櫸木事件考驗漢人夥伴關係誠意

2007/08/29
苦勞網特約記者

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快兩年了,回首這段時間,族人從自立自強、相信司法會尊重族人的法律、還他們公道,到結合馬里光群各部落意見、向司法體制發聲,這中間流過的不只是時間,不只是難過、無奈等情緒,也許更多的是原住民對漢人的不信任,以及對於其文化霸權的反抗。

「到底是誰偷誰的東西?到底是誰不遵守誰的法律?」原住民發出這樣的吶喊。

原住民,顧名思義是台灣最早的住民,6千年來他們有自己的生活慣俗,有自己的律法,也有族群與族群間的界線與領域;隨著外來政權先後入侵,免不了也帶來了各種不同的文化,雖然有部分族人迷失了方向,但是相對的,許多的原住民是團結且堅守一定的原則;也就是因為這樣,原住民的文化才得以保存。

然而,政府雖然口口聲聲說要保護、尊重原住民文化,口口聲聲說要維持新夥伴關係;在選舉時頻頻拜訪部落,與原住民一起唱歌跳舞喝小米酒;但是選舉一過,承諾彷彿沒說過,原住民只是政治人物用來作秀的工具。《原民法》雖然頒布了三年多,但其中許多子法的頒布則一拖再拖,搞到最後,原民法有等於無。

在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中,依泰雅族律法,三位族人是經過部落會議討論後,被派遣到他們領土範圍,撿回因颱風而倒下櫸木做部落造景;但起訴書中,林務局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定義不清為由,不採用《森林法》第15條第4項「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規定,反而是採森林法第52條,冠與原住民「竊取」之罪名;這就是因為原民法子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至今尚未頒布所致。

再者,一審當中,族人極欲表白部落裡的慣俗法,但法官不但不採納,甚至連聽都沒聽完,判了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各16萬元,緩刑兩年;如此不尊重的行為,不就是仗著「自己法律」上的優勢,要對於「漢人法律」不熟悉的原住民聽命於自己?認定「有罪」的判決,不就是要原住民不得再按傳統生活慣俗以及捨棄自己文化法律?

幸好,在28日的二審中,法官有聽完原住民兩位族人的辯白,檢察官也表示體諒;希望,這次司法可以給予原住民真正的尊重與體諒,別再讓原住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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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政府的口口聲聲,僅能當作路邊打拳賣膏藥,信者上鉤,故聽聽就好,別太當真,以免失望,而有受騙感覺般難受。至於法官辦案,從不看訴狀,有判例依判例,無判例照己意,無己意,看媒體、聽輿論。專制、獨裁、濫權、屍位素餐,在舉國皆貪官的台灣,我不信法官獨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