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勞勞相殘 允許派遣工加入工會吧!

2014/05/01
公廣派遣工會成員

責任主編:陳韋綸

今年2月,勞動部推出研議已久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五一遊行勞團則主張「立法禁止派遣」,並具體提出應訂定勞動派遣、人力派遣業「落日條款」,在此之前,派遣工必須享有同工同酬同權。無論訴求是否可達成,筆者希望特別挑出勞動團結權的部分,呼籲各大正職工會,即使現在於法無據,也應將派遣工納入工會,以避免分化的可能。

從制度來看,「派遣」本身便是為畸形的勞動方式,實際雇主是派遣公司,指揮監督權卻掌握在要派公司手上。換句話說,即使派遣工長期在要派公司工作,卻不容易和要派公司協商勞動條件,即使有的話,也只能個別要求,喪失團體協商的可能。再者,派遣工不容易組織工會,一方面勞務分散,集結困難,另一方面,若以「萬年派遣」情形來看,一旦轉換派遣公司,依附在派遣公司下的工會便宣告解散,「已故公廣派遣工會」便是一例,成立於去年4月,不幸因今年元旦轉換派遣公司而失效。倘若我們認同所有的勞工,無論聘雇關係為何,都應該團結,才能向資方、政府要求更好勞動條件的話,正職工會也應敞開心胸,將派遣工納入工會,才足以產生更多能量。

同時,在同一工作場域,派遣工和正職工長期「同工不同酬」,甚至勞役不均,很容易造成兩者之間的嫌隙,久而久之,資方大可隔岸觀火,逃避應負擔的責任。有人主張正職工會應協助派遣工組織工會,不過筆者憂心,一間公司,若有兩個工會,容易有所衝突,以「已故公廣派遣工會」和公視工會為例,去年12月19日,公廣董事會決議,任用多年派遣為歷史共業,在今年3月底前,將完成相關程序,全數納編(相關報導),站在「已故公廣派遣工會」角度,這是好的結果,還給派遣工合理的勞動條件。然而,今年2月27日,公視公會發表聲明,當中以財政考量為由,反對全數派遣納編,爾後3月董事會決議,各部門主管可提出「派遣不適任名單」(欠缺專業能力),這些都造成正在進行納編程序的派遣工,人心惶惶。回歸到公視工會的聲明,衝突的癥點在於:資方釋放的納編訊息是否公開透明?只要資方公開相關訊息,便可釐清事實,無須勞勞相殘。

全台派遣工儘管已經突破13萬人,但是就筆者所知,目前僅有三家派遣工會: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宏華工會、「已故公廣派遣工會」,前兩者都是中華電信派遣工為主,整體來看,派遣工會數量極少,難以集體和派遣公司、要派公司,爭取更多勞動權益,即使現在勞動部推出《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派遣工可以參與置喙的空間非常少,或許透過正職工會的協助,可以製造更多和要派公司協商的機會,也可以避免勞勞相殘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