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瀚
楔子:地緣戰略中的“服貿”
從3月18日發起到3月30日數十萬人凱達格蘭道大遊行,此次台灣“反服貿運動”已進行了10多天。在這10多天裡,部分抗議者佔領了立法院和行政院,迄今尚未從立法院退出,此次事件如前段的烏克蘭政變,已引起廣泛的國際關注。
“服貿協議”是“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簡稱,是兩岸政府根據ECFA(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後續協商所簽協議之一,文本正文四章24條,兩個附件分別為《服務貿易具體承諾表》、《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自2013年6月海協會會長陳德銘與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簽署後,服貿協議在台灣開始進入審批程序,但由於民進黨團堅持不懈的杯葛,協議不但迄今未能通過,還引發了嚴重的民間抗議。
台灣民眾對服貿的恐懼、排斥和反對,是十分可理解的。這裡既有經濟上的恐懼,也有政治上的恐懼。經濟方面主要是擔心貪利權貴出賣台灣民眾的利益;而政治方面則源於兩岸政治制度的差異。如果大陸是民主政體,台灣民眾即便有疑慮,至少敵意態度一定會大大減少,甚至可能會因為大陸讓利更多而心懷感激,但大陸的專制政體使得台灣民眾無法信任這麼一個看來不可能不包藏政治禍心的經濟協議簽署對象。正是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下,制度的沖突以及長期以來的統獨之爭,使得服貿這個看似單純的經濟問題無法不被政治化──問題在於,經濟確實離不開政治,這正是此次台灣反服貿運動的內在原因。
不只是從中國內政,更從國際政治的地緣戰略上看,大陸不可能放棄台灣,這是中國將來解決南海爭端,重新劃分東亞和東南亞勢力范圍的戰略要地,美國不會讓,中國更不會讓;再者近30年來雖然新興民主國家越來越多但民主制度本身已出現全球性衰退現象,這讓經濟實力雄厚的中共誤以為自己的專制制度比民主制度更高效,欲在經濟上吞沒弱小四鄰於是逐漸成為中共一定會去嘗試的國際經濟新戰略,香港的全面“淪陷”只是中共自認為輕鬆解決了一點內政小事,解決台灣問題也只是這一新戰略的試水新航;在意識形態領域,台灣更是大陸的一面鏡子,台灣的民主制度無時無刻不刺痛中共的心,雖然在金幣和刀劍的裝潢下收斂很多,但其執政地位畢竟缺乏合法性支持,不是名正言順的。民主即便在中共的詞典裡也一直是正面含義,更由於同宗同種,大陸人可以從台灣學習反奴役爭自由和反專制爭民主的各種經驗教訓,這更讓中共視為眼釘肉刺,不拿下台灣,中共在大陸執政的合法性會遭到更為有力的動搖,一旦GDP下滑,它就會爆發出來。而且一旦中共因為大陸的反專制運動而進入危機狀態,台灣一定是落井下石的力量,以助它倒台一臂之力。
這些原因,這些理由,使得中共一定要同化乃至直接佔據台灣,而正是這些同樣的原因,同樣的理由,使得台灣民間堅決抵制,這就是反對服貿的主要原因。從台灣的視角出發,執政黨有執政黨的視角,在野黨有在野黨的視角,民間有民間的視角,如果缺乏應對分歧所需的共和精神,這些分歧就會造成社會的分裂狀態。不抱偏見地說,民間的視角雖然分散,但通常會被認為較為公允,因為所涉黨派利益較少。
然而,即使是民間,反對是一回事,如何反對是另一回事,而且後者更為重要,本文力圖以對“3.18”運動迄今以來人們關心的事實與法治問題,以及引發此次事件的制度因素做一點檢討的嘗試。
第一部分,我們將主要討論和評估3月18日之前台灣的“服貿”爭議。
在具體討論此次“反服貿運動”具體過程中的是非對錯問題之前,需要對一些前提性的基本問題有基本的判斷,對其中涉及的一系列政府行為是否正當與是否合憲取得基本共識以後,對後續的社運問題就能有比較清晰的判斷標準。
若以時間軸為依據,需要了解並清楚的是從2013年6月21日到2014年3月17日這段時間裡,台灣行政院、立法院在簽署和批準服貿協議程序上的主要所作所為。要評判這些政府行為是否合法與合憲,要解決幾個相關問題,主要有三:服貿協議是審議案還是備查案,朝野協商結論對服貿協議進行立法院逐條審查是否合憲,以及張慶忠“立法院30秒”作為政府行為的性質。
審議案還是備查案
根據台灣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台灣人民與大陸人民兩岸關系條例》第4、5條,此次台灣與大陸的服貿協議,不屬於國與國之間的協議、條約,《大法官解釋第329號》曾經專門說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的協議不屬於國際書面協定,但由於服貿協議是根據EFCA和WTO簽訂的,因此,如馬英九之前所言,應當比照通過它們的方式通過服貿協議,如此,則意味著應當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9、10、11、12條之規定逐條討論審議。
但無論如何,在台灣現行法中,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服貿必須經過立法院審議,這是由於陸台雙方在主權上的爭議,使得台灣至少在法律的層面上不將大陸作為一個國家對待,而只將它作為特殊政治實體對待。因此,從立法法的角度看,服貿協議逐條討論的立法程序只有來自慣例的合理性依據,並沒有來自明確條文的法律依據。
為此,服貿協議應當屬於審議案還是備查案,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認定,如果一定要按照目前法律規定來確定的話,備查案性質似乎還更有法律依據。
政黨協商結果的合憲性
2013年6月25日,立法院長王金平召集藍綠兩黨進行政黨協商(即朝野協商),雙方同意強制逐條審查並且表決通過,未經實質審查通過前協議不得啟動生效,實質審查前由兩黨舉辦16場公聽會。院長王金平、副院長洪秀柱,藍營立委林鴻池、賴士葆、林德福,綠營立委柯建銘、邱議瑩和潘孟安,台灣團結聯盟立委許忠信、黃文玲,以及親民黨立委李桐豪都在政黨協商結果上簽字,總共11人。之後同年8月二次臨時會時王金平再次明確將逐條審議,服貿不會自動生效。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38、58、63條以及《釋字第329號》大法官解釋,大陸與台灣訂定的不是國際條約,不需要送立法院審議就可以通過,但由於行政院在簽署協議之後,攝於在野黨和民間的異議等各種因素,服貿在進入立法院之後,由院長王金平通過朝野協商制度,在得到藍綠雙方立委同意情況下,將其徑行改為審議案。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第二款之規定,服貿協議在送立法院備查後,若有15人以上聯署或附議,即可將備查案改為審議案。但迄今並未查到立法院有沒有經過這個程序。應當說,即使有程序瑕疵(不知是否可以彌補?)這一結果是朝野兩大黨互相妥協的結果,也可以說是尊重事實的結果,但絕非尊重法律的結果。
以常理而論,將大陸與台灣簽署的服貿協議視為行政命令,確實是十分奇怪的事,這會帶來很大的法律困擾,但由於兩岸的主權沖突,雙方都將對方作為自己國家的一部分,於是,兩岸的貿易協議至少在台灣就導致了法律位階上的尷尬地位──服貿事實上具有國際條約的性質,而法律位階上卻只有行政命令的地位,然而不管服貿協議是否能被事實上確認為準國際條約,它都不屬於任何一種行政命令。即便是立法院將其從備查案改為審議案,也無法改變這一法律位階尷尬的性質。
本來藍綠兩營立委都可以提請大法官釋憲,但這對藍營毫無利益──因為按照已有的明確的法律規定對藍營更有利,所以他們不會提,而綠營只是要阻撓服貿通過,並不是要尊重法律,所以最後,也許誰都知道本該提請大法官釋憲,卻沒人去提,他們寧願在立法院上演全武行。即使不願意提請大法官釋憲,至少可以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的規定程序,將備查案改為審議案。
“3.17”事件之前
藍委在113個議席中佔有65席,綠營由此千方百計拖延審查,其所舉辦的八場公聽會拖了四個月,綠委黨團總召柯建銘並公開表示本會期裡不會讓服貿通過。根據立法院慣例,排案權由提出政黨的內政委員會“召委”(召集委員)掌有,掌有排案權的召委如果不想讓法案通過,那基本上就不可能通過了。但本會期第一周由綠委陳其邁擔任召委時違背慣例,搶下服貿排案權,藍營遂拒絕配合,雙方為爭奪主導權多次爆發肢體沖突。包括林鴻池等多位藍委請求王金平化解僵局也未獲正面回應。王金平在3月16日接受採訪時表示服貿已交由委員會審查,在立法院院會無權幹預的情況下只能視情形協調處理。
在打打鬧鬧無從實質審議後,藍委密謀以更有技巧的方式迂回通過,而綠委除了違例硬搶排案權、搶話筒、放歌曲、與藍委一起互搶主席台、打架以及拖拖拉拉勉強主持了八場公聽會之外,也基本不幹別的,於是,時間不知不覺到了今年的3月17日。
國民黨原計劃3月17日下午、3月18日至3月19日審查服貿,但3月17日當天,主席台便被綠委佔先,之後雙方為了會議室場地發生爭執,綠委管碧玲與藍委陳淑慧、江惠貞、王育敏、黃昭順等人互罵,綠委搬來四部大型音響大聲播放歌曲,一邊跟著唱歌以幹擾會場。待藍營召委張慶忠打算宣布開會時,他已完全不可能走上主席台,藍委們欲搶攻而被綠委邱志偉等人推擠阻卻,張慶忠欲從另一邊上主席台也被擋下來,藍委二度想搶得主席台,依然被綠委擋住,綠委邱志偉和李俊口甚至跳上會議桌試圖搶奪麥克風。張慶忠和林淑芬被推倒在地,並在藍綠立委和記者們的包圍下數分鐘後才站起來。張慶忠只好和部分藍委回到國會辦公室商討對策,一些藍營黨團幹部和綠委也尾隨而至,綠委關門阻擋張慶忠主持會議。沖突之後,綠委繼續佔據會議室主席台,一邊聲稱議程無效、一邊在會議室內播放《你敢有聽著咱的歌》。藍委要求停止播放音樂恢復會議,藍委紀國棟說根據分貝測試器指出當時現場噪音一度飆破100分貝。
2點39分時,再也走不上主席台的張慶忠在會議室後方以預先準備的無線麥克風(“小蜜蜂”)宣布開會,他說(用時30秒):“出席人數52人,已達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本案已逾三個月期限,依法視為已審查,送院會存查,散會。”(有法律效力的立法院開會記錄內容為:“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人數52人,已達法定人數……(現場一片混亂)”)後面的故事,這些天來幾乎無人不知了。
張慶忠的這一宣布,顯然將服貿設定為政黨協商之前廣泛爭議的最初備查案,即行政命令,這不符合藍綠雙方協商的程序。使得審議無法進行的,雖然雙方各有責任,但主要責任顯然在綠營而不在藍營,綠營利用各種不合程序的手段千方百計阻撓審議可謂醜態百出。很大程度上說,是綠營無休止地杯葛導致了張慶忠這一行動,可說是無奈的無賴之舉,但是如果一定要拿法條較真的話,張慶忠反倒沒什麼錯。
以這“30秒鐘”為界,第二天開始發生了抗議事件,抗議藍營立委違反法定程序,強行通過服貿。於是,接著發生了震驚島內外的抗議者佔領立法院事件。3月23日晚,“乘勝追擊”的部分抗議者佔領了行政院;3月30日,社運發起的凱達格蘭道遊行更是達到了數十萬人集會的抗議規模。
關於國民黨的“黑箱操作”
早在去年6月21日,台灣國策顧問郝明義先生就發表反服貿文章,被稱為打響反服貿第一槍。一個多月後的7月31日,郝明義因服貿協議所涉出版業方面的“喪權辱國”憤而辭職,並且給馬英九寫了一封很長的辭職信,信中,郝明義直斥馬英九政府在服貿問題上罔顧國家安全紅線,對善意的提醒置若罔聞,隱瞞民眾,在談判和簽署協議問題上搞黑箱操作。
應該說,郝明義這封辭職信中所指出的具體問題基本上都是事實,尤其是郝明義對馬英九政府的警告,勸其盡早回頭是岸顯然已被目前的事態所証實。但無論是郝明義還是後來以及直到現在為止的抗議者指控馬政府踐踏民主程序、黑箱操作的法律依據依然不足,因為談判過程的信息公開問題存在著很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只是說在這一十分特殊的陸台關系背景下,馬政府若能更透明地披露談判過程信息,是一種值得讚許的政治智慧,然而,也許是擔心綠營的對立態度,或許是別的原因,馬政府並沒有聽取郝明義這些不錯的建議。
法律與現實沖突時該怎麼辦?
通過上述的討論,似乎可以看到,由於陸台兩岸主權爭議以及擱置主權爭議進行貿易合作,導致了諸多法律與現實沖突帶來的尷尬。即便是在台灣的民主制下,不同政見者往往也會試圖通過漠視法律而不是尊重法律,或者遵循現行法律對待問題。如前文述及,倘若雙方都是既尊重事實也尊重法治,原本應該通過提請大法官釋憲來解決問題,或者即使不願意提請釋憲,也可以在尊重現有法律程序使得立法過程盡可能完備,但雙方都沒有這麼做。魔鬼在細節中,這些程序瑕疵與整起嚴重事件有著內在的關聯──因為並不是只有這一處瑕疵。
(未完待續)
蕭瀚
本文作者蕭瀚是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文中所述僅代表他的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