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抵抗者給力!支援前線行動】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暨士林王家聯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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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8

士林王家經歷2012年樂揚聯手台北市政府強拆過後,兩年後,將面臨再一次的強拆威脅。強拆過後,王家與各方聲援者立即重新佔回土地,搭起帳棚、埋鍋造飯,並在王家原來的土地上,蓋起組合屋。但遭樂揚建設以「王家無權占有自己土地」為由,提起告訴。

1月29日,士林地院法官邱光吾宣判:樂揚建設提存1,756萬餘元(NT 17,565,240),即可申請法院拆除組合屋。雖然被告王家20日內可提上訴,但若要抵擋樂揚建設二度強拆,需提存1,756萬餘元的反擔保金。

對長期揹負沉重經濟、汙名化壓力抗爭至今的王家人來說,這筆天價擔保金無異於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司法稻草。但若我們重新檢視士林王家的抗爭,會發現這一路走來,抗爭早不是一家人的事情,而已是眾人之事,文林苑案的發展不僅對都市更新的發展有重大影響、且實質上作為眾人扭轉錯誤政策的關鍵一步。因此,我們選擇不向產、官、法一體的都市更新發展結構妥協,在此並企望連結社會大眾,藉由社會借款的協力關係,共同跨過這個難關。

守護個案作為對抗資本剝削、實踐居住正義的第一步

士林王家並非都更惡法犧牲的唯一個案,有更多案件礙於爭取不到足夠的社會關注,淪為無聲的犧牲者。強拆後半年,內政部首度宣稱:士林王家的抗爭卡住了九千多億的都更產值。不難看出,在都市更新的權利變換、估價、高額容積獎勵等制度中,土地與居住的多元價值已被消滅,人與土地之間只剩「對價關係」。而從都市更新的普遍資訊不透明、實施者可任意圈地、透過同意比例任意操弄社區對立、且無退場機制的強迫原則之上,人民的居住尊嚴與居住自由也毀於一旦。

王家被告無權佔有之判決:司法大筆抹殺了抗爭撼動體制的現實

法官邱光吾於判決文中指出:「基於禁止私力救濟之原則,亦應循合法程序為之」、「不依合法程序奪取佔有人之佔有,佔有人得請求返還」、「佔有是法律保障之權益」,在在重申「惡法亦法」之觀念,面對惡法與政商官僚體制層層壓迫,法官仍容不下人民不服從的抗爭。

即便樂揚建設自始至終未正視王家反對參與文林苑建案之意願,且釋字709號解釋文已指出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一項、第10條第二項、19條第三項違憲,仍無法使司法面對本案引爆之社會輿論、公民行動已撼動錯誤體制之現實,司法公器顯已朝向有權勢者傾斜;對一般平民家庭而言,要抵抗建商利用法院強拆,這種天價擔保金,毋寧是凸顯法律訴訟就是有錢有勢者的工具,無權勢者任其宰割。

判決文中另指出:「兩方爭議的核心問題,在於都市更新條例之立法與本案都市更新計畫之執行層面是否周延,但此一爭議應由雙方於行政救濟程序中尋求解決,組合屋之拆除與否,只是雙方核心爭議與衝突發生之後,意外衍生的私權糾紛。」因此,法官認為,唯有讓原告樂揚建設早日蓋屋完成,才能盡早將返還土地給被告士林王家。 問題是,法官忽略這個「個案」判決為一般民眾所帶來的「通案效力」。

首先,釋字709號裁定都更條例部分違憲的現實,就是透過人民抗爭爭取得來,但面對惡法與政商官僚體制層層壓迫,司法公器竟無法面對人民抗爭之正當性,反成為惡法與政商的最後防線。換句話說,文林苑中我們看到的是:一旦被樂揚建設圈地、未經同意預售他人土地,就算毫無公共利益與重建手段必要性可言,反正先可先找市政府代拆、二來可找法院代拆。人民面對惡法與官僚顢頇,毫無自力抵抗空間!

其次,以建商負得起、人民付不起的高昂擔保金,法官以「王家無權占有自己土地」、「就算從頭到尾無合約關係,也應服從建商圈地的既成事實」,終結了王家尋求原地重建的最後一絲機會;司法竟成建商強迫動工、強迫議價之工具!事到如今,樂揚建設與部分已簽訂合建私約的居民,仍舊自限於滿足自己私慾的結構裡,看不見如何尊重、善待彼此的存在。

我們再次強調,台灣社會如果曾因為此案帶來龐大的社會資源動員(例如北市府發動的千名警力)與媒體關注;那麼居住正義的實踐、住戶各方傷口得以復原,就必需直視這塊傷痕累累的土地,不可能跳脫個案,企望在立法院、營建署、北市府等廟堂空間,尋得實質轉型正義。

為抵抗者給力!支援前線行動

1.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在此發起社會借款專案,一千七百萬元的籌款,擔保的不僅只是兩戶家屋,是社會大眾對抗惡法的協力關係。

2. 再次呼籲台北市政府作出負責任的表現,而不是45天內急速審議通過多件都更案,卻讓士林王家劃出都更範圍的需求、原住戶在外租屋想盡快回家的需求,拖過一年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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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以王家801地的情況而言,屋子是畸零地,民國62左右的屋子,近幾年加蓋違建蓋滿自己的土地又蓋到他人的土地上,如果鄰居要回土地,房子少了牆,就垮了,是畸零地無法申請建照改建,早就該沒有屋子住了。這些都是有地籍資料可以查證的。

就算不都更,王家801的違建不能改建,幾十年的老屋還能撐多久。
而且王家803土地,全被參加都更的土地包圍,目前工地組合屋也占用鄰地3筆土地。

今天是鄰居都更,法律保障畸零地,都更排除畸零地違法。

如果王家在都更案通過前提退出,鄰居就必須留地給王家,把畸零地變成不是畸零地和築3.5米道路到馬路的地,讓王家可以建築,都更才不會違法,參考一下台中潘家的例子。http://youtu.be/gs5GPWfI6yM

經過法院判決查證,王家是知道都更卻不提退出。

等到都更案通過,再來說不知情無法反對,要求5億等巨額條件。http://youtu.be/izNAqrVCXXY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838688&p=1&img=0

以王家801地的情況而言,屋子是畸零地,民國62左右的屋子,近幾年加蓋違建蓋滿自己的土地又蓋到他人的土地上,如果鄰居要回土地,房子少了牆,就垮了,是畸零地無法申請建照改建,早就該沒有屋子住了。這些都是有地籍資料可以查證的。

就算不都更,王家801的違建不能改建,幾十年的老屋還能撐多久。
而且王家803土地,全被參加都更的土地包圍,目前工地組合屋也占用鄰地3筆土地。

今天是鄰居都更,法律保障畸零地,都更排除畸零地違法。

如果王家在都更案通過前提退出,鄰居就必須留地給王家,把畸零地變成不是畸零地和築3.5米道路到馬路的地,讓王家可以建築,都更才不會違法,參考一下台中潘家的例子。http://youtu.be/gs5GPWfI6yM

經過法院判決查證,王家是知道都更卻不提退出。

等到都更案通過,再來說不知情無法反對,要求5億等巨額條件。http://youtu.be/izNAqrVCXXY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838688&p=1&img=0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支援前線!反擔保金社會借款提存記者會】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暨士林王家採訪通知

時間:2014年3月12日(三) 上午10:00
地點:士林地院內湖民事庭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91號)
新聞聯絡人:彭龍三 02-2765-1627

文林苑案士林王家遭強拆兩年後,再次遭遇二度強拆危機,士林地院於1/29日宣判樂揚建設只要提存1756萬餘元,即可向法院申請先行拆除王家為抵抗都更惡法而原地蓋起的組合屋。王家若要擋拆,必須提存同等金額的反擔保金1756萬餘元才可保住組合屋。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於2/8日起,向社會發起集資借款行動,獲得廣大社會大眾響應,成功在兩週內募得民事訴訟反擔保金1756萬,共有六百多個團體與個人借款,期間最小金額為11元,最大金額為950萬元,完成艱鉅、不可能的任務。

我們深刻地感受到縱使是小蝦米,只要集力,也可共同對抗龐大的不義體制,而社會大眾支持公平正義的理念,也使這場艱難的仗能夠走得更長遠。

3/12日,王家與律師將於上午10點在士林地院民事庭,辦理反擔保金提存,同時,各界借款人代表及「反不義強拆、支援前線」的行動者將於法院現場分享什麼是「錢買不到的東西」。

敬邀各界媒體記者朋友們前往及共同關心此案後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