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派遣!反對派遣合法化! 勞委會3%派遣僱用上限 等於在勞動基準法的護壩上鑿洞 勞動基準將決堤崩潰!捍衛勞動基準法第六條!
一、 活動時間:2014年2月10日上午9:30 二、 活動地點:台北市延平北路勞委會前廣場 三、 活動內容:各工會代表表達反對勞動派遣立場 四、 新聞連絡: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 王娟萍 勞動黨新竹縣議員 高偉凱
去年12月25日,勞工團體已經針對日月光派遣工停工無薪的處境,要求勞委會立即禁止勞動派遣,要求資方正式雇用,勞委會對勞工團體的主張不但沒有善意回應,反而在最近又提出了「立法保障」勞動派遣的怪論。勞委會主導推動的「勞動派遣保護法」是一部先傷害工人,再以「不得超過僱用勞工總人數3%」、「限制少數行業適用」、「保障同工同酬」、「只允許長僱型」等條文,來減少對工人的傷害的法律。這就像先開放砍人合法化,再用一些條文,規範砍人的方法、部位、次數以及治療方法一樣。對於勞動派遣這樣一個從政策規劃到推動立法長達20年的政府勞工政策,我們工人的解決方法很簡單,就是「禁止派遣」,如此,也就不用「煞費苦心」訂定各種也不管用的規範及保護了。
勞委會大概 認為「同工同酬」、「3%上限」、「長僱型」應可被當作「派遣法」的賣點。但試想:有中盤、大盤存在,零售水果商賣的水果價格,可能和產地價格一樣嗎?同樣的,只要存在著中間剝削的派遣公司,就不可能「同工同酬」。事實上,公司也很容易以工作內容不同,而規避同工同酬。明定企業的派遣勞工「不得超過僱用勞工總人數3%」,此條款勞委會得意地說,是世界首創。可是在前一波的草案中,可以發現3%並非固定不變的,後面還隱藏著:經勞資會議通過,得提高到5%;經工會同意得提高到20%等可怕的附帶條件,這個比率事實上是已經參考了企業的需求後擬定的。至於規定派遣公司必需與所屬派遣工簽定不定期契約一條,在解雇工人實質上完全自由的台灣,特別是小公司,定期與不定期可以說幾乎沒有什麼差別。 更何況最近幾年勞委會已經將派遣公司雇用定期契約工規定為非法,又有多少家派遣公司遵守過呢?
這樣的派遣法,六大工商團體竟然還齊聲反對,要求再放鬆固然是其目的之一,但更重要的目的恐怕是想與勞委員唱黑白臉,製造一個「資方反對,表示這個法律看起來還不錯」的假象。我們對六大工商團體這樣敲骨吸髓還意猶未盡的惡毒嘴臉,提出嚴厲的譴責!
去年,台灣工人的實質薪資倒退到16年之前,這正好與二十年來得藍綠政府共同推動的包括派遣制在內勞動彈性化有直接的關聯。如果,政府不立即停止派遣合法化, 就是要讓工人的處境倒退到30年以前。工人將傾全力反對代表資本家立場的政府。
捍衛勞動基準法第六條! 禁止派遣!反對派遣合法化!
活動共同發起團體: 勞動黨、勞動人權協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新竹地區保全業產業工會 、自來水工會、欣欣客運工會、臺灣勞工福利促進協會、大臺北瓦斯工會、漁產運銷工會、衛生下水道工會、華南金控工會、兆豐銀行工會、圓山飯店工會、臺電工會、水利處工會、菸酒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