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廠勞工還款全退? 再研究

2014/03/12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2014.03.12 03:24 am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就關廠勞工逾貸案五件作成判決,勞動部亦宣布將不再進行上訴,並主動撤回現在法院審理的訴訟。但該案發展演變成,逾期貸款勞工不用還錢,而依約還款勞工似吃大虧的道德風險爭議;立委關切勞動部是否退還依約還款勞工的錢,勞動部長潘世偉昨(11)日在立法院答詢表示,「會再研究,看看有沒有這樣的機會」。

勞動部官員表示,依約還款的案件約有480件,金額約2億元。

官員表示,不論從公法和民法來看,都將此貸款視為契約,既是契約,本應依約還款;這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就關廠勞工逾貸案五件作成判決,主要是從公法角度,認為已過了請求權,因而判勞動部敗訴。但依約還款者,並無涉請求權,因此勞動部似沒有立場返還其貸款。

潘世偉在立院答詢時亦表示,關廠工人在民國95年1月2日(即行政程序法五年請求權限到期日)前還款,非政府不當得利,是否能退還,必須再研究。

官員解釋,行政程序法係在民國90年1月2日生效,在此之前發生請求權案件,一律以民國95年1月2日為最後期限;工人申請貸款,以及發生逾期貸款未還案件落在時間點依個案而異,加計五年請求權時間點亦不相同;最後一件申請貸案是發生在民國88年9月,六年內應償還完畢,再加計五年請求權,因此最後請求權約莫是99年8月。至於在一百年之前,依約還款的勞工,勞動部與其權利義務關係已經結束。但立委關切依約還款勞工,其貸款能否返還,必須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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