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看見台灣的痛嗎?
請別幫汙染業者「合法」汙染我們的土地!
我們不要倒數第一的土壤重金屬汙染管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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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0

環保署於今年12月16日預告修正「土壤汙染監測標準」和「土壤汙染管制標準」,其中重金屬的標準有許多打算大幅放寬,令我們幾個環保團體相當憂心,也相當不滿。我們強烈質疑環保署雖然早就看見了台灣問題,卻站在不肖廠商那一邊,幫業者把環境成本外部化,要讓台灣汙染問題更加惡化,不僅有虧職守,更有圖利業者之嫌。

這兩項由《土壤與地下水汙染整治法》授權環保署訂定的標準,是環保主管機關判定土壤汙染情況是否達到警戒(即:監測標準)與要求汙染行為人採取整治行動(即:管制標準)的程度。環保署提出的修正草案,重點之一是要將重金屬的管制和監測標準,從原來只以農地和非農地來分區分級,改成以「農地和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一般地區」和「工業區」來分區分級。雖然有少數項目加嚴,但大部份項目,尤其是工業區之重金屬汙染標準,相對於現行的非農地標準,是大幅放寬。

事實上,我國工業界雖然使用了許多種化學物質,但環保署對於土壤的重金屬汙染,卻只管制了8種重金屬,相較於加拿大的19種、荷蘭的18種,以及許多其他先進國家,管制的重金屬項目是算少的。而且現行汙染管制標準已經相對寬鬆,為農地背景值的3.3倍到40倍之間,而環保署提出的修正草案,竟然要將這八大重金屬中的汞、鎘、鎳、銅等四項的工業區汙染管制標準,再放寬5倍,另外鋅與總鉻則不管制,放寬的倍數等於是無限大。

根據環保署2008年的委辦計畫,世界各國對於土壤汙染的管制標準,要屬澳洲最為寬鬆。然而這是因為該國地廣人稀,且產業以畜牧業為主,只有少數都市工業化,因此對只有少數汙染源的土壤汙染管制,採取寬鬆政策。然而我國地小人稠,過去製造業甚為發達,且土地使用分區劃定沒有原則,管制鬆散,使得許多工業區距農業區、住宅區甚至水源保護區就近在咫尺,因此工業區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透過地下水、地表逕流、揚塵、揮發、食物鏈等途徑,對勞工、周遭環境生態與社區居民健康帶來影響。因此不能以其為工業區的土地,就可任其汙染。

然而環保署在研訂標準時,不但沒有考慮我國特有情況,審慎考量各種暴露途徑對人類健康與生態所帶來的風險,反而貿然大幅放寬。經比較這草案與其他十四個國家(加拿大、波蘭、立陶宛、丹麥、奧地利、芬蘭、瑞典、荷蘭、捷克、義大利、比利時、法國、日本、韓國。)對工業區的管制標準,台灣在鎘、鎳、銅、鋅等四個項目「榮獲」倒數第一,標準最為寬鬆;在汞、總鉻兩個項目則是倒數第二。而現行標準在這幾個國家中至少排名中等。

根據環保署的統計調查,我國土壤汙染的來源主要是工廠,其次方為加油站等其他來源(如修車廠)。這些工廠若散佈在農田附近,而灌排又不分離,可能就會汙染農地;而不論其位於工業區內或區外,如果業者對環保不重視,可能就會汙染廠內與周遭的土地及地下水。因此目前被公告列管的土壤汙染控制與整治場址中,以運作中工廠、廢棄工廠、農地為大宗。

然而,大部分受汙染農地由於汙染行為人不易釐清,因此多由環保單位代為履行整治責任;而汙染行為人比較容易判定的運作中工廠與廢棄工廠,才由汙染業者進行整治。而且根據了解,這些汙染業者常採取拖延戰術,除非其土地在整治後有商業價值(如位於高雄新興商業區內),否則態度相當不積極。結果,環保署不但不思如何好好督促這些汙染業者整治汙染土地,反而代為放寬標準,讓他們有更大汙染空間(高達背景值的16倍到無限大),讓他們的汙染場址不用被列管,這是「環保」署該有的作為嗎??

環保署放寬工業區土壤的重金屬管制標準,甚至拿掉鋅與總鉻的管制標準,不禁令人質疑,是要為處理集塵灰的台灣鋼聯(其運作場所為列管汙染場址)解套,也涉嫌為廢五金開放進口處理解套。而且,許多不肖業者於再利用電弧爐碴時,會混入有害集塵灰;根據台南社區大學的調查,這些被混入集塵灰的電弧爐碴,其戴奧辛約在100 ng-TEQ/kg左右,鋅約在2,000-3,000 mg/kg之間,環保署拿掉鋅的工業區標準,是要默許業者以電弧爐碴混有害集塵灰這種違法行為嗎?

另外,銅的工業區標準放寬到2,000mg/kg,而許多工業區就位在海邊。這麼寬鬆的標準,將讓以後的牡蠣、石蚵更綠。(牡蠣體內銅含量只要累積到300mg/kg以上,就會變綠。)

對於環保署這種以汙染業者利益為優先的作法,我們在此予以嚴厲譴責,並要求:

(一)鎘、鎳、銅、鋅、汞、總鉻這幾個項目的工業區管制標準,至少要維持現行標準。同時,環保署也應該就電子業常使用的元素,新增管制項目,如鈹(Be)、鈧(Sc)、鉬(Mo)、鎵(Ga)、銦(In)、鉈(Tl)、銻(Sb)、鉍(Bi)、硒(Se)、碲(Te)、稀土元素等。

(二)「農地及飲用水保護區」土壤之戴奧辛監測與管制標準,應比一般地區(1,000 ng-TEQ/kg)嚴格100倍。各國之土壤戴奧辛管制標準的範圍為4~1,000 ng-TEQ/kg之間,而我國一直以來都以世界最寬鬆的標準管制所有場所,漠視世紀之毒戴奧辛的風險。

(三)目前欠缺飲用水保護區背景值資料。環保署應詳予調查並公佈,並依據飲用水保護區與農地背景值資料,訂定「農地及飲用水保護區」土壤汙染監測與管制標準。草率訂定,飲用水與農地土壤品質堪虞!

(四)農地、飲用水保護區管制標準應比現行標準再嚴格10-100倍:根據環保署2008年委辦計畫(報告編號:EPA-97-GA13-03-A158)中的農地背景值資料(見附件二),我國現行的土壤重金屬管制標準有的高達農地背景值上限的40倍(如汞),若以背景值範圍的低值來看,這倍數甚至可高達千倍。環保署訂定過於寬鬆的標準,將使農地及飲用水保護區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全面化。

我們呼籲,在氣候、生態與資源匱乏危機四伏的今天,政府不能再以鬆綁環保法規這種短視作為拼經濟,如此不但讓業者無心提升環保措施與技術水準而喪失長期競爭力,同時也喪失了我們美好的生態環境與食品安全。而後者,才是我們人類生存之所依。

聲明團體:社團法人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看守台灣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陣線協會、彰化縣醫療界聯盟、社團法人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高雄市大崗山人文協會、雲林縣野鳥學會、.雲林縣野鳥學會、桃園在地聯盟、.草山生態文史聯盟、高雄綠色協會、南方水盟、台灣生態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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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自90年11月發布實施以來,對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之列管項目並未進行實質修正,由於近年國內經濟活動與產業環境變動,產生之污染物質趨於多元,確有新增管制項目之需求;且國內外風險評估與參考資訊逐漸完備,需更務實考量環境風險控制與土地利用效益,經研議並廣集各方意見,針對現行列管項目予以檢討修正,「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修正草案並於102年12月16日進行預告程序。

環保署指出,本次預告修正草案能更加符合法令實務執行與推動,並強化土壤污染預警及管理制度,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訂砷、鉻、銅、鉛、鋅計5項重金屬管制標準值,並新增工業區重金屬管制標準。

二、鑑於國內土地使用管制現況及工業用地變更特性,為確保污染物之風險管理效益,新增工業區重金屬管制標準之適用範圍將限於完整專用之產業活動用地。此處工業區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6條第3項第1款規定之工業區。

三、增訂17項管制項目,分別為:有機化合物9項(氯苯、二氯甲烷、氯甲烷、1,4-二氯苯、1,1-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1,1,2-三氯乙烷、1,1,1-三氯乙烷、甲基第三丁基醚),及其它有機化合物(火炸藥類)8項(2,4,6-三硝基甲苯、1,3,5-三硝基苯、環三亞甲基三硝胺、環四亞甲基四硝胺、硝基苯、間-二硝基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本次新增訂17項管制項目已於101年10月25日預告公告。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本修正草案將於預告日起3日內刊載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