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長候選人黃健庭收受藥商回扣案與台東縣民的選舉夢靨 一件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求刑10年的的貪汙案件,至今六年,原地踏步毫無進展,個中內情啟人疑竇;每屆選舉皆成候選人與在地選民心中的痛,更成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的陰影。台灣社暨台灣東社共同召開記者會剖析個中病理,呼籲司法積極作為,還台東選民一個乾淨、無後顧之憂的選舉。
時間:2014年9月3日(週三)上午10時15分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一樓103貴賓室 出席: 張炎憲(台灣社社長) 陳達成(律師/台灣北社法政組召集人) 吳秉叡(立法委員) 吳宜臻(立法委員) 尤美女(立法委員) 黃帝穎(律師/民進黨發言人) 余文儀(台灣社副社長) 顧秀賢(台灣東社社長) 主辦:台灣社&台灣東社
【新聞稿2014/9/3】 台灣社暨台灣東社對台東縣長候選人黃健庭收受藥商回扣案 延宕審理事由之說明與質疑: 【壹】一、2008.08.07 :黃健庭(現任台東縣長,時任立法委員) 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被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23511號),求刑十年(助理張瑞伯被求刑九年)。 二、2008.09.2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471號)判決,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三、2014.07.30:台北地方法院曾開庭,但仍在準備程序。97年起訴至今已6年之久,承辦本案台北地方法院卻仍在準備程序。 四、2014.05.02:監委錢林慧君到台東受理民眾陳情,台東縣議員林參天向監委陳情調查黃健庭官司延宕之問題。
【貳】官司延宕對被告當事者及臺東縣民不公不義:一、黃健庭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希望司法還給他公道(2014.05.03聯合報╱記者尤聰光) 二、民選首長因貪污案件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依法即應停止職務。(1.如縣長停止職務而未辭職則由副縣長代理。2.如辭職則辦理補選縣長。所以臺東縣公民投下神聖一票選出的縣長,因官司延宕會產生極大變數,雖經過民主程序投票卻不確定誰當任縣長。如辦理補選縣長,勞民傷財縣政停滯。)三、如官司繼續延宕、審理時程冗長,黃縣長該專心縣政或專心訴訟,這對台東縣政負面影響嚴重。黃受訪曾表示,「法院一直沒有辦法在審理進度上有結果,我也是受害者。」他無奈的說,希望官司儘快一審,還他清白,他還說,「我聽到的是,有人去施壓要判有罪,但法官就是無法這樣做,所以卡在那裏。」黃健庭說,「要有罪老早就被判了,搞到本來要判無罪的,到現在還沒有判。」(新新聞周刊第1426期第82頁) 本社強烈質疑:一、黃健庭怎知有人向法官施壓?法官告訴他?法院告訴他?黃健庭和法官(法院)有管道聯繫?或執政黨協助溝通?二、依黃說法,法官因受到壓力無法正常審理,那表示法官可受外力影響?三、黃健庭貴為縣長之尊,在知名媒體公然表示司法不是獨立審判,嚴重傷害司法威信,司法院不需釋疑?四、依目前政治環境,誰有能力去施壓,總統?院長?秘書長?
【参】其實於2010~2011年間黃健庭案,已完成辦論並定期宣判,但不知何故再行準備程序,接著又更換審理法官、庭長,延宕至今。
【肆】極諷刺的是與黃都在2006年被搜索的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2006年被檢舉收賄偵訊,不到半年就偵結起訴,2009年一審被判無罪,檢察官一路上訴追殺,2010年上訴駁回再上訴,2011年更一審改判8年刑期,卻連賄款都查不到的情況下仍改判收賄。一二審無罪、到更審變有罪,最後判刑定讞,郭已入獄服刑,但黃案還在準備程序豈不荒謬至極 ? 另與黃同是立委,同是「選民服務」,同樣「政治獻金」,同被控收賄,但比黃早一年起訴的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從一審有罪,二審無罪,三審發回,更審又變有罪,黃案卻還原地踏步!南投縣長李朝卿涉索賄弊案,收押禁見,即日起停職。這到底是法院在「害」黃?還是「護」黃?司法遇到政治顏色果真轉彎?
【伍】我們合理懷疑:有心人利用程序拖延,製造減刑條件。如拖滿八年,符合司法院全球獨創、荒謬絕倫的「速審法」得減刑。而且原規定「得減」,司法院或覺不過癮,繼續提案修法為「必減」。未來如被告刑期減半,宣告緩刑安然脫身,應是無縫接軌的完美結局?
台灣社暨台灣東社鄭重呼籲:民選首長因貪污案件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依法即應停職,民選首長因貪污罪被起訴已非屬個人事務,而攸關公共利益,台東民眾對黃案應有不被唬弄的尊重與權利,早日脫離民主夢靨,落實司法正義!
新聞聯絡人:顧秀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