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3
責任主編:陳逸婷
北投纜車爭議近20年,反對居民獲得重要一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7/3)上午判決撤銷台北市政府在2012年通過的北纜環評,反北纜居民及環團齊聚北投公園相擁歡慶,呼籲市府不要再上訴。
反對北纜已達19年之久的中央大學土木系教授陳慧慈向參與行動的義工鞠躬致謝。(攝影:孫窮理)
在判決中,北高行認為北纜的開發用地,有80%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依據《國家公園法》,內政部應為國家公園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不是只是單純的土地管理機關而已。而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北市府也是北纜BOT案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北高行認為,在兩者都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情形下,中央的內政部對北市府有行政層級的指揮監督關係,所以應由內政部作為主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且由中央環評主管機關,也就是環保署進行環評審查,北市府對此,並沒有事務管轄權。在這個判決中,北高行強調內政部為國家公園中,以促參方式辦理開發時「最重要、最適切,且具主導權限」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林子凌表示,北纜案環評的判決有重大的意義,類似北纜BOT這樣的案子,北市府同樣屬於「開發單位」,卻球員兼裁判地自己去進行環評,而中央也放任地方這樣做,像是台東美麗灣、屏東墾丁悠活…都是這樣的例子。
在現在一片地方政府主導各種開發的情形下,這種球員兼裁判的情形,造成弊端叢生,林子凌認為今天判決的結果不出意外。不過,北纜弊案重重,2006年,陽明山管理處處長蔡佰祿與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因收賄遭判刑,但北市府仍執意推動,林子凌認為,更重要的事情,應該是要重啟調查,把市府圖利廠商的證據抓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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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纜 該由中央環評 法院判撤 環團籲勿上訴
在2000至2008年,這個案子發生了什麼事?這是地方組織進入體制後做了什麼?歡慶之餘,大家不能再迴避這個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