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陳韋綸
媽祖田居民與慈祐宮之間的土地糾紛,歷史長達兩百年以上,而今天慈祐宮最有利的證據,就是現在還懸掛在宮內的兩方「天后宮嗣田匾」,其中1790(清乾隆55)年,由淡水廳同知袁秉義所立的匾,記載了李武侯與李維芝兩人將得(怎麼得的?)自原住民頭目茅飽琬的「九芎林山埔」獻給慈祐宮。
九芎林山埔是哪裡?
製圖:孫窮理、陳韋綸。
袁秉義立此匾的原因,就是這塊地方發生產權糾紛,經過新莊巡檢周書鳳判決之後,確立慈祐宮業主的地位。1831(清道光11)年,李氏後人李中花想向慈祐宮取回先祖獻給他們的「九芎林山埔」土地,艋舺縣承趙秉湘再度判決慈祐宮勝訴,淡水廳同知李嗣鄴於是又立了第二塊匾,確認這件事。
第一個爭議點出來了,到底「九芎林山埔」是不是就是今天的土城媽祖田呢?慈佑宮當然認為「是」;普安堂則指出,乾隆55年的匾另有記載「新莊司周(書鳳),勘明墾成熟田十甲餘」,認為李武侯、李維芝獻的地,只有十甲多一點,並不是今天媽祖田三百甲廣大的山林,而且「九芎林山埔」指的也不是今天的媽祖田。
1684(清康熙23)年,清政府將台灣納入版圖,將明鄭時期遺留的土地分發給墾戶,也開啟了台灣「大小租」的歷史,領得大片土地的大租戶將土地「贌」給小租戶,而小租戶面對廣大的未開墾土地,也沒有能力自己開墾,於是再將土地轉「贌」給更多的佃農,隨著海禁解除,來台漢人日增,「大小租」制度構成了台灣土地「一地二主」的特殊現象。
而慈祐宮在兩次官司裡,取得的就是「九芎林山埔」的大租權;地權確定,就有人來「贌」了。1843(清道光23)年,媽祖田李家的先祖李世霸等四位「結首(墾戶的領導人)」與慈祐宮簽下「贌耕字」,獲得了小租權,比較明確可考的媽祖田居民世系,也就從這裡開始。
清日的大小租改革
接著,台灣開發的速度越來越快,面對大小租下一田二主的紊亂現象,國家力量開始企圖介入,以掌握明確的土地權利狀況、擴大稅收。1886(清光緒12)年,劉銘傳任台灣巡撫,在全台辦理土地清丈,開始逐步地廢除大小租,以補償的方式,將土地的業主權過渡給小租戶。1895(清光緒21)年,台灣割讓,日本政府持續廢除大小租的政策。到了1904年,在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治下,大小租制度完全廢除。
大小租制度的廢除,是台灣土地制度邁向「現代化」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它使得地主與農民的關係簡化,國家得以更深入規範地佃關係,相關的權利義務也更加地明確。不過,這個時候問題來了──從劉銘傳到兒玉,經過近20年的過程,把土地權利交給小租戶,李世霸等四結首(的後人),為什麼沒有在那個時候因為擁有「小租權」而成為業主?這一點,現在已經不可考。
而其中的一個可能,是出現了一個現在充滿爭議性的「業主」──媽祖宮。
在日治時期,媽祖宮是媽祖田的業主,是在不同的文件裡,記載的方式不同,在「土地台帳(記載稅務的文書)」直接寫業主是「媽祖宮」,而在土地登記簿裡的記載卻是「公業媽祖宮」,或者「祀於媽祖宮」,差別在於後者往往是民間對屬於某種公同共有的神明會的寫法。
「祀於媽祖宮」
「媽祖宮」指的就是慈祐宮嗎?在媽祖田附近,找不到任何一座祀奉媽祖的廟宇,最近的就是新莊慈祐宮,而由王文彬成立於1914(日大正3)年,奉祀觀音或地藏王菩薩的齋教齋堂普安堂,要說就是這個「媽祖宮」恐怕也有些牽強,到了民國時代,這個身分未明的「媽祖宮」,就成為最大的爭議焦點。
1947年,國民政府開始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人被登記為「媽祖宮管理人黃淵源」,這有兩種解釋,其一,是「媽祖宮」就是慈祐宮,所以當時擔任慈祐宮管理人的黃淵源當然也就是土地(在私法上)的管理人,但是,弔詭的是,這位在1945年去世的黃淵源,剛剛好又具有地方官吏這另一重身分,當時管理地方行政事務的新莊街役場也剛好就在慈祐宮旁邊,也因此有另一個可能,就是「媽祖宮」是媽祖田居民所公同共有的神明會,而黃淵源是在土地行政(也就是公法上)的管理人。不過,在那一次的登記裡,採取了稅務行政上「媽祖宮」,而不是土地登記簿裡的「祀於媽祖宮」作為土地所有權人,是否有瑕疵,這一點也有爭議。
好,先不管這個,因為新的時代來臨了。
國民政府展開了更大規模的土地改革,1953(民國42)年,使得地佃關係現代化的「耕者有其田」政策,由國家透過土地徵收後,再採取「公地放領」的方式,也取消了清日以來「小租戶」的業主權,將其下放給農民,小農在現代的所有權關係下,成為零碎農地的「所有權人」,確立小農經濟、為農村釋出多餘勞動力到工業部門,以及後來的土地商品化做好了準備。
慈祐宮「改名」風波
新的疑點出來了,媽祖田居民沒有在1904年的土地改革那樣地取得「小租權」,而1953年,再一次地,也沒有從「耕者有其田」的過程裡,取得「所有權」,難道是因為當時的所有權人還未明,或者居民相信這塊土地已經是他們以「媽祖宮」為名,所公同共有的?
這都不知道,不過,接著,決定今天土地誰屬的關鍵點到了,1977(民國66)年,慈祐宮以「同廟異名」的身份,將媽祖田登記為廟產,成為這塊地的「所有權人」,普安堂出示一張當時台北縣長邵恩新未蓋關防的公函稿上面寫著「復65年4月19日(慈祐宮)申請書」,認為慈佑宮更名成「新莊慈祐宮(媽祖宮)」(以取得「同廟異名」資格)的這件事情,「無案可稽、未便照辦」,全台灣的媽祖廟都被俗稱為「媽祖宮」,這三個字並不是慈佑宮所專屬,沒可能因為地權就允許這樣的「更名」。
邵恩新這個「公函稿」的效力如何未可知,但是結果很清楚,媽祖田的土地給慈祐宮登記走了。
從大租權到所有權
或許,我們永遠也沒有辦法解開這些「九芎林山埔之謎」,不過,在這段幾乎就是台灣地制的歷史裡,是不是可以破譯出一些事情出來?
首先,我們看到普安堂與媽祖田居民現在面臨的困境:不管是民事法院或者新北市文化局的文化資產審議(相關報導),都閃不開「所有權」的無上效力,一紙可疑的文書、一些難以稽考的歷史事件,卻可以造成如此巨大的效果。我們可以看到這兩百多年間,在地產爭議上一路獲勝的慈祐宮,其實始終沒有在這塊土地上出過一點力,它與它「所有權」的實質關係,也和兩百多年前康熙年間的「大租權」一般無異。
但是,現代的「所有權」早已不是「大租權」所可以比擬,特別在土地上,所有權的排他效力,可以讓所有在土地上居住幾十年、幾百年的人,頓時之間成為「無權占有」者,不但要「拆屋還地」,還可能賠上「不當得利」。更重要的是,所有權所帶來的商品化效果,讓土地與它的「使用」這件事情分離來,成為可以交易、炒作的商品。
「爰是公仝酌議,仍贌四結人自備隘費前去開山,永耕長遠,不拘年限」
所以大家討論的結果,是仍然把地贌給這四結人,自籌經費去開墾這一片山林,永遠地耕作,沒有期限。
在大小租時代,業主的權利僅止於收租的權利,小租戶與佃農的「贌地」與「租地」完全不同,它的精神是「爰是公仝酌議,仍贌四結人自備隘費前去開山,永耕長遠,不拘年限」(1843年李世霸等四結與慈祐宮簽訂之「贌耕字」),2010年,民法第四章「永佃權」刪除,也代表某些歷史的消失,「用益物(如租賃)權」臨時化,使得所有權的「彈性效力」更加彰顯,而附加在它上面、阻礙流通的障礙減低;另一方面,「擔保物(如抵押)權」則持續擴張,為了融資需要的抵押優先於一切工人的債權,我們看到從清、日到國民政府,不斷透過土地改革而將國家力量穿透的大小租制度,對,那是封建的殘餘,是盤剝的根源,是萬惡的淵藪。
封建與文明:現代國家的「現代」是什麼?
但是所有權呢?它是不是僅僅是把封建盤剝內化到「文明」的權利裡面來了?
同樣也有一百年那麼久了,德國的威瑪時代,對現代國家從封建領主那裡解放出來,交到私人手上的東西,帶著戒慎恐懼地,把「所有權附有義務」寫進了憲法裡面,打倒封建的力量,是一場革命,而這場革命的代價,究竟是帶來了真正的解放,或者新的桎梏?國家穿透私權,建立了一個彷彿不可侵犯的「私領域」,又該如何用它的力量,來彌補「革命」帶來的傷害?
1831年,在對李中花的訴訟裡,慈祐宮贏了,但是那並不妨礙居民在接下來兩百年裡,在媽祖田(九芎林山埔?)的開墾、居住、繁衍子孫。178年之後的2009年,在對李長俊的訴訟裡,慈祐宮又贏了,但是法院的判決與艋舺縣承趙秉湘的判決所造成的結果絕不相同,媽祖田居民世居的土地、台灣齋教源流據點普安堂,都很可能變成寸土寸金的「BOO殯葬園區」(相關報導)。
對「九芎林山埔之謎」,你有沒有一些比較不一樣的解答了?
- 相關報導:
- 2009/10/14 苦勞報導 〈土城媽祖田歸誰屬? 居民要求監委重啟調查〉
- 2012/02/14 苦勞報導 〈BOO開發當前 歷史聚落罩陰霾 媽祖田‧普安堂與新莊慈佑宮的百年糾葛〉
- 2013/12/11 苦勞報導 〈尊重「地主」 文資保護蕩然 土城普安堂下週一拆〉
- 【關於所有權的相關討論】2012/04/19 苦勞評論 〈客人沒來,就先動筷子吧 聊聊那個缺了席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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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九芎林山埔之謎 現代化歷史下的媽祖田地產爭議
清朝將台灣納入版圖,可為1683、1684等,圖上的1628年應為筆誤。
Re: 九芎林山埔之謎 現代化歷史下的媽祖田地產爭議
作者如果有心探索永春都更彭家所有權的流變,將有另一番風景。
Re: 九芎林山埔之謎 現代化歷史下的媽祖田地產爭議
樓上的這麼閒,那也該研究一下永春彭家及當地小店鋪租戶們,這幾年間怎麼被餓狼猛虎同意戶們以提告威逼的流變。
為逐利不擇手段的鄰居們,談所有權流變怎能少掉街區景觀流變啊。一片雨遮,一個店招,一片建商圍巷坍塌的鐵皮,不都是提告、把人逼到頭破血流的好工具嘛!
Re: 九芎林山埔之謎 現代化歷史下的媽祖田地產爭議
1. 大租跟小租都是租戶,而非業主,業主應該是向官府申請墾照的墾戶。台灣有一田二主也有一田三主。小租底下還可能有現耕佃人。土地商品化應該是在1905年大租收購之後就可起算。
2. 頗令人好奇的是1950以後三七五減租與耕者有其田條例的問題。但目前由於部分較早其法院判決匿名化,一時還無法完全尋獲,難以了解詳情。
Re: 九芎林山埔之謎 現代化歷史下的媽祖田地產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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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九芎林山埔之謎 現代化歷史下的媽祖田地產爭議
大租戶通常即是業主,大小租只是一種一田二主下的稱呼。臺灣有一田多主,也有一田一主的狀況,這裡直接以一田二主去理解媽祖田的土地所有狀況是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