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隆自救會佔領台鐵第三月台行動後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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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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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2日勞動部第二次專案會議開始前,華隆自救會在勞動部外向勞動部要求,自救會除了律師以外的11位代表必須能夠進入並參與會議,最後勞動只允許律師以外的5名代表進入。然而經過近2小時的會議,卻得到王厚偉司長以下三點回復: 1.將替救會代位求償的訴求,轉達給勞動部部長陳雄文。 2.針對大園廠分配案,勞動部將與債權先於勞工的銀行團及桃園縣政府協商。 3.將繼續研議是否補助華隆自救會,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的200多萬裁判費。

再三推諉,毫無誠意 ! 針對本次專案會議中,勞動部的回應,華隆自救會認為,既然勞動部已宣稱成立專案小組,則有義務針對自救會的核心訴求,即代位求償方案,給予正面的回應,而非在會議當中再三地推諉,僅表示將會轉達部長,簡直毫無誠意。在現行偏向財團的法律下,華隆自救會的訴求就是專案處理,代位求償。若勞動部願意代位求償,才能化解華隆自救會在法律途徑上,面臨短期內須向法院繳納200多萬裁判費的困境,並且才能徹底解決華隆自救會工人們的處境。

部長出面,正面回應! 因此,我們在近乎破局的會議結束後,前往台北車站第三月台宣示:如果勞動部真心誠意想解決問題,卻同時又無法在司長層級的專案會議中提出明確的代位求償方案,那麼下次及未來的專案會議,我們認為必須由能夠給予承諾的勞動部部長陳雄文親自主持,並且針對代位求償提出明確的處理方案,莫再推拖。

死守不義法條,忽視不公制度! 在現行抵押權、政府稅收優先於勞工債權的不公法律體制下,勞動部只能對瓜分大園廠拍賣所得的銀行團及桃園縣政府做道德性譴責。這種道德性呼籲,對大財團、銀行團根本不痛不癢,更何況是債權優於銀行財團的桃園縣政府?若要實質且根本地解決問題應由制度面下手,即修改勞基法28條,將薪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納入墊償範。

面對勞工,部長表態! 自救會抗爭三年以來,勞動部的回應永遠都只是「再研議」,當初願意花兩千萬請八十多位律師告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的工人們,卻不願意花兩百多萬替華隆退休工人繳交裁判費。如今工人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一生血汗被官商瓜分。並且,即使繳納裁判費後開啟異議之訴的官司,在吃人的法律制度下,勞工仍然無法對抗銀行財團。我們呼籲勞動部莫再逃避責任,趕緊修法,並專案處理代位求償! 我們今天佔領月台只是開始,如果第三次專案會議勞動部部長陳雄文不願出來負責、主持會議,也不針對華隆自救會的案子公開表態,繼續開啟這種無實質意義的會議,這種行為形同一步步逼工人走上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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