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質疑「自由經濟示範區製造業聘僱外勞與補充性原則相違背」,勞動部今(21)日再次鄭重澄清,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內事業單位申請聘僱外勞與現行規定相同,採區內外一致辦理,另目前國內製造業申請引進外勞前均應依勞動部規定辦理國內招募求才程序,並沒有違背補充性原則的情形。
勞動部說明,就業服務法已明定,雇主申請引進外勞前,須以合理勞動條件辦理國內招募,並經招募無法滿足人力需求,雇主才可以就招募不足人數申請引進外勞,勞動部為兼顧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與區外公平性,自由經濟示範區並沒有放寬外勞的聘僱比率,區內業者如屬3K製造業且經過國內招募不足後,提出外勞申請,且須視其行業適用10%至35%不等比率的外勞,與區外業者規定相同。廠商如果增加本國勞工僱用人數,才可依比率相對增加外勞引進人數,以兼顧穩定保障國人就業及適當運用外勞的目的。
勞動部並澄清,為促進國內經濟發展,振興國內景氣,創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對於新增國內投資及臺商返臺投資對象,考量其在臺投資應協助建廠初期缺工及營運初期陸續招募勞工的需求,所以採用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預估建議僱用員工人數乘上該行業的外勞核配比率後,先核給一半的外勞名額,等到該業者聘僱足夠的本國勞工後,再核給剩餘的外勞名額。並且自雇主引進首名外國人入國1年後,勞動部會依規定定期查核,如果雇主所聘僱的外勞超過規定,勞動部除將廢止外勞許可外,並將嚴格執行追回優惠附加的就業安定費,且該雇主的新增投資案或臺商返臺投資的申請案於103年底將不能再申請認定。
勞動部表示,自實施彈性提供新增投資案申請外勞措施至103年6月以來,國內及臺商新增投資廠商已聘僱外勞總計23家,已增聘本國勞工計365人,但僅引進外勞108人,依上開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引進外勞的新增投資廠商已創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勞動部後續定當善盡把關的責任,也將持續監控本國勞工就業情勢,並嚴格落實查核廠商聘僱外勞的情形,以落實促進本國勞工就業及保障國人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