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邀記者採訪
時間:8/19下午1:30 地點:日新國小門口集合(台北市太原路151號)
我們今天(8/18)帶著前公娼自救會副會長麗君的遺像與招魂幡去台北市議會前向郝龍斌請願,也把我們的請願書交給了市政府。延續今天的行動,明天(8/19)是麗君的三七,我們會在做完三七的禮俗儀式後,在下午1:30,帶麗君一起到文萌樓投機客林麗萍名下的甲金不動產公司,遞送訃聞,邀請屋主林麗萍與劉順發前來上香致意,也希望能出面回應日日春的請求----我們認為,若屋主林麗萍、劉順發真如他們所說的「發心維護古蹟」,沒有比「無償捐贈文萌樓」更好的證明了,否則就「原價賣回給市府」,也不失是可行之法。若否,我們將持續努力要達成麗君的遺願,盡一切力量,更包括推動政府徵收,讓文萌樓回到公共手上。
日日春作為文萌樓的文化主體,卻被屋主提告驅逐,面對隨時可能因法院敗訴而被迫遷的狀況;但另一方面,屋主檯面上的動作卻看似十分願意「維護公益」。屋主三年來一貫玩弄虛偽的兩手策略,我們認為林麗萍根本就不配管理維護「妓權古蹟」文萌樓,更遑論提出管理維護計畫了。
屋主林麗萍與劉順發買下文萌樓的這三年來: 1.宣稱自己「要避嫌,沒有要透過古蹟賺容積」:但實際上動作卻是買了古蹟之後,頻頻要跟地主台銀買地;或在文化部協調會上,表達不要跟她談古蹟怎麼用,自己最關心的是容積移轉計算,要文化部協助。 2.宣傳自己買古蹟是因為發心要維護古蹟:但此人過去沒有任何經營古蹟經驗,與妓運也毫無關聯,卻長期經營容積移轉買賣與房地產公司。甚至在買下文萌樓迫遷日日春不成後,還曾經將「文萌樓」牌匾私自偷走,經本會存證信函警告才送回。 3.屢次宣稱「願意無償借用文萌樓空間給公眾」:但卻反覆以提告、發信威脅、甚至函請文化局協助迫遷等手段,持續要求日日春遷出。
我們要對屋主林麗萍呼籲:「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請你以文化資產的長遠傳承為考量。要賺錢的方法不只這一種,請你高抬貴手,放過文萌樓,不要淪為扼殺文萌樓的兇手!」
回應
Re: 文萌樓屋主莫作文化殺手 妓權古蹟不是謀利工具
奇怪了,林某和劉某要跟臺銀買地,社運團體哇哇叫,就是要把它們污名化。
可是,台灣銀行在兩,三年前同樣把地賣給文萌樓週邊的住戶,怎麼社運團體不去跟這些左右鄰居住戶說他們也是大賺一筆暴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