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內政部於自由時報買下半版廣告,為移民政策中的財力證明大肆宣傳,廣告中指出「如果外籍配偶要歸化我國國籍,家庭卻連兩份最低基本工資都欠缺,生活勢必陷入困境,成為台灣社會救助的對象」,並列舉美、韓、日等國對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國籍的財力規定,藉此聲稱財力證明是為了「保障外籍配偶最低生活條件,舉世皆然」。
但由20個以上的民間團體所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以下簡稱沒錢盟)表示,內政部說的並不是真話,並在8月28日上午於內政部門口陳情,為移民政策驅鬼,並親自將世界各國移民政策的真相說給李逸洋部長聽,希望李部長能看清楚我國倒退的政策,並廢除有關財力證明的相關條文。

內政部在廣告中列舉的歸化國籍政策中,美國是移民家庭人數越多,需具有金額越高,如4人須具有台幣678765;韓國是需繳交台幣1056,000或相當之不動產所有權;日本則依申請人之收入、資產、支出等進行綜合判斷;德國是外籍配偶或德籍配偶,出示能長期維持個人及家庭生活所需之證明;新加坡是外籍配偶需具有一定收入或財產證明;加拿大、紐西蘭、澳洲三國則是由本籍配偶具結承諾保障外籍配偶之生活。
但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說「內政部根本就是在欺騙人民」,她在陳情中指出,美國的財力規定政策是針對一般移民而非婚姻移民,且加拿大、紐西蘭、澳洲三國的規定也是針對永久居留的申請,這跟申請歸化國籍、拿身分證完全是不同的,事實上美、加、紐、澳的婚姻移民根本不需財力證明;而日本、新加坡、德國提出工作證明或家屬謀生證明即可,並無金額上的限制;而韓國還另有其他五項經濟條件選項,例如申請者之配偶之工作證明即可,沒有一定金額限制。
世新大學社發所夏曉鵑更進一步說明,台灣的移民制度非常不完整,任何一個外國人,除非他拿到中華民國身份證,否則只要一個小原因,隨時都有可能會被遣送出境,然有永久居留這個名字,但內容是空的,它並不能保障任何的基本人權,所以逼的大家一定得取得國籍。
不過目前申請歸化國籍的門檻是一直在增加的,包括國語文測驗、基本常識測驗、居留三四年以上、體檢、放棄國籍、財力證明等,其中財力證明有三個選項,第一是相當於最低工資兩倍的扣繳憑單(3萬4千),第二是最低工資成以12的存款證明(41萬),第三是500萬的不動產證明。夏老師指出,很多新移民的家庭從事體力的勞動、小販的生意,根本無法提出扣繳憑單,有多少人有存款40萬的能力,至於500萬的不動產證明不用說了。
之後更有居住七年的越南籍配偶及六年的柬埔寨籍配偶出來表達她們的心聲,她們有許多的朋友原本生活的過去,還照顧了孩子跟公婆,但是為了取得身分證,只好去跟仲介或高利貸借錢放在銀行,然後負擔高代的利息,希望政府如果真的想保障外籍配偶的生活,就應該取消有關財力證明的限制。
最後曾昭媛秘書長說,希望今天為李逸洋部長的驅鬼儀式,能夠讓部長及移民署重新檢討財力證明的規定,並要求內政部在一星期後澄清廣告的不實內容、公開辯論、並刪除財力證明相關規定,否則9月9日時將發動更大規模的陳情,讓行政院、內政部跟移民署聽清楚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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