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星土地登記不合法、請高雄市政府
退回12億土地撥用費給交通部、停止南星開發
南星路24小時大卡車車震、小港鳳鼻頭房子損壞嚴重
要求停工停駛修復、民宅進行現況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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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0

高雄市議會於101年12月同意高雄市政府以12億將高雄小港南星計畫數十公頃土地有償撥用給交通部航港局,交通部再租給台灣港務公司開發南星自由港計畫,未來更將擴大填海造陸,不過今天因為填海運輸車輛已造成民房損壞嚴重,故今天鳳鼻頭大林蒲居民及環團召開記者會,要求停工、車輛停駛,修復民宅及要求民房鑑定。另外,高雄市政府涉違法登記與撥用土地,要求高雄市政府退回12億撥用金給交通部、要求停止南星計畫,今天包括曾麗燕議員、陳信瑜議員、金煙囪文化協進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要健康婆婆媽媽團、海洋台灣文教基金會及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等多個團體代表到場關心。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南星自由港二期通過後,後續還有遊艇計畫及大型煉油計畫區要設於此,經濟部目前所訂南部產業計畫就是預定於南星外海繼續填海七百多公頃造陸,將擴大煉油石化儲槽設備,然而因為高雄沿海六里長期暴露於中鋼、中油、焚化爐、發電廠及工廠汙染,請高雄市政府應先進行大林蒲、鳳鼻頭等六里居民之健康風險評估與流行病學調查,此地已是重汙染區,應減產減量、不應再進行汙染開發。

高雄小港鳳興里洪富賢里長表示,南星計畫土地登記不合法,南星計畫的飛灰灰渣掩埋場至今仍未完工,依法不得辦理土地使用編定,此乃依「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經完工認可之海埔地應依法辦理地籍測量及土地總登記,並依其使用開發計畫辦理土地使用編定、變更編定或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變更」。土地未登記,依法不能辦理撥用,高雄市政府卻於101年就以12億有償撥給交通部,有違法嫌疑。

鳳鳴里里民黃義英表示、小港鳳鳴里50多戶、龍鳳里30多戶、鳳興里十多戶及鳳源里等超過百戶民宅居民今天要求應全面停駛南星路,因為自南星路開通後,24小時重型車輛行駛、去年開始,許多震動已造成民宅損害嚴重,居民要求應停工、修復民宅、進行現況鑑定、釐清賠償責任及後續施工可能之損壞及賠償責任,要求高雄市政府站出來面對居民房子損壞嚴重問題,停止南星計畫開發。

金煙囪文化協進會許順良表示,高雄市政府未完成合法土地登記,怎能辦理土地撥用? 環團又發現前鎮地政事務所於102年10月辦理不合理土地分割及土地複丈,涉偽造文書登記土地,請陳菊市長先退回12億並公開南星土地登記作業,包括南星段2-10、2-8、2-9等多筆土地的登記都可能涉違法。

「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南部團團長邱春華表示,請高雄市政府停工、停止車輛行駛南星路及繼續掩埋廢棄物,並應先進行鳳鼻頭、大林蒲所有民宅現況鑑定,釐清後續責任歸屬,檢查南星路之地基等,如不停工,居民不排除對高雄市政府及台灣港務公司等相關單位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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