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環評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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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4

針對行政院102年核定「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目前立法院審議中,由於「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中有關「環評變更」法條內容,行政院於核定前並未召開行政聽證會或公聽會,故今天立法院經濟、財政及內政委員會召開第5場(最後一場)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公聽會,環保團體代表與田秋堇立委特於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要求將草案退回行政院再議。

田秋堇立委表示,現今國土計畫法未通過,空污、水污總量未訂定,而且灌排分離未法制化,加上經濟部不願修法訂定空污總量,環保署未定水污總量,在沒有汙染總量管制下,鬆綁個案環評審查無異加速環境汙染破壞。今天經濟部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修法鬆綁環評,無異鼓勵更多日月光事件發生,建議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環評制度修訂仍不能本末倒置由經濟部修法。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示範區」簡直就是「特區」,一旦通過特別條例,台灣可能就「香港化」了。「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環評大鬆綁」,包括15、16及17條,剝奪「環評會」權利: 如環評審查遇阻礙,開發案只要由內政部「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或「中央區域計畫主管機關」召集聯席會議審決之;而且鬆綁變更審查程序,不超過污染總量下,包括分割整併、區內配置調整及產業類別變更等,只要提送資料備查就不須再環評審查,如此一來,無異是廢了環評制度。

台灣綠色酷兒協會秘書長王鐘銘表示,經濟部亂修法,「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要把「環評審議准駁權」從「環保署」轉給「內政部」;環評修法也沒先知會環保署? 而且「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14條明定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產業園區、自由貿易港區、農業科技園區,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選定之區域等都可申請變更為「自由經濟示範區」,如此一來,台灣許多地區都將成為示範「特區」,環評鬆綁的影響範圍非常大。

環團反對經濟部不當修法,要求「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環評變更應先召開行政聽證會,也要求環保署不可自廢武功,放水漠視經濟部不當修法。

新聞聯絡人: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粘主任 台南辦公室: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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