法賭博罪的適用。如果照蔡正元委員版”其他法律規定”就可以開賭,那國家公園法、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甚至地方制度法能不能也援例增列,那麼以後賭場將在台灣遍地開花。陳節如委員和反賭聯盟代表特此召開記者會表達沉痛,並堅決反對。

主辦單位:反賭博合法化聯盟(反賭聯盟)、陳節如國會辦公室 時間:十二月一日星期日上午十點整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貴賓室 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陳節如 反賭聯盟召集人 釋昭慧法師 東華大學觀光暨遊憩管理研究所 葉智魁教授 長老教會總會政策部主任 黃哲彥牧師 離島青年陣線 冼義哲 澎湖縣反賭聯盟召集人 傅靜凡

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蔡正元委員版第一條)

條文 說明
第一章 總 則 章 名
第一條
為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以促進我國經濟及觀光發展,並健全觀光賭場經營及管理,確保博弈活動公平,維護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須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二或其他法律之規定。
一、為期能藉由開放觀光博弈業,帶動國際觀光度假區之大型投資計畫,以促進我國經濟及觀光發展,並藉由本條例對觀光博弈 業之高度管制,健全觀光賭場經營及管理,確保博弈活動公平,維護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二、觀光賭場為特許行業,其設立應有相關法源依據。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陳根德委員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一章 總 則 章 名
第八條之一 
園區經行政院核定境內關外設置管制區域內,進行觀光博弈活動之特別區域。
有關博弈特區內之投資計畫,應向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其申請時程、審核標準及相關程序等事項,由中央觀光主管機關訂定,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公布之。
有關觀光博弈特區之申請程序、設置標準、執照核發、執照費、博弈特別稅及相關監督管理等事項,另授權中央觀光主管機關以發布命令定之。
依本條例特許經營觀光博弈特區及從事博弈活動者,不適用刑法賭博罪章之規定。
為促進國際機場園區經濟開發、發展園區觀光資源,吸引人才至園區服務,並以境內關外特區方式規範博弈業務,避免因開放博 弈造成國內社會及治安的衝擊,爰新增「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
主題: 
活動日期: 
201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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