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時間:2014/06/25(三)上午十一點(11:40偵訊) l 地點:彰化地檢署(彰化縣員林鎮中山路2段240號) 大門口
說明:
芳苑鄉反汙染自救會向彰化地檢署陳情檢舉,自來水公司二林營業所,非法同意位於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新寶段129巷111號之東泰生技紙業公司水源,該地處於嚴重地層下陷管制區,同時二林鎮也已屬於嚴重地層下陷管制區。造紙業屬於高耗水產業,對於嚴重地層下陷管制區無疑是加重地層下陷持續惡化。
6/25地檢署將針對此案進行偵訊,當天也有許多當地環保團體前來聲援芳苑鄉反汙染自救會總幹事林連宗老師,包括芳苑鄉反汙染自救會、大城鄉反汙染自救會、二林反汙染自救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彰化醫療界聯盟、吳晟老師、等等。
芳苑鄉反污染自救會將二林營運所不法行徑,向地檢署舉發,由檢察官主動偵辦。
一、 東麗紙廠20年前於芳苑新寶社區建廠完成之後,卻因水利署函示:「東麗紙廠位於地層下陷區,不宜以地下水為供應水源」,導致工廠無水可供營運,而遭法院拍賣。101年由原來大股東經法拍取回後,改名「東泰生技紙業公司」於原地借屍還魂,重操舊業。
二、 自來水公司二林營運所主任,無視「地層下陷區地下水管制辦法」的存在,既未要求東泰紙業公司提交用水計畫依法送審,也未考量附近地區地層下陷危害及民生用水所受影響,逕自以「他是工廠,所以給工業用水」輕率核准供水,使東泰生技紙業公司「起死回生」。
三、 我們會向檢察官表明:
1. 高耗水、高耗電、高污染的紙廠,刻意避開政府規劃的工業區,合理懷疑是為(1)節省高額廢水處理費,(2)製造污染事件逃避監督。(3)竊取大量地下水。
2. 政府以公權力袒護財團大量供應工業用水劫取國家公共財,卻又以管制地下水理由恐嚇要封農民灌溉用的「水井」。只許官家放火,不准百姓點燈,這就是〝暴政〞,人民不反抗無異是〝賤民、愚民〞。
3. 本地位處環境敏感地帶,且居民多數以水產養殖為生,只要一次意外污染事件發生,就可能造成無法承受又難以挽救的危害,絕不可容許高污染工廠在此設廠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