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陳韋綸
了解友人的工作狀況後,一直思考大眾傳播產業到底有什麼特殊性,讓從業人員願意忍受低薪與過長工時的勞動條件?有鑑於暑假已至,多少傳播科系學生將再度投入各種實習課程,【無薪實習】專題報導將分為四篇,第一、二篇將從兩個個案例切入,一窺充斥於傳播產業的各種實習面貌。第三篇訪問系所、實習單位對於實習是學習亦或勞動的看法,最後一篇則呈現政府部門以及工會對於無薪實習的見解、批評。
【無薪實習】專題
- 系列一 〈金星娛樂 夢想的代價好大〉
- 系列二 〈金馬影展 學習還是勞動?〉
- 系列三 〈學校:學習收穫就是報酬〉
- 系列四 〈假實習真職訓 利資損勞〉
今年(2014)5月,10多位實習生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的陪同下,前往教育部痛陳「無薪實習」問題,包括實習內容與所學無關、整學期在單位實習卻仍需繳交學雜費...等等。工會主張:實習生雖具學生身分,但實習期間若有提供勞務的事實,就應受到《勞動基準法》保障,包括最低薪資與勞健保。不過,教育部當時回應:實習非打工、是「課程的一部分」(相關報導)。
學校:學習的收獲即是報酬
實習單位與學校,又是如何看待學生實習究竟有無蘊含勞務提供的問題呢?苦勞網記者訪問〈金星娛樂 夢想的代價好大〉中K生所就讀的長榮大學大傳系,專任助理教授陳彥龍明白指出:「無薪實習是普遍的現象。」陳彥龍認為,學生到實習單位做的事情有限,「那種一台1百多萬的機器,不會讓學生拿,也不會讓學生寫稿子,只能在旁邊看,有的同學還不高興」,基本上實習生在「想工作還不一定有得做」的狀況下,對於提供工資的要求,陳彥龍不以為然,認為不太「make sense」。
記者詢問:騎摩托車跑腿送帶子,單位連油資補助都未提供,如果系上知道類似狀況,是否主動提供學生協助?陳彥龍說如果學生反映問題,系方當然會轉達實習主管、幫忙關心,不過陳彥龍也反問記者「大家都在社會上工作,去外面實習,人家照顧你的多,還是剝削你的多?」,言下之意並不同意單位剝削學生的現象存在。
針對系所規定實習生繳交2千元的保證金制度,成為K生在實習過程中,放棄實習的阻礙,陳彥龍回應,保證金制度是希望學生珍惜實習機會,完成實習後,就會全額歸還,即使無法完成實習,學生提交裡由,經系務會議通過後,也不會扣保證金。對於實習生而言,保證金是否產生未完成實習就會被扣錢的「威嚇效果」?對此,陳彥龍回應,「2,000塊買菜也買不到什麼,學生一支手機也要一、兩萬」,認為大多數的學生,反而更在意單位給自己打的實習成績。
陳彥龍認為保證金的壓力「沒有那麼大」。既然如此,保證金制度還有必要嗎?陳彥龍說,如果要退出實習,學生要提供正當理由,並且交由系務會議評估來決定,認為保證金仍有約束力,也形容交保證金就像是辦護照就要準備照片一般,是一個必須的程序。
在〈金馬影展 學習還是勞動?〉中,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的學生,畢業前必須完成兩堂各120小時的實習課程。藝管所助理教授于國華認為,該所的知識領域,接觸實務工作很重要,因此在草創時期,即建立必修的實習課程;由於實習有學分,他認為是課程的一部分。實習前,由學生自行選定單位並提交實習計劃。于國華表示,所方針對計劃僅審查「實習內容」,對於單位是否提供薪資、津貼等「待遇內容」,則不在審查項目之內。
于國華說,也有學生到了實習單位,才發現實習內容與想像有落差,站在所方的立場,理想上所方應與實習單位先溝通,訂定雙方滿意的實習內容,以及實習主管如何帶學生等等...,不過于國華坦言,藝文產業的正職員工大多「一人多工」,如果還要為學生量身打造實習課程,恐怕將造成實習單位的負擔,因此所方仍希望學生盡量在工作過程中學習。
于國華表示,在實習現場的學生,無法預期會遇到甚麼樣的零碎工作,例如打逐字稿,此時系所的指導老師會與學生溝通,透過逐字稿可以了解採訪的過程、學到新東西,或者在整理節目單的過程裡,思考節目的設計方式,透過什麼樣的名稱、方式跟觀眾溝通。
不過,「在工作過程中學習」的意思,就是學生可能在過程中產生勞動成果,例如Z生打的逐字稿,實習單位使用了,學生卻未獲得對應的工資。于國華說,希望學生「用學習到的東西當作報酬」,並表示「一小時領115元,三小時的工資看一場電影就沒了,實在是微不足道」,認為工資並非實習過程最重要的東西。
于國華表示,藝文產業的整體狀況是「經濟拮据、入不敷出」,因此,勞動條件很難達到理想狀況,他認為學生進入職場前,就應有適當的了解跟準備。
雖然教育部認為實習非打工,陳彥龍也認為「實習生不見得有事情做」,然而《勞動契約法》有明文規定「稱勞動契約者,謂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在從屬關係提供其職業上之勞動力,而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高教工會也曾以學生兼任助理的例子進一步說明「從屬性」,可以分別就「人格上的從屬性」、「經濟上的從屬性」以及「組織上的從屬性」加以認定(相關連結)。再進一步論述,專攻勞動法的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發表的《學校是否應為兼任教師與兼任助理投保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法律意見書中,也就法院認定勞工從屬性的案例中指出,人格從屬性的認定上,最重要的是「有無獨立執行職務之權限」,也就是說,如果勞務的提供受到雇主的指揮監督,常被認定為具有人格的從屬性。
實習或許真的不是每次都有提供勞務的事實,可是一旦發生了,又受到實習單位的指揮監督,又有什麼理由可以不提供相應的工資呢?
實習單位:邊學邊做,工作學習難二分
實習單位又是如何看待「實習」?金馬的宣傳統籌呂彤暄接受採訪時表示,實習生有機會參與辦公室的開會過程,藉此認識金馬獎,並看到「更多層面的東西」。實習生是否在實習過程中提供勞務?記者提及實習生在金馬奇幻影展必須跑腿、驗票時,呂彤暄先是辯稱影展賣票、撕票、觀眾進場等事務,皆由辦公室人員自己負責,為了實習生讓「從旁認識」,才會讓他「一起值班」。當記者試圖確認實習內容是否涉及勞務提供時,呂彤暄才表示確實有讓實習生「獨立執行」的情況,但正職人員還是會從旁指導。
那麼,金馬影展使用實習生整理訪談的逐字稿,「成果歸雇主所有」、「勞務受領」應該相對明確了吧?呂彤暄強調,實習生在整理的過程中,還是有學習的成分,像是學習如何做資訊確認,正職人員也會教導實習生搜尋訪問者曾經合作過的導演,確保人名的正確性,他認為「這都是深入的學習」。
呂彤暄表示,金馬「不會叫實習生做無用的工作」,即便打逐字稿的過程中實習生被教導、有所收獲,最終金馬仍是使用了實習生的勞務成果。不過,呂彤暄強調,金馬不是把成果「直接拿來用」,並要求記者在此要「區分清楚」,強調實習過程是一種「雙贏」,但是實習究竟是學習還是工作?呂彤暄卻回應「很難二分」,無從區分。
那麼實習生接受正職員工指派,去跟導演拿展品、手稿...等,這種跑腿性質的工作,學習的成分又在哪裡呢?呂彤暄說「這是一種資料搜集」、「這就是一種工作內容」,並說,很多事情要從最基本的去了解,例如跟導演拿東西,很難直接說是跑腿,也可以說是「讓他去見見大導演」。
對於金馬影展而言,打逐字稿、跑腿、影展驗票,都是實習,而實習是工作,也是學習。既然坦承實習兼具勞務與學習性質,討論工資就有正當性。
問起工資,呂彤暄卻再度繞回「實習就是一個很特別的工作狀況,沒有辦法被區分」。不過,根據Z生在苦勞網的留言,去年底實習後,金馬給了Z生一筆錢,Z生認為這就是「實質報酬」,不過,當記者問呂,這筆錢是薪資或津貼、與Z生提供的勞務是否有對價關係時,呂彤暄的回應顯然語焉不詳。他表示:金錢給的高或低不代表工作內容多或少,金馬「無法定義」給這筆錢的用意。
記者並去電給K生於金星娛樂的實習主管鐘若蘋,希望了解節目製作部「帶實習生」的方式。鐘若蘋表示,在《空姐愛旅行》的時期,實習生的工作基本上包含找旅遊資料、寫場記、跑腿送帶子...等,這部分與K生描述的並無差異。不過,這些工作項目是否成為勞動成果?鐘若蘋承認,實習生提供的旅遊資料,正職員工會從中進一步篩選,不會全部使用,至於「場記表」,則會以品質好壞來決定是否使用,若無太大問題,就會提供給剪接師,在後期製作時使用。
只要品質符合金星標準,就會使用實習生的勞動成果,那麼,金星有沒有給付任何工資呢?鐘若蘋說,「看各單位的預算夠不夠」,如果預算有多,才會給,否則就不會。那實習生有沒有造成替代人力的問題,鐘若蘋說,平常沒有實習生時,工作就由原本的正職員工負責,記者再追問,那有了實習生,員工要做什麼?他笑答「還是有很多別的事情要忙」。
系所、實習單位對於實習的想像,卡在學習跟工作的中間,也因此,才會產生金馬影展的那一筆「無法定義」的錢,專題系列下一篇,將呈現勞動部與高教工會對實習到底是勞動還是學習,應不應該給付工資的意見。
回應
Re: 【無薪實習】專題系列三 學校:學習收穫就是報酬
在本人看來,無薪實習等同於「奴隸制度」,就算實習單位說的再冠冕堂皇,也難掩「學生如同奴隸之實」,實習勞碌沒酬勞,還要自掏腰包張羅交通費、食宿費,這算哪門子實習?而且學校的學雜費也是白繳,繳了學雜費,沒有用到學校資源,還要再度被剝削,這不是雙重剝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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