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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2
2011年11月底,三鶯部落、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人民火大聯盟等團體在內,為聲援新店十四張受迫遷戶,於新北市政府前和平集會,而後卻遭檢方依違反《集遊法》起訴,十四張居民洪仁鐘與前往聲援的江一豪,皆在一審被判有罪。江一豪的案件經二審上訴後,新北地院於4/30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對於二審法院的判決,我們認為集會遊行本來就是憲法保障之意見表達形式之一,無罪是理所當然。若檢方提起上訴,我們只能被迫奉陪到底!再者,我們認為,既然有此無罪判決之例,類似案件(因抗爭遭起訴)必須以相同的標準進行審判,還人民說話的權利。
對於宣判當天眾多團體與個人到場聲援,我們深表感謝,在場許多發言代表也都是因參與抗爭遭起訴的當事人,雖然彼此關注議題不同,卻同樣遭受壓迫處境,大家聚在一起看見彼此、累積前進的力氣,更是這場行動的重要意義。
我們再次呼籲,司法不該淪為行政的打手,江一豪的處境絕非個案,國家機器沒有停止壓迫的運作,在此懇請各位朋友持續關注關廠工人、華光社區自救會、苑裡反瘋車自救會、苗栗大埔、反服貿運動...等案件的訴訟。唯有透過不間斷的草根行動,督促司法看見階級的差異,始有可能衡平弱勢者與當權者的巨大差距。
2014.05.02三鶯部落 & 反迫遷行動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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