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針對日月光公司停工期間之勞工權益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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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因排放廢水,經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勒令停工後之相關勞工權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重申,日月光公司未落實環保措施,非法排放廢水遭令停工,為歸責於公司之事由,並非因為經濟不景氣等不可抗力因素,依勞委會訂頒「因應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注意事項」,公司不得實施無薪假,薪資要照給,亦不得據此資遣勞工。

日月光公司去(101)年總營收近2千億元,稅後淨利有166億元,公司並無虧損情事,因此即使公司K7廠遭受停工處分,以目前該公司仍有對外徵才及擴廠計畫而言,亦不符業務緊縮之要件,僅為企業經營應承擔之風險,仍應給付勞工停工期間之工資。

日月光公司於停工期間不得實施任何無薪假、資遣、減薪等損及勞工權益之行為,而高雄市政府將來檢視日月光復工計畫時,也必將停工期間對於勞工權益之保障列入審視條件之一,以落實保障基層勞工之目標。

勞工局指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依現行法令規定,地方政府目前無法對經加區相關事業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查、安全衛生檢查及勞資爭議調解,但為維護日月光公司員工權益,若該公司於停工期間執意違反相關勞動法令資遣勞工,或其他損及勞工權益之情事,勞工局會動支勞工權益基金專案協助,為勞工爭取應有權益。

勞工局同時呼籲中央政府權管機關,對於本案應有積極作為,應要求日月光公司儘速與工會及勞工進行預防性協商,並簽訂團體協約,以降低勞工心理疑慮,給勞工一個健康、安全而穩定的工作環境。

最後勞工局也呼籲,日月光公司應儘速改善環境汙染問題,並遵守法律暨勞動契約,保障勞工,不得放無薪假及解僱或資遣等損及勞工權益事項,確保環境保護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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