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炒作古蹟 籲收歸公有
日日春遊行 守護文萌樓

2014/07/06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逸婷

日日春今天(7/6)發起機車遊行。(攝影:陳韋綸)

長期經營妓權運動重要古蹟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日前收到現任屋主要求遷出的存證信函,今天(7/6)日日春發起「反投機要公共」的機車遊行,除了前往屋主劉順發、林麗萍的不動產公司抗議,要求立即撤告,100多人的遊行隊伍最後來到位於剝皮寮的文化局文化資產科,呼籲啟動徵收、收歸公有,讓文萌樓免於淪為投機客的炒作工具。文化資產科科長林長杰表示,已發文要求屋主8月15日前提出管理維護計畫,逾期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開罰;是否徵收文萌樓?林長杰語帶保留表示「不排除」、「再評估」。

被日日春指為「投機客」、經營不動產公司,又是容積買賣網站專員的劉順發、林麗萍,2011年以330萬價格買下文萌樓後,以屋主的身分,先是以民事訴訟,主張日日春應限期搬遷,並在上月(6/18)透過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再度要求日日春6月底前遷出(關於文萌樓的房地產價值,請見〈古蹟如何炒作? 日日春明遊行 護文萌樓〉)。前公娼秀蘭表示,文萌樓是公娼以血汗打拚爭取而來,成為古蹟後卻成為投機客覬覦對象,他質疑「劉、林憑甚麼330萬就可以趕走我們?」,呼籲屋主「吃果子拜樹頭」,要明白是公娼與日日春十多年的經營,才累積了文萌樓。

日日春執行長鐘君竺指出,今年(2014)5月文化局發文,要求屋主8月15日前提出古蹟的管理維修計畫,否則將依法罰款,但是屋主卻以此函為據,反指日日春佔據文萌樓,以致無法進入測量,在6月18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日日春月底前遷出。鐘君竺認為,測量是「假議題」,文化局指定文萌樓為古蹟時,已發包測量,「每根梁柱都有編號,跟文化局調資料就有」,他痛批屋主根本是「借刀殺人」。此外,2006年文萌樓成為古蹟,指定的核心原因是「反廢娼的抗爭基地」,屋主若有心擬定管理維護計畫,應先向公娼請益,而非粗暴驅趕性工作運動的主體。

日日春強調,私人產權不應凌駕公共性,認為文化局不能放任屋主以建物所有權人之姿,驅趕公娼與日日春,要求文化局依法徵收、收歸文萌樓為公有,保存古蹟背後的運動歷史與脈絡。

《文資法》第24條規定,主管機關如果發現因管理不當致有滅失或減損價值之虞者,得通知所有權人限期改善,甚至逕為管理維護,必要時更可徵收古蹟。鐘君竺質問文化局:公娼與日日春遭迫遷,是否構成「滅失或減損價值之虞者」?對此,文化資產科科長林長杰表示,24條中古蹟價值的「滅失或減損」,目前仍是以硬體的建物是否受毀損為標準,如果要依日日春的遭遇做出認定,林長杰表示「有困難」,將持續與文化部溝通,由中央進行認定。

對於屋主寄發存證信函的動作,林長杰也表示不以為然,強調文化局發文是要求屋主提出計畫,「這件事與日日春在不在文萌樓裡面無關」,如果屋主未在8月15日前繳交計畫,文化局將依《文資法》第97條開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將連續開罰。林長杰強調,文萌樓指定基礎是公娼抗爭基地,屋主的管理維護計畫必須不離其宗,計畫送達後,文資審議委員會也將實質審查。

不過,日日春祕書吳若瑩指出,《文資法》第97條處罰的對象,是「未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計畫為之」者,對於拒提計畫的古蹟所有權人,卻缺乏明確罰則。吳若瑩表示,過去文化局召開多次協調會,屋主履次拒絕參與,此外屋主與日日春之間的官司,目前進入最高法院,三審結果一旦出爐,迫遷隨時都有可能,他質疑文化局何時才要有所作為,啟動徵收?

遊行隊伍前往文萌樓現任屋主劉順發、林麗萍的「甲金不動產公司」,送上對聯「『甲』人夠夠軟土深掘、『金』正好賺一本萬利」,痛批兩人迫遷日日春、藉古蹟發房地產之財,行徑宛如容積蟑螂。(攝影:陳韋綸) 眾人將拖鞋砸向容積蟑螂。(攝影:陳韋綸) 文化資產科科長林長杰表示,將要求屋主提出管理維護計畫,對於是否徵收則語帶保留。(攝影:陳韋綸)

回應

(預算)人旦一但

拜託,人家買的產權,別人的家,你們竟然要政府「徵收」有沒有搞錯。
買主難道不能為了公娼歷史,為了百年情感而投入資本來愛護「古蹟」。
一下子家是無堅不摧任何人都不能動搖的,一下子家隨時被你們要求來政府徵收,搞得我好亂。

文章說:「日日春強調,私人產權不應凌駕公共性」

所以我想問個問題:日日春的私人想法憑什麼算公共議題?日日春的私人期待憑什麼凌駕到私人產權之上?

難不成勞苦網認為全世界只有對推廣性解放有益的人才有人權?其他人都是奴隸,沒權利擁有自己的權利?

租房子的人,用久了竟然說三道四,要政府徵收屋主的財產?不可思議。屋主又沒要拆屋,他也是認真的要維護古蹟,你們這樣搞,屋主的居住人權在哪裡?屋主居住正義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