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BOT案「掛羊頭賣狗肉」
嚴正譴責朱立倫造就出最惡質的社會住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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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12月3日(明天)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基地即將動土,可預期他們又會敲鑼打鼓大肆宣傳其政績。身為社會住宅倡議團體的我們,自去年8月赴新北市政府抗議以來,已多次向朱市府表達以BOT推動本案之錯誤與不當,然仍無法改變其一意孤行。至此,縱方案業已底定,但我們仍必須戳破本案「偽居住正義」的假象,而是最惡質的社會住宅政策;並訴求來日社會住宅方案的推動,能以保障居住權益為核心價值,照顧弱勢與市民大眾之居住需求。

朱市府出怪招 造就出最惡質的社會住宅政策:

1、妄想興辦社會住宅可不花一毛錢,政府不須做任何事。

朱立倫市長雖自詡為學會計出身的財務專家,但卻錯誤的認定興辦社會住宅可不花一毛錢。稍微對社會住宅政策有所理解的話,便應知其帶有高度社會福利的意涵,就財務觀點是需要予以補貼。綜觀歐、美、亞洲各國的實踐經驗,作法或有不同,但政府皆扮演直接或間接補貼者的角色,無一例外。換言之,不花一毛錢「朱氏經濟學」乃缺乏歷史與事實基礎的空想,如真是可行,那全市界這些花大量預算資源推動社會住宅的國家豈不是白癡,皆應來新北市取經學習。

2、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BOT案,是建立在弱勢權益與公共利益的犧牲上。

新北市政一方面高舉府「為民興利」以BOT模式興辦社會住宅,卻又承認此案廠商須負責興建營運及設備管理「利潤不高又具風險」。為體恤投資者有合理獲利空間取得財務平衡,於是最後僅有21%開發量是以「低於市價租金」提供青年與弱勢,其餘皆是採市場導向且無任何社會效益的住宅及商業空間。說穿了,新北市一再宣傳青年社會住宅BOT案節省70億預算的「政績」,其實是建立在對弱勢權益與公共利益的犧牲上。

●只談「財務考量?」,技術推翻目標原則。

根據內政部「社會住宅需求調查報告」,新北市無自有住宅弱勢家庭之社會住宅需求量為52,439戶,為全國最高。在此需求殷切的情況下,新北市政府卻以「財務考量」為由,將三筆原始政策設定為興建社會住宅(1569戶)的珍貴國有地,開發成僅有實際只有達成五分之一(21%,336戶)目標的縮水方案,完全就是「以技術推翻目標原則」。

●大讚「節省行政預算」,卻無視土地資源損失。

新北市政府一再宣揚此案節省高達70億元的行政預算,但卻刻意模糊淡化80%珍貴的土地與住宅資源的損失。試問,為何要以國有土地資源興建一般市場出租住宅及商業空間?難道新北市市場租金空屋不夠多嗎?難道民間已沒有土地做商場嗎?須知,BOT時間長達70年,我們損失的社會效益與公共利益又何止70億!

●自詡「為民興利」,實為「損民利益、責任轉嫁」。

在市府體恤廠商獲利以及業者唯利潤是圖的基礎上,BOT後接下來的70年,新北市政府能否保證此案將不會對業者有任何退讓與補貼?還是只為「責任轉嫁」、「損民利益」,犧牲弱勢居住權益。甚者是,市府平白當了凱子,而在未來70年還是以租金補貼方式挹注業者?據我們瞭解此事已在醞釀中。

基於前述,我們嚴正的提出以下訴求:

1、新北市社會住宅政策須「亡羊補牢」,回歸政府弱勢照顧須出錢出力的正途。

新北市政府所推動的BOT模式社會住宅,是政府推諉卸責與只顧建商利潤所衍生出的做法。其過程與預期結果,與社會住宅的精神完全悖離,若持續執行甚至複製至別處,對台灣未來住宅政策的健全發展,將造成莫大的傷害。我們鄭重的提醒:天下沒有白吃的社會住宅政策!呼籲新北市政府立即停止以BOT興辦社會住宅的模式,並提出對此案的修正措施,如不應設定年齡限制、提高弱勢比例、依負擔能力制定租金租期等,重拾政府弱勢照顧須出錢出力的政策原則,使社會住宅政策回歸調節房價與支援弱勢的本質,並承擔政府應負之責。

2、積極將都市開發利得公共化,而非犧牲弱勢居住權益及公共利益。

對比於新北市積極推行的高額容獎、都市更新、土地變更開發等作為,其間額外奉送給開發業者之財務利潤何止70億。就此,我們要求新北市政府應積極設要求將這些超額開發利得予以公共化(ex公有地都更、土地變更、超額容積獎勵要求直接回饋社會住宅或代金),用以襄助社會住宅之興辦財務,此方為符合公共利益之都市治理思維,不要再以弱勢居住權益做為「朱氏經濟學」的犧牲品。

聯合聲明團體: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勞工陣線、伊甸基金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社會福利總盟、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康復之友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陽光基金會、勵馨基金會(依筆劃順序排列)

新聞聯絡人:(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林育如;江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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