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婦女要安全,給我反跟蹤法!

「社運公佈欄」是一個開放的平台,內容不代表苦勞網立場。任何社運議題相關行動/記者會/活動/講座採訪通知與新聞稿發佈,歡迎寄至 coolloud@gmail.com
2014/03/10
資料來源: 

跟蹤騷擾是全球婦女人身安全最大的威脅之一,一般認為的跟蹤,就是尾隨在後的跟著,但所謂「跟蹤騷擾」,是指加害人故意對被害人或她的親友,進行一連串重複發生、違反他人意願的言語或行為,讓被害者感到困擾、恐懼,甚至安全遭到威脅,其中又以親密伴侶間的跟蹤最為危險。

為了解親密暴力被害者遭伴侶跟蹤的現況,現代婦女基金會進行了一項調查,共完成232份有效問卷。令人震驚的是,調查顯示高達七成八的親密暴力受害者有遭到伴侶跟蹤的經驗,跟蹤的手法以通訊騷擾(69%)、跟監(59%)及侵入毀損(45%)為主;被跟蹤期間一年以上佔了46%,三年以上更高達四分之一,顯示跟蹤行為造成的困擾及傷害是如影隨形的長期影響。83%被伴侶跟蹤的受害者對此感到相當困擾,其中非常恐懼者就佔了三分之一,因為伴侶跟蹤的加害人非常了解且熟知被害人的性格與作息,更知道做什麼事會讓被害者害怕。

這些遭跟蹤騷擾的被害者雖曾報警、提出告訴或搬家、換電話,希望斷絕伴侶的跟蹤,但調查顯示48%的受害者目前持續被跟蹤騷擾,顯示現今法制無法成功嚇阻跟蹤行為並有效保護被害者。或許有人認為離婚或分手後就不會再遭伴侶跟蹤,但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持續被跟蹤的87人中,以分居/離婚者佔最高的比例(47.1%),因此分手並不是騷擾的終點,更可能是危機的開始。

跟蹤行為不是微小的事件,而是讓被害者生活受影響、時時恐懼遭受傷害的犯罪行為。跟蹤發生的原因很多元,跟蹤手法更是千奇百怪,但這些行為造成被害人的恐懼和厭惡感卻是一樣的,就是要讓被跟蹤者的生活有如身陷監獄一般,失去隱私與自由。一位曾遭到前夫跟蹤的李小姐表示,遭受家暴離家後被前夫跟蹤騷擾了兩年多,前夫常到她上班的地方堵她,因此她只能趁夜晚前夫回家後進到辦公室工作,清早離開來躲避跟蹤並兼顧工作,作息完全日夜顛倒。前夫除找親友四處打探她、毀謗她,也會混進她住的大樓,甚至騎機車尾隨,她終日惶惶不安,卻因保護令過期,警方也只能載她到安全處所,深感求助無門。

目前台灣僅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試圖規範,不但無法涵蓋跟蹤騷擾的所有態樣,且3千元以下罰鍰更無法有效嚇阻及懲罰類似的犯罪行為。此外,家暴法中雖有保護令的設置,但因適用對象狹隘無法涵蓋非同居親密伴侶、追求者、甚至是陌生人跟蹤。再者,現行法律裁罰是將跟蹤行為視為一項項個別事件,無法顯現被害者長期、持續遭到跟蹤的傷害嚴重程度,這些都是現行法規無法規範之處。

1990年美國加州訂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跟蹤法,日本也在2000年公布了纏擾防治法,法令的發布總在發生重大跟蹤死亡案件後。台灣已落後於世界整整20多年,實在不應再以「社維法就是反跟蹤法」或是「已有家暴法」作為推拖之詞,也不應等到重大傷亡案件發生,才在檢討聲浪中亡羊補牢。因此本會將著手推動反跟蹤法立法工作,期待能制定一部獨立的反跟蹤法,將跟蹤犯罪定義明確化,期許能遏止跟蹤犯罪,讓每個婦女都能擁有不被跟蹤騷擾的安全自由。

主題: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