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並未放寬聘僱外籍勞工規定

2014/06/24

勞動部今(24)日鄭重澄清,自由經濟示範區與自由貿易港區適用不同法源及對象,所以適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廠商未必當然適用自由貿易港區之規定。因此,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內事業單位申請聘僱外籍勞工,將與勞動部現行規定相同,採區內外一致辦理,並無差別,即並未特別鬆綁區內廠商聘僱外籍勞工核配比率。有關外界所稱,區內直接適用不限業別40%外籍勞工配額之情事,純屬誤解。

關於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單位聘僱外籍勞工,係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0條及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僱用本國勞工人數,不得低於僱用員工總人數60%,所以目前開放自由貿易港區內之3K製造業事業單位,申請聘僱外籍勞工核配比率最高得為40%,另服務業不在開放引進外籍勞工之列;但是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現行完全沒有訂定類似相關規定,所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未涉及修正外籍勞工聘僱規定,也沒有特別放寬區內廠商聘僱外籍勞工核配比率規定。

另勞動部為協助製造業所面臨勞動力缺乏問題,現行在考量整體3K產業缺工情形、產業關聯度及產業3K特性等因素的前提下,規定各業聘僱外籍勞工之適用比率,分級為10%、15%、20%、25%、35%等5級制。又為因應產業特殊狀況缺工之彈性用人需求,另外實施有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籍勞工數額機制,雇主可外加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5,000元、7,000元,依次附加5%、10%及15%之外籍勞工名額,但外籍勞工核配比率最高上限仍為40%,以因應產業特殊狀況缺工之彈性用人需求。

勞動部表示,為兼顧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與區外公平性,自由經濟示範區並沒有放寬外籍勞工的聘僱比率,所以區內業者如屬3K製造業提出外籍勞工申請,仍核給10%至40%不等比率之外籍勞工,與區外業者規定相同;另外籍勞工人數之增加,必然以受僱本國勞工的增加為前提,故本國勞工就業權益仍將受到充分保障,且增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區內如可吸引資金投入及引進事業單位投資,將可創造國人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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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自由經濟示範區與自由貿易港區還不一樣,受教了!

推動政策的人應該多主動宣傳,以免以訛傳訛,讓大家以為
開放了,勞工就會沒頭路!

話說回來,到底是哪些王八蛋在造謠,應該揪出來! 痛打50大板!
"逢馬必反"就跟"逢扁必反"一樣,都是無知、可恥的政客奪權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