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辭典》反擔保金 勝訴才能退回

2014/03/15

文林苑不同意戶王家二○一二年遭拆屋後,於原址興建組合屋繼續抗爭,建商樂揚建設對王家提出「無權占有」訴訟,要求王家拆屋還地,士林地院今年一月卅日判決王家敗訴,限王家廿日內拆屋還地,否則期滿後,樂揚建設可提出一七五六萬元擔保金,由公權力介入拆屋,除非王家提出相同金額反擔保金,才能保住組合屋。

王家與都更受害者聯盟向各界借款,籌足反擔保金後提存士林地院,暫時保住組合屋,雖王家自拆組合屋,但因王家與樂揚建設的「無權占有」官司仍在,因此,除非該官司三審定讞時王家勝訴或樂揚建設撤告,反擔保金才得以返還。

(記者涂鉅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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