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環評「核定」已超過「總量」限制
六輕四期4.9擴廠,環保署及
雲林縣環保局涉嚴重「行政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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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1

今天環保署環評會審查「六輕四期計畫第9次環差」,該計畫為台塑公司提出,包括C4廠、CF廠、SAP廠、PVC廠及FAS廠等5間工廠之擴廠計畫,總產能將增加8.15萬噸,環團表示,六輕三期及四期「環評結論」所「核定」的污染總量就是指「環評核定限制總量」,VOC為每年4302噸,故六輕目前已超過環評「核定」限制總量,依法環保署不應再審查六輕擴廠案,環評專案會議如繼續審查,涉圖利瀆職。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環保署環評會與雲林縣環保局涉行政疏失與瀆職,環評會應該審核的是「核定量」,六輕二期、三期、四期的環評結論都是指不應超過「核定總量」,環評委員應追究「核定量」不應超過「環評核定總量」,VOC「核定」限制總量為每年4302噸;NOx為每年19622噸,六輕四期環評核定總量」,VOC為每年5310噸;NOx為每年23820噸,也要求3年後應回歸到六輕三期總量(VOC為4302噸;NOx為每年19622噸)。但是很遺憾地,至今六輕並沒有恢復到六輕三期核定量;另外,又已通過環評的六輕4.2、4.3、4.4、4.5、4.7,VOC的環評核定量分別為每年5310噸、5310噸、5303噸、5311噸及5296噸,故現在根本不能再審六輕擴廠案;除此之外,六輕二期、三期、四期等所有環評書件都未納入定稿及公告之公函,環保署涉嚴重行政疏失,請補正。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六輕4.9的環評資料涉不實與不合理,台塑碳纖廠(CF)的擴廠前核定量與擴廠後的核定量同(1.9kg/hr),而CF廠的擴廠量增加1.5倍(0.4噸增加到1噸),100年申報VOC量為11.467噸(1.31kg/hr),如擴廠1.5倍,則VOC增加量應為17.2噸(1.96kg/hr),擴產後合理應為3.27kg/hr,但六輕4.9擴廠後環評資料,CF仍為1.9kg/hr,不合理;另外,SAP廠減量0.755kg/hr為回收水量減低VOC排放,非常不合理;還有,CF廠、FAS廠的環評核定量,六輕提報資料與環評書內容不合,涉不實。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召集人葉光芃醫師表示,台灣西半部每年10月份開始到翌年3月,西南季風轉弱,就進入空氣品質不良季節,特別是到了東北季風盛行期間,濁水溪枯水期河床裸露揚起漫天沙塵,加上大陸沙塵暴的影響現象產生,雲嘉地區受中央山脈阻隔之影響,更不利於大氣中污染物擴散。102年各縣市細懸浮微粒(以下稱為PM2.5)年平均濃度,雲林縣為全國第4高之縣市;而102年所有一般測站PM2.5年平均濃度,斗六測站及崙背測站分別為全國77站排名第19及第26高。石化工廠使用煤與石油焦等易致空氣污染物燃燒過程會排放懸浮微粒(包含PM10及PM2.5)、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等空氣污染物,進而轉化為 PM2.5,因此針對空氣品質不良時節加強燃料管制有其必要性。六輕等石化工業產生之懸浮微粒影響不僅是雲林 嘉義彰化台南甚至南投都會被影響。

嘉義PM2.5自救會余尚儒醫師表示,102年各縣市細懸浮微粒(以下稱為PM2.5)年平均濃度,嘉義年平均更是高達標準2倍之上,遭WHO列入前10大污染城市中排名第七;南投因為擴散條件不良平均濃度也在環保署標準二倍以上。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訴求如下:

一. 反對六輕等石化工業在雲嘉地區擴廠

二. 要求台塑公司配合在每年10月份開始到翌年3月時期,應使用含硫份0.5%以下的燃料或申請使用其它污染程度較低的燃料取代,如天然氣、低硫燃油或生質燃料等

三. 要求各雲嘉彰坄南等縣市首長和候選人明白表示反對六輕擴廠

四. 要求政府速制定新空污標準 以美國AQI為標準 並以此標準對雲嘉地區進行空污總量管制

五. 要求中央政府公開在氣象預報報導各地AQI與預測值 地方政府進行民眾教育並建立通報系統警告民眾

新聞聯絡人: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粘主任 0972803335 台南辦公室: 張小姐06-336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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