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自由貿易 催生勞基法

2014/05/01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台北市)

今天五一勞動節,勞工團體照例上街頭,提出六大訴求,「反對自由貿易島」列入訴求主題之一,是往年未見的主張,應是受「反服貿/反反服貿」爭議影響。

不過回顧台灣的勞工運動史,會發現勞工權益的進展,往往與全球政經情勢密切連動,與國際自由貿易往來亦密不可分,因此五一勞動節走上街頭的勞工團體提出此一主張,饒富趣味。

台灣最早的勞工運動起源,其實與蔣渭水先生有關。蔣渭水於1927年7月組成台灣民眾黨後,接著就巡迴全台組織勞工,並在隔年3月19日於台北市大稻埕舉行「台灣工友總聯盟」成立大會,為台灣史上第一個全島性質的總工會。當時台灣經濟受一次世界大戰後全球性經濟不景氣影響,部分行業因減產進行工人解雇行動,形成勞資糾紛,台灣工友總聯盟乃領導一系列罷工抗爭行動,迫使政府、資方及社會大眾正視勞工權益。

台灣工友總聯盟於1929年2月11日在台南召開第二次大會中,蔣渭水發表的宣言以「殖民地工人」稱呼台灣勞工,並闡明台灣勞工是「處在受民族、階級兩重的榨取和壓迫的地位」,「其團結性之富與鬥爭性之強,實非其他階級所能企及」,遣詞用字可看出當時俄羅斯無產階級革命成功後蘇聯及第三國際對全球勞工運動的影響,處於日本殖民統治下的台灣亦無法自外於此一風潮。

再提到戰後台灣勞工運動最大的進展,就是1984年勞動基準法的施行。實行迄今正好滿30年的勞動基準法,其實也是自由貿易與全球化下的產物。台灣在1970至80年代藉由對外出口擴張,尤其對美國享有鉅額貿易順差,創造亮麗的經濟成長率。但美國對外貿易赤字急速惡化,失業率高漲且薪資成長停滯,眾多工會認為,開發中國家廠商對勞工提供較差之勞動條件,產品生產成本低於美國廠商,自然能在價格競爭中取勝,此乃犧牲勞工權益之「不公平競爭」,乃以貿易法301條款、加勒比海盆地經濟復興法等貿易法案中之勞動權益條款,迫使貿易對手國實施較佳之勞工權益保障法規。

我國就是在美國工會對國會施壓,要求以301條款迫使我國提升勞動條件的背景下,制訂施行勞動基準法。因自由貿易引起美國勞工不滿,反過來壓迫我國實施勞動基準法,以免美國廠商、勞工遭受「不公平競爭」,直接受惠的台灣勞工大概想不到吧!

另外以我國想要加入的跨太平洋經濟夥伴協定(TPP)談判,更是貿易自由化最具體的象徵。美國2011年10月底在TPP談判中也稟持其向來傳統,提出勞工提案。此提案雖因不公開而未能窺知全貌,但以美韓FTA勞工專章為例,在勞工基本權益保障及勞工法實施上,有嚴格之程序及實體規定,雙方甚且有義務共同設立勞工事務委員會,建立雙方勞工事務商議平台。

如我國能藉由加入TPP談判,檢視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工法令在TPP標準下不足之處,進一步提升國內勞工權益保護規範,對台灣勞工權益保障應屬正面。是以貿易自由化對台灣勞工權益之利弊得失,值得關心此議題之勞工團體、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更細緻的研討,而非直覺反射式的一面倒支持或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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