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想像不家庭】專題
- 導言:王顥中〈毀廢再申論〉
- 系列一:洪凌〈置疑同志生生不息永續體:閱讀「新正常」政治與在地酷兒戰略初探〉
- 系列二:連柏翰〈不婚不家六問六答〉
- 系列三:高旭寬〈幸福與保障,不必只能在伴侶關係內〉
- 系列四:芮筆忒〈階序「性」空間〉
- 導言:陳逸婷〈專題導言:酷兒毀家,從位置出發〉
- 系列五:情僧〈給我一個談愛做愛都不穩的未來〉
- 系列六:賴麗芳〈農村+貧窮+酷兒=我不配〉
- 系列七:郭彥伯〈「毀家廢婚」作為一種實踐、立場與運動資源的重新佈署〉
- 系列八:平非〈逆行婚姻路──不做家/國代理人〉
這篇文章的主要對話對象是近來婚姻平權運動中,同性婚姻的支持者、運動組織者、倡議人士與相關團體。藉由回應部分將毀家廢婚視為「不夠現實」、「內耗」等說法,以及眾多認為同性婚姻展現了「社會公平正義」而支持婚權運動的支持者,我將重新釐清「毀家廢婚」可以且已經是一個積極的實踐路線,且必須同當前的婚權運動保持批判距離,以衝擊既有的運動資源佈署。
質疑「平等」
婚姻平權運動以「平等」作為核心的價值號召,認為現行異性婚姻制度是一種對不同性傾向的歧視,藉此召喚同志社群的動員能量。我同意婚姻制度劃下生理男女的門檻就是歧視與排除所有希望與同性結婚的人(未必是同性戀,好比也有同志在利益盤算下跟異性結婚),正如它同時也排除了不接受這種財產關係、想重婚、不想守貞等各式群體,然而,我們還是必須提問,為何當這個制度歧視同志,就等同於我們必須爭取讓同志進入這個制度?好比麥當勞拒絕唐氏症的顧客當然是種歧視,值得批判,因為沒有人該因為生/心理特質而受到更差的對待,但這是否等同於我們應該發起一個「讓唐氏症人士吃麥當勞」的運動?將「平等」當作唯一要追求的價值與理由,而不去質疑這個制度本身,就像只因為通姦罪往往都只處罰女人、對女人不公,於是就建立一套機制,讓女人也能把偷吃的配偶送上刑事法庭,這是一樣荒謬的「平等」。
另一項提問是,如上所述,現行婚姻制度不僅只是排除想跟同性結婚的人而已,同時也排除了其它諸多生活形式的可能。每一個被舉出來支持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宣稱可以讓某些人得到更多「利益」的說法,都得要先回答一個最尖銳的提問:「為什麼這項利益可以只給予擁有婚姻(伴侶/家屬)的人?」到最後我們將發現,國家正是透過這些身分、關係的認定來進行治理、管束與資源分配,而幾乎每一項相關的法條、套裝的契約都持續排擠著某些現在婚權運動所拒絕看見的人們,只要這項排擠仍然存在,婚權運動所宣稱的「平等」就應該持續被挑戰。
幸福的幻象與消失的國家法律
婚家制度作為一種資源分配、國家對人民生活組合的管束,它的存在必然持續排除某些不合宜的生活形式。以「家戶」為單位的治理,在政策邏輯上便排除了單身、不想成家、不能成家、快速變化的家庭...等多樣的生活形式,這種治理邏輯對身處其中與其外的人們都造成一些效果,不同階級處境的人會有不同的利益盤算,值得每個人去思考。
當前的婚權運動結合了兩種召喚力量,一是對於婚姻、家庭、幸福許諾的渴望,二是宣稱將建立一個更加公平正義的制度,兩種力量緊密糾纏,我不太相信能夠/必須將兩者拆解,但還是有必要指出這兩個交織出的作用是什麼。伴侶盟的盟歌〈相愛的權利〉[1]令人困惑,如果伴侶盟訴諸的是法制面的改革,應該要清楚知道,不論是現有的異性婚姻制度、同性婚姻、伴侶制度與多人成家,都不曾管束、保證或以人們的相愛與否為前提。透過這種「愛的力量」召喚出的強大支持力量,竟然掩蓋了異性婚姻制度就是一個二人打怪搶寶組合,在國家的允許下得以進入新的地圖搶奪更多資源與福利(當然也有困境和危機,有人因此蒙受更多損失或者就死了)。
這種召喚的危險後果之一是,支持者急於強調自己蒙受歧視待遇的受害者身分,一方面遮掩了現今已具有的生活資源,藉由宣稱我們其實不具有這些資源以鞏固受害者位置,同時對內進行恐嚇,讓渡了明明可以更激進鬥爭的戰土。許多酷兒們本來就有或能夠爭取到的生活方式,例如互稱彼此為老公老婆、舉辦盛大婚禮、在臉書上將對方設定為伴侶或家屬、要求各機關行號同意同性配偶/伴侶/家屬也能享有某些待遇...,這些許多與國家法律脫鉤之事,卻被婚權運動的修辭描述為我們所不具有的東西(從〈相愛的權利〉之歌名和歌詞即可看出,這些利益與親密關係法制化的關聯才正是「被扭曲的模糊不清」)。又以醫療制度為例,「交往多年的親密同性愛人卻無法幫自己簽署手術同意書」是一種常見的恐嚇論調,我們要質疑的是,那麼,連伴侶都沒有的人,是否就在這個制度下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醫療制度上逢遭排擠的同志明明可以擴大連線與結盟,爭取更自主的醫療制度(例如讓人們自行登記有決策權的關係人,這個人可以不用是配偶、伴侶、家屬,而是價值觀契合的朋友、信任的醫師等等),而今婚權運動只消宣稱此制度歧視同志並造成同志的不幸,就省去檢視以婚家為治理基礎的眾多制度究竟排擠了哪些群體。我們只能說,婚權運動能讓擁有同性配偶/伴侶的人也進入醫療制度中更優勢的位置,但要說這就是所謂更公平正義的醫療制度,恐怕是一個過度的宣稱。
這種愛與幸福的召喚造就的另一種危險後果,就是蒙混了婚家作為一種國家治理制度,採取資源分配並區分人群的邏輯,根本不是依照「幸福與否」;人們盤算進入婚姻的利害也不盡然是依照「愛」來計量。高舉「愛才是成家基礎」的旗幟,難道不是在掃清現在跟異性「假」結婚的同志、透過仲介的婚姻...等等各種異質的生活形式?支持婚姻的同志一面對保守宗教勢力說「想結婚是我們倆自己的事,關你屁事?」然而一旦面對國家制度時,婚姻顯然就不是「自己的事」了,而是公共的事、國家的事。婚權運動面對保守宗教勢力那種論述貧弱的國家生殖主義(為了繁衍下一代、給予下一代更好的照養)的方式,竟然是選擇徹底迴避「國家法律」的叩問,不去面對「到底我們的國家為什麼需要婚家制度?」或者「我們為何需要國家認證我們的親密關係?」這組問題。如果「兩人相愛」──或者更基進的說法,「兩人願意」──就足夠充分去要求國家核可這個婚姻,那我必須追問:與未成年人的婚姻、與血親的婚姻、以親屬賣淫為目的的婚姻...等等異樣的可能性是否也是婚權運動所願意肯認的?伴侶盟和同家會面對類似的問題都曾以「社會風俗」、「棄保」等說詞,立意與這些被賤斥的關係組合劃清界線,但這種的說法竟然能博得許多人認可。或許是我參與社運短短幾年,看過的議題並不多,但還真是第一次碰到如此理直氣壯為了拔足前行而踐踩更為底層弱勢的人群,竟還能為社運主流聲音所「諒解」:畢竟同志苦了這麼久,而今終於可以得到幸福,你們怎麼忍心阻止?
重新以餐廳做比喻:實務進擊的可能性
伴侶盟曾透過Q&A以餐廳做為比喻[2],另外,也有一些評論將毀家廢婚對婚權運動的質問視為「何不食肉糜」[3],我也就用沿用餐廳來比喻,好釐清毀家廢婚更積極的運動意涵。
想像有一間政府立案出資的血汗連鎖餐廳,裡面只提供一種雙人套餐,必須要生理一男一女才能點餐。套餐提供的主餐、配菜與週邊餐具,就好比稅制、購屋優惠、福利政策或者關係中的權利義務契約限制。雖說這間餐廳規定要一男一女才能點餐,但生理性別並非他的唯一排擠性,而同時還包含那些吃不慣這種口味的、沒有時間坐下來好好吃飯的、習慣少量多餐的、買不起這種餐點的、看不順眼餐廳廣告模式...等不同人群。人們想填飽肚子當然不是非得上這間餐廳不可,雖然政府會把我們繳的錢拿來補貼這個餐廳,這點讓人很幹,但我們還是有各式各樣的小吃以及維生的模式。
同性婚姻就是在要求這間餐廳推出任何性別都能點的雙人套餐,伴侶制度或家屬制度則是要求餐廳提出更多種的餐點組合,但無論如何,你還是得在這間餐廳裡消費才能得到食物。當有些保守人士希望餐廳裡只有同他們一般乾淨整潔的人可以進來用餐,同性婚姻支持者便急著辯稱同志顧客也是一樣乾淨整齊的,或者說服大眾說同性客群可是顆大鑽石[4],怎能不好好削一筆?這間血汗餐廳其實還可以有更多擴張,例如推出魯凱拉拉風味餐,但無論如何,它就是要所謂的「顧客」遵守用餐規定,而且持續穩定地在此消費,好讓這間餐廳和關係企業能夠持續剝削顧客們,那些稱不上顧客的人們則根本沒有被放在眼裡。
「毀家廢婚」要做的就是反對這種追求表象平等、看似進步其實卻是收編的運動論述;它要攻擊的不是每一個走進這間餐廳的個人,因為人們可能有許多理由(可能附近就只剩這間餐廳、可能湊巧有親友送的餐卷、也可能他就只是很想吃吃看...),但如果有人發起一個「公民行動」要求讓某部分的人也可以來用餐,甚至為了動員而鼓吹起這間餐廳的好處、食物多麼美好,並且抨擊反對者是在阻擋同志的幸福,這種「行動」就是我們必須攻擊、批判,並與之保持距離的。
「毀家廢婚」的支持者或許會去摧毀這間餐廳、戳破它宣傳廣告的企業形象,或要求政府不再提供它專屬的優惠資助,這些都是我非常支持且基進徹底的行動路線。即便我們不去譴責每個個別的消費者,我們還是可以鼓勵大家抵制這間血汗餐廳,但要向婚家進攻的可能路線絕不僅止於此。許多社會運動早就在爭取的,就是奪回屬於我們的食糧/土地/財產/鍋鏟,讓人們能夠有更理想的物質生活,更能夠去自己喜歡的小吃店,或者自己煮,或者共食,或者每天換食伴,架空這間餐廳對我們的全盤掌控。
以「毀家廢婚」為基礎的眾多行動早已展開,抗議以婚姻家庭為基礎的購屋優惠或貸款;訴求通姦除罪化以削弱婚姻對多樣親密關係的箝制;華光社區抗爭過程中批判國家提供的中繼住宅皆是以核心家庭為居住格局想像;推動公共化、社會化的長照制度以減輕家庭對照顧資源的壟斷...,種種論述與行動都蘊含了強大的「毀家廢婚」能量。而支持居住權的落實、改善人們的勞動處境、推動更理想的照顧制度,使人們的老年、傷殘、疾病或其它照護需求不僅能由婚姻家庭來承擔,這些都已經是持毀家廢婚立場的運動者們可能且「已經」結盟、聲援、推進的行動了。眼下要繼續做的,就是號召更多的人們直接就婚家制度所造成的各種壓迫排擠現狀,回到各個主體需求去進行論述、批判與抗爭,並在一個對婚姻家庭連續體的批判性思考下彼此連線、相互結盟。
需要的是不同的想像,而不是不同的故事
隨著多元成家的討論如火如荼,出現越來越多賺人熱淚或是提供大家不同生活想像的故事,非血親的、沒有愛的、離散的、欺騙與算計的...等;也有人開始提出各式各樣不同的需求,照顧的、醫療的、財產的;各種傳統的生活形式或價值重新被提出,有的神秘得以膜拜嚮往,有的則落後待掃清。這些故事刊登在報章雜誌,或在網路上被廣泛流傳,通常被用以凸顯保守勢力如「護家盟」、「下福盟」所堅守的家庭想像太過僵固單一,但是故事後面或在轉述中扣連上多元成家的訴求,更常常令我錯愕,因為這些故事難道不是指出了更多以「婚」、「家」為單位的治理問題?
一位朋友外地出車禍,必須回家人所在的縣市開刀,許多人轉貼說如果有多元成家法案的話,他就不用為了開刀而回去了;有人描述嫁給同志丈夫的越南籍女性的故事,說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話,他的丈夫就不會把她騙來了;有醫生投書描述了中年獨身病患的醫療決策問題,認為多元成家法案讓鰥寡孤獨廢疾者能有所養...;種種故事似乎都暗示著多元成家是個答案與解套,但就算有了多元成家、就算我可以擁有許多家屬,我依然可能孤身在外出車禍;當一個男同志透過婚姻仲介娶了越南女性時,比起去問「為什麼他不能跟男生結婚」,應該檢討更根本的問題如「為什麼他非得結婚」、「為什麼他不能出櫃」;就算我有伴侶,伴侶依然可能死亡、解約,獨身病患的醫療問題也就是獨身病患的醫療問題。各種溫馨感人肺腑的故事正面肯定「成一個合法的家」能夠解決或處理各種醫療、照顧、社會問題,其意識形態的兩面性,也正是主流社會在指責華光居民的子女未盡扶養之責,或者我們法律中依然存留的遺棄罪,似乎一個人必得落入無親無故的狀態下,他的生活問題才能被看見為是社會問題,而非「家庭問題」。
我要提出的不是更多酷兒不成家的故事,而是提出不同的想像方式。「毀家廢婚」不只是「如何毀掉家庭制度」、「如何修法廢除婚姻」,而是透過一種無婚無家的想像,重新解讀/毒這些故事,讓它回到我們具體的生活需求,讓生活的困頓就是生活的困頓,而不是因為我和某人的關係無法躍升成某個國家所特別認定的身分。我作為一個主體無法在這個社會中得到理想的生活,就是我所要爭取、追求的,而不是因為我的某個重要他人無法藉由代理我而得到些好處。「毀家廢婚」的想像,是要在這個「多元成家」已經四處開支票,被宣稱可以解決醫療問題、財產問題、性壓迫問題,甚至台灣的經濟問題時,重新看見被這種宣稱所迅速掩蓋的不平等、壓迫,以及制度的缺陷。
就是絆腳石:界定立場並與婚權運動保持批判距離
在這人們竟可上凱道幸福地「伴桌」[5],如此美妙迷幻的一刻,我們要做的就是清楚界定自身的不同立場並拉出批判距離。
我認為,社會運動長久在一個龐大且整體的公平正義下推進思考,太快地假定行動的人們皆有共同的理念根柢、理當彼此聲援扶持,為建構一個更理想的共同世界而努力。然而,「共同理念」的形成絕非想當然而,而必須透過運動中不同位置與利益的人們,都能挑明其立場並公開地辯論以漸次釐清,說清楚各自分別在爭取的是哪些人的利益、在怎樣的位置上思考、結盟與動員。
當婚權的爭取已經被提升到全民行動、藝人相挺的政治正確位置時,從根本上質疑其排擠性,讓被忽視的聲音浮現不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嗎?這不就是許多社運也極力爭取的──發聲以求不被遺忘、不被忽視?這本是婚權運動需要面對的挑戰。是的,我們就是婚權運動路上的碎石,我寧願酷兒清楚地被看見是絆腳、阻礙,然後所有人都挑明了來選擇立場,也不要被踢到一旁去,好讓人以為婚權是邁向幸福的康莊大道。
當下福盟以「性解放」、「支持多P」為理由反對多元成家法案,我們批評他們邏輯不清,把沒開放的東西都說成是要開放的,但這不也正凸顯出他們害怕的其實就是不忠貞、性解放,與異種家庭?或許我們必須回頭問,那我們自己怕不怕、要不要這些東西開放?所以應該看清楚的是,這些保守勢力害怕的東西跟真愛聯盟其實沒什麼兩樣,不管討論對象為何,是性教育、性教材、多元成家或同志遊行,他們怕的依然就是肛交、變性、多P、紊亂倫常、兒少的性、逾越家庭...。如果承認我們與下福盟的價值立場就是如此不同,我們欲求的生活方式就是他們想打壓的,那麼簡單把「反歧視」、「反性壓迫」等同於挺多元成家修法,誤會這個法案的真只有下福盟嗎?
我當然反對保守勢力對於性少數的撲殺,但我同樣反對代言與收編的召喚力量、反對無視國家機器的幸褔幻象、反對從恩格斯起到女性主義就不斷批判的婚家制度竟在婚權運動中復辟。毀家廢婚就是這樣一種拒絕相信「婚姻平權會讓明天更好」的承諾、堅持不妥協自身利益、積極戰鬥的運動路線與佈署。
回應
Re: 【想像不家庭】專題系列七 「毀家廢婚
這個說法我覺得有點像是為何不吃蛋糕的法國皇后…
這個論點是否正確…我們可以討論…
但既然這是一個具有爭議性的論點(不知道倒底是好是壞?)
那我們就應該把他拆開討論。
因為對同志來說,法律保障的關係是小麥(基本所需)。然後才是考慮選擇你的論點(蛋糕?)是否會更好。
Re: 【想像不家庭】專題系列七 「毀家廢婚
補充:
因為這中間的差異在於時效性。
我認為台灣沒有那麼多人真的那麼反對同志婚姻。
Re: 【想像不家庭】專題系列七 「毀家廢婚
或者,反對的人不敢説出來?
Re: 【想像不家庭】專題系列七 「毀家廢婚
那就直接忽略不說出來的人吧
都那麼大了還不會自己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