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大小事務「照」得住,里長當選沒我份?!
促進女性基層參政,創造性別友善的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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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7

在大選年的婦女節前夕(3月7日),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尤美女立委辦公室召開婦女節記者會,指出不管是民意代表選舉或首長選舉,越往基層,女性的比例越低,女性擔任村里長──台灣最基層民選首長──的比例,在縣(市)只有10.21%、在直轄市為14%,全國平均僅12.03%。要求政府應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或未來在《政黨法》中明文規定,國家撥給各政黨的政黨補助金,應至少撥出3%用於支持女性參政,政黨也應主動辦理女性參政研習活動,培養、拔擢基層女性參政人才,不應只把女性當成選票提款機。

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台大政治系副教授黃長玲指出,婦女參政在民主化二十多年來,有一個明顯的趨勢是民意代表持續成長,但是女性首長比例多年來變化有限,越往基層女性比例越少;全國7000多個里,只有12%的里長是女性。里長最接近日常生活政治,十分適合女性擔任,但女性里長比例卻是所有選舉公職中最低的,非常可惜。

黃長玲分析,這是因為首長選舉採單一選區制,無法搭配性別比例原則、性別配額或婦女保障名額等制度設計促進女性參政,此時政黨主動出擊的角色更加重要,可惜政黨動員女性,通常是希望女性來支持他們,很少主動思考要怎麼樣支持女性,但願意主動支持女性參政的政黨,也許才是台灣女性選民應該支持的政黨。此外,鼓勵婦女參政,政府也有責任,2011年行政院核定通過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便已提出為提昇婦女參政機會,應提撥一定比例的政黨補助金,政府本應積極推動相關立法、修法,但迄今遲遲沒有動作。

立委尤美女呼應民間婦女團體的訴求,她指出我國已通過簽署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具有國內法效力,公約的第七條、及聯合國第23號一般性建議,都提到政黨應該要培育、鼓勵女性的參政。因此她參考韓國的規定,提出《政黨法》草案,明文規定政黨補助款應提撥5%,用於培育女性、農漁民、勞工、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新移民等多元參政人才,其中用於培育各類女性人才之經費不得低於總額之1/2。對於今天婦女新知基金會要求應至少提撥3%促進女性參政,她表示支持,並呼籲政黨應有具體作為,勿再將女性當成選票提款機。

台灣女性已經在各個領域證明自己的能力不輸男性,甚至諸多研究顯示,與男性取得同等職務、地位的女性,能力往往比男性更好,因為女性必須花費更多努力,才能打破既有的性別刻板印象與歧視,取得與男性相同的成就,具原住民或新移民身分的女性更是如此。婦女新知基金會及尤美女立委共同呼籲,政府及政黨應將政黨補助款拿出一部分來培養女性參政,從基層里長做起,以女性觀點治理社區,讓基層政治更能回歸專業服務以及社區的多元需求。

附表:地方選舉中女性當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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