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靜萍/綜合報導

針對深圳台資企業富士康科技集團負責人表示,去年底該集團成立工會,富士康事先並不知情一事,中國「中華全國總工會」昨天強調,建立工會組織有必要與企業協商、爭取得到經營者支持,但不意味必須徵得經營方同意,深圳總工會直接「派出」富士康工會,合理合法。

富士康科技集團的工會於二○○六年十二月卅日成立,根據廣東媒體日前報導,深圳市總工會主動到富士康廠區附近成立工會,是過去未有的方式。

而深圳市總工會實際的做法是派人到富士康員工聚居的社區召募人員組織工會。不過因工會成立當天,現場沒有富士康方面的代表出席,富士康集團有關負責人因此表示,對成立工會事先毫不知情。

針對此事,中新社昨天引述「中華全國總工會」 (簡稱「全總」)基層組織建設部部長郭穩才說法表示,「不管是什麼資,只要在中國辦企業,都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包括依照工會法規定組建工會。」

郭穩才說,根據中國的有關法規,組織和加入工會是職工的基本權利,建立工會要報上一級工會批准,衡量一個基層工會是否合法,關鍵在於職工是否依法自願組織、是否報上級工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